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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入门讲座“之四 | 湛中乐:学好行政法的三个关键

李烁 中国法律评论 2020-09-30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刊号CN10-1210/D.




作为中国近现代法学专门教育的先行者,北京大学法学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法学教育的改革和探索。2018年秋季,新学年伊始,北大法学院隆重推出法学阶梯入门讲座”系列活动。学院邀请《民法学》《宪法学》《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和《刑法学》等——面向大一新生和法硕新生开设的——六门必修课的授课教师,利用开学第一周的授课时间,开讲相关课程的“法学第一课”,就如何进入法学之门,学习相关课程提供方法论上的入门指引。


2018年秋季系列讲座,学院推出民法学、宪法学、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和刑法学等六门“法学第一课”。

 

在授课形式上,将新生第一堂课由内部封闭授课,打造为开放式讲座,面向全院学生乃至全社会开放,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在授课内容上,不同于第一节课,仅仅简单介绍本学期课程和进度安排,而是对相关法学专业的学科概况和学习方法,做一整体、全面的讲述和阐释,切实在方法论上引导法学新生入门。


北大法学院希望通过“法学阶梯入门讲座”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同时对外展示北大法学院的优秀师资,并承担起北大法学教育的社会责任。

 

2018年9月18日下午3点,北大“法学阶梯”入门讲座系列第四场,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



本场讲座的主讲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湛中乐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阎天老师担任主持人。


来自北京大学及周边高校的听众近400人聆听了讲座。湛中乐教授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学会全国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等。湛中乐教授长期从事行政法学教学科研工作,讲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教育法等课程,出版教材和专著数十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本场讲座的主题为“如何学好行政法学”,讲座内容主要是向新生讲解何为行政法、何为行政法学、行政法学的体系与基本内容以及如何学好行政法学。阎天老师在简要介绍北大“法学阶梯”入门讲座的性质以及湛中乐教授的学术背景以及学术成就之后,宣布讲座正式开始。


引言


在正式开讲之前,湛中乐教授提出若干问题供同学们思考,希望通过这些问题引发同学们学习行政法的兴趣,进而为后面所要讲述的内容作铺垫。湛中乐教授所提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你是否知道“民告官”是什么意思?你是否知道历史上的鲁迅诉民国时期教育部并且胜诉的故事?


•你是否知道北京的红黄蓝幼儿园事件、露出城市天际线行动?是否了解假疫苗事件?


•你是否知道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转变?你是否知道中国14亿人口的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你是否知道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政府在推动改革与开放方面的作用和面临的挑战?是否知道“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你是否知道近年来的行政机构改革?是否了解政府职能的转变、优化与调整?


•你是否知道苏嘉鸿诉中国证监会二审胜诉事件?


•你是否知道我们的母校北京大学曾经也遭遇过学子的起诉,并且学校也有败诉的历史?


•你是否知道英国的行政裁判所、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法国和德国的行政法院、北欧国家的Ombudsman制度?

 

湛中乐教授认为,上述问题与个人命运、社会环境息息相关。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依赖于我们所要学习和研究的行政法。学习和研究行政法要做到知行合一,针对日常生活中的问题,从行政法学的角度提出应对之策。


行政法作为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社会、政府密切相关,我们要关注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仅关心个人利益,还要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关注社会与国家这个整体。这要求我们有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精神,要有家国情怀。


第一部分



引言部分结束后,湛中乐教授正式开始本次讲座第一部分的内容:何为行政法?何为行政法学?

 

关于行政法的概念,湛中乐教授首先介绍国外理论界的两种经典定义:


一种是美国学者古德诺提出来的,即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


另外一种是德国学者奥托·迈耶提出来的,即行政法是特别用于调整作为管理者的国家和作为被管理者的臣民之间的关系的法律部门。


在此基础上,湛中乐教授简要梳理了国内行政法教材中的定义,进而提出,以下三个命题几乎是行政法学界的共识:


第一,行政法是公法;

第二,行政法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

第三,行政法是控制(规范)行政权的法。


第一,  行政法是公法。私法是立法机关为个体共同生活制定的规则,而公法则是调整掌权者与隶属者之间关系的规则。公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国家组织的法律;二是调整国家与其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决定了行政法的公法属性。

 

第二,  行政法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与公共行政相对应的是私行政,私人、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行政就属于私行政,例如个人对其财产的管理、工业企业的管理、团体事务的管理。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区别首先体现在主体上,前者的实施主体通常表现为政府,而后者的实施主体主要体现为私法上的法人。


二者的区别还表现在目的上,公行政的目的是公共利益,而私行政的目的则是私人之利益。最后,二者在手段上也有所不同,公行政之实施需要国家高权之保障,因此往往具有强制性,而私行政因为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之限制,一般不得强制。公共行政具有权力性、公共性与法律性三大特点

 

第三,  行政法是控制(规范)行政权的法。启蒙运动后,法治观念已经在各国确立。行政权受法律支配的观念自然随之确立。行政权受法律支配主要表现为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前者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行为。后者要求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行政权受法律支配转化为中国话语就是依法行政


中国行政法学者通常将依法行政原则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当中将依法行政分为六个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些原则有着重大的进步意义,需要在行政机关的执法实践以及法院的司法实践当中得到运用。


唯有如此,法律才能树立权威,老百姓才能信服。例如,在汇丰公司不服哈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上诉案中,比例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第一次得到了运用,这一点对于公民权利之保障具有积极意义。

 

在对行政法的概念作了详细讲解之后,湛中乐教授对行政法的特征进行了介绍。结合学术界的既有学说,湛中乐教授认为,行政法至少具备以下三大特征


首先,行政法规范涉及的领域较广。税收、工商、警察、交通、金融、海关等领域都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二战后,现代国家已经进入行政国家时代,国家对社民社会的干预无处不在,行政权成为国家权力中最强有力的权力。在行政国家的时代背景下,行政的范围急剧扩张。


其次,行政法规范灵活易变,修改频繁。行政法规范的易变性取决于行政关系的易变性。这也是行政法解释技术没有民法解释那样发达的原因。


最后,行政法规范过于庞杂,法典化难度较大。各国只有行政程序法,并没有类似民法典那样的行政法典。


在讲解了行政法的概念及特点后,湛中乐教授进一步围绕何为行政法学以及行政法学在中国的变迁这两大问题展开了讲解。


行政法学是一门法律学科,以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有关行政法的知识体系化以后就形成了一门学科,即行政法学。行政法学不同于行政法,行政法学一门法律学科,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其任务是生产有关行政法的知识;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其任务是调整行政关系。同时,湛中乐教授还特别强调了行政法学作为部门法的独立性,即行政法学是一门独立于行政管理学、宪法学的学科。

 

关于行政法学在中国的变迁这一问题,湛中乐教授赞同这样的观点:


中国行政法学“起步于清末,初定于民国,变迁于新中国成立之后”。


清末变法过程中,留日学生归国后将日本的行政法学著作译介到中国。1906年创办的京师法律学堂聘请了日本法学专家冈田朝太郎主讲行政法。


到了民国时期,钟庚言、白鹏飞教授分别在朝阳大学、北京大学等学校讲授行政法1949年以前的中国行政法学具有如下两个重要特征:基本上是日本行政法学的摹本,而日本行政法受德国行政法的影响最大,因此当时中国的行政法可以归入大陆法系;本土化趋势显现,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理论和建国大纲是当时的行政法理论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决定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由此到1980年代之间,我国在建设和研究行政法方面主要模仿苏联。行政法沦为政治的附庸,以管理为灵魂的苏联行政法观念由此给中国行政法学留下深刻的印记。后来,受“法律虚无主义”和“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基本停滞。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国共产党对过往经验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总结,法律的作用逐渐得到重视,行政法和行政法学在这种背景下逐渐复苏,但是最初并未摆脱苏联模式的影响。

 

从1980年代开始,行政法和行政法学逐渐复苏。在教学上,北京大学法律系率先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开设外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与行政法有关的课程。当时的教学人员多是合并在宪法学或国家法教研室,并无独立的行政法教研室。


在教材上,1983年王珉灿主编的《行政法概要》出版,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本统编行政法教材。1989年罗豪才主编的《行政法学》是第二本统编行政法教材。在此之后,各种行政法教材不断涌现。龚祥瑞先生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和王名扬先生的行政法三部曲已经成为行政法学的经典著作。


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何为行政法、何为行政法学这一问题得到清楚讲解之后,湛中乐教授围绕我国行政法学的体系与基本内容这一问题作了细致的报告。

 

关于行政法学的知识体系,湛中乐教授主要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总论(一般行政法)、行政法各论(部门行政法或特别行政法)这三个方面分别展开论述的。


首先,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问题,湛中乐教授认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指行政法最根本的理论问题。随着行政立法工作的开展,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逐渐引起讨论,形成多种观点。行政诉讼法的起草过程中引发了“控权”还是“保权”(行政权)的争论。


罗豪才教授等于1993年发表的《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一文提出平衡论,拉开了争论的序幕。平衡论的基本观点认为,现代行政法追求行政机关与相对方权利义务总体平衡,以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


平衡论的提倡者可以称之为“北大学派”。除了平衡论外,最具有影响力的观点是控权论,其基本观点认为,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权。


同时,还存在服务论之说,其基本观点认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为人民服务,行政法的唯一目的是执行人民意志。


除了以上几种不同观点外,理论界还存在政府法治论与公共利益本位论这两种不同学说,前者认为,政府由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办事、政府对法律负责、政府与公民法律地位平等。后者的基本观点是,法的基础是利益关系,行政法的基础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这种利益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公共利益本位是行政法的基础。

 

在介绍了国内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几种观点之后,湛中乐教授还对西方国家的若干学说进行了梳理。湛中乐教授认为,英国行政法学界也讨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存在红灯理论、绿灯理论、黄灯理论三种不同观点。


红灯理论源于19世纪的国家理论,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法律旨在控制公权力的滥用,司法干预的存在为人们提供了安全之网,起到刹车或者制动器的作用。


绿灯理论则与行政扩张的时代背景相适应,认为国家是促进共同体目标实现的有效方式,法律是授权的工具,起到引擎作用。


黄灯理论类似于平衡理论,介于刹车与引擎之间,择机而行,适度平衡。


美国学者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问题也有深刻的讨论。依据美国行政法学者斯图尔特的研究,美国行政法正在从传统模式向利益代表模式转换。传统模式将行政机关设想为一个传送带,其职责是在特定案件中执行立法机关的指令。利益代表模式则通过利益代表的参与使得行政过程具有政治性。此外,湛中乐教授还提到了法国学者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


其次,关于行政法的总论问题,湛中乐教授认为,行政法总论研究行政法的一般性问题,即各个行政领域的共性问题。总论与分论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归纳关系,行政法总论是特殊领域内的规范模式加以归纳、一般化之后得出的内容;


另一方面是演绎关系,部门行政法的发展需要行政法总论在宏观上的指导。


从内容而言,行政法总论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包括程序法在内)和行政救济法三大部分。其中,行政组织法主要包括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等。行政行为法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理论;定型化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而行政救济法则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在公共行政剧烈变动的时代背景下,有学者提出构建“新行政法”,风险规制、行政自制、合作治理与行政决策等领域的研究都可以归入新行政法研究范围。有学者将新行政法的发展进路归纳为两种:内生增长论与结构转换论。


前者是指传统行政法面临巨大挑战,需要进行较大调整,但这种调整可以在传统框架和结构范围内完成。而后者则指传统行政法结构已经很难适应公共行政的剧烈变化,需要建立新的行政法框架和结构。


最后,关于行政法的各论问题,湛中乐教授认为,近年来发展较快的部门行政法包括教育法、警察法、卫生法等,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法也是一个部门行政法。关于行政法边界,有些民法学者就曾经有过相应的论述。


从当前研究成果来看,部门行政法研究中往往存在两个困境:要么照搬行政法总论(行政复议法—教育行政复议),要么与行政管理学趋同(教育法与教育学混同),导致部门法研究缺乏知识增量,不符合与行政法总论与部门行政法之间的互动关系。


第三部分

 

第二部分关于我国行政法学的体系与基本内容这一问题得到清楚讲解之后,湛中乐教授最后对本次报告的重点——如何学习好行政法学这一问题作了详细的报告。

 

湛中乐教授认为,学好行政法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第二,制度规范;

第三,法律实务(包括立法、执法与司法等)。


这是学习和研究行政法的三个层次。


首先,应熟练掌握基本概念(范畴)与基本原理。应当以一本或两本经典的行政法教材为核心,进行对比阅读,还可以进行专题式学习。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要收集相关专题的著作和论文,加以研习,形成读书笔记或报告。


湛中乐教授建议根据引用率、出版社、期刊级别来挑选行政法教材、著作和论文。在熟练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我们还应当具备宪法学、法理学的基础知识。


关于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行政法长存,宪法消逝;另一种是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典是静态的宪法,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行政法是宪法的实施法


学好行政法还需要的法理学和法哲学知识,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的原理、法律与暴政、善治的关系等等问题。

 

其次,应当熟练掌握行政法规范。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条文和判决是行政法学研究的最基本素材。重要的行政法条文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这是最基本的六部法律,要熟练掌握。


至于如何阅读和学习条文,湛中乐教授不主张死记硬背,而主张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为了更好的理解法律条文,同学们应当阅读条文释义、立法背景资料以及与条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比较阅读的方法也有利于加深我们对某一法条的理解,可以将我国的法律条文与域外国家或地区的条文进行对比阅读,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都是比较好的比较对象。

 

最后,应当参与行政法律实务工作。不能只将法律实务理解成司法,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同样属于法律实务工作。法学与司法之间关系密切,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是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还应当为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做出自己的知识贡献。


例如,立法中如何实现不同法律之间的衔接,行政活动中如何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社科法学具有生命力,而只关注司法会让法学走向封闭和教条。在立法层面,参与立法要求具备专业立法技术,对立法体系、结构与具体内容等有着充分的理解。在行政层面,参与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等。


最后,在司法层面,湛中乐教授建议同学们多阅读、分析案例。这些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的行政法指导性案例,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如甘露诉暨南大学开除学籍案;还应当关注一些热点案例,例如苏嘉鸿诉中国证监会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香港嘉利来公司不服北京市外经贸委案、北京二商诉商务部案等。在阅读案例的基础上,还应当多练笔,撰写案例报告,提出见解。

 

整个讲座持续了三个小时。最后,主持人阎天老师再次向湛中乐教授表达谢意,宣布讲座正式结束。

 

  • 综述:李烁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


湛中乐老师表情包

行政法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学会全国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专家;国家人事部公务员考试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价格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制专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立法咨询组专家、综合改革小组专家,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五周期、第六周期中国项目专家组成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理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工商管理学会理事等。


湛中乐教授的研究领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教育法、环境法、警察法。他撰写专著(含合著)9部,参加教材编写30部,主编教材19部,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杂志》《政治与法律》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


湛中乐教授的代表性著作有:《现代行政过程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法律出版社,2003年); 《法治国家与行政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国家责任法》(合著)(台湾元照出版社,2005年)等。


专著


《法治国家与行政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法律出版社,2003年)
《国家责任法》(合著)(台湾元照出版社,2005年)
《现代行政过程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大学法治与权益保障》(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
《公民生育权与社会抚养费制度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 2011年6月第一版
《大学法治与权益保护》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8月第一版
《生育自由与人权保障》(独著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8月版
《大学章程法律问题研究》(合著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3月版


编著


《行政诉讼法概论》(合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
《警察行政法》(合著)(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
《行政行为法研究》(分编主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该书被全书翻译成日文于1995年在日本出版)
《环境行政法》(主编,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
《公安行政法》(主编,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
《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
《行政法学》(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
《中国九十年代行政法治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
《高等教育与行政诉讼》(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读本》(主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
《依法行政培训教材》(主编,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
《公务员法释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行政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版
《行政诉讼法专题》(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行政法学》(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0年)
《大学章程精选》(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5月版
《行政法学》(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大学章程精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5月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第5版
《通过章程的大学治理》(主编著作)(第一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11月第一版
《行政法学》(第三版)(罗豪才、湛中乐合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2月第三版
《行政法学》(2012年版)(主编教材;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法律专业(本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版
《教师权利及其法律保障》(主编著作)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5月
《民办教育法治理论与实践》(主编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4月版


论文


通过章程的现代大学治理(与徐靖合写)《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0年 03期
计划生育制度变革与法治化(与苏宇合写)《清华法学》 2010年 02期
论生育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合写)《人口与发展》2010年第4期
论任务分配规范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作用(合写)《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第4期
论政治社会中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关系——以卢梭社会契约论为视角(与肖能合写)《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8期
现代大学治理与大学章程(《新华文摘》2011年第14期转摘)《中国高等教育》 2011年第9期
无缝衔接,执法不漏《法制日报》2011年5月3日版10
充分维护人类尊严和各项人权《人民日报》2011年9月23日第2版
铁路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行政管理改革》国家行政学院主办2011年11期
怎样才能吃得像他们一样放心——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与启示《今日中华》2011年第6期
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入宪之思考(与伏创宇合写)《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作为人权的环境权:科学发展与权利保障《人权》2011年第3期
大学章程制定主体及其相关问题探讨 (与谢珂珺合写)《高校教育管理》2011年第6期
大学章程之制定程序(和谢珺珂合写)《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大学章程制定程序探析(与谢珺珂合写)《中国高校科技》2011年第7期
西方大学章程的历史与现状 (与苏宇合写)《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1年第5期
选择与限制:生育过程中的终止妊娠措施——基于规范和实践层面的价值权衡《人口研究》2011年第1期
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宪法行政法》全文转摘)《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1期
大学章程: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的制度保障(与高俊杰合写)《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1期
论大学法人的法律性质(与苏宇合写)《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9期
中国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基本原则与关键制度 (与苏宇合写)《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2011年第5期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解读(与谢珺珂合写)《人口与发展》2011年第3期
政府公共工程采购的法律规制 (与郑磊合写)《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2期
我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类型化研究《中国法学》2012年第2期
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形态之变革(与苏宇合写)《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
论中国大陆地区之行政执行制度《中国法律》2012年第2期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苏州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大学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与反思《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论我国《行政复议法》修改的若干问题《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
从战略规划到权利保障:我国人口法制的变迁与反思《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
《生育自由与人权保障》(独著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8月版
The Codification of Chines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in Wen-Yeu Wang (ed.), Codification in East Asia (Selected Papers from the 2nd IACL Thematic Conference), (Springer 2014)】
教育法学研究的问题、范围与方法《中国高等教育》2014年第17期
社会抚养费法律性质考察——从若干相关行政、司法实践而展开(与伏创宇合写)
大学章程核准中的若干问题探讨——以教育部核准六所大学章程为例(与王春蕾合写)《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7期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野中的司法审查制度(与赵玄合写)《行政法学研究》2014年第4期
论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与高俊杰合写)《江海学刊》2014年第1期
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行政法治构图【同时发表在《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年第9期;《中国工商报》2014年10月21日】《工商行政管理》2014年13期
论高校教授会制度的构建(与王春蕾合写)《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4年Z1期
分权与合作:社会性规制的一般法律框架重述(与郑磊合写)《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
制度反腐的法治构图《法学家茶座》2014年第3期
湛中乐:中国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构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14年12期
论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15年10月
判例研究六人谈:判例研究及其对中国法学理论的影响(合写)《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开放型经济背景下的行政监管革新(合写)《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
论英国私立高校的内部权力结构(合写)(人大复印资料《高等教育》2015年第7期全文转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
我国软法规制的现状与出路——以大学章程为例的分析(与赵玄合写)《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民意警务价值需要深入挖掘《法制日报》2015年8月31日
注意与行政诉讼法相衔接《检察日报》2015年7月23日
三个层面构建科学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人民检察》2015年第2期
信用监管的法治理想与现实——兼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要点(合写)《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年第5期
《行政诉讼法》的“变革”与“踟蹰”《法学杂志》2015年第3期
中国大学引入董事会(理事会)制度的思考《教育研究》2015年第11期
自媒体时代公众人物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由毕福剑不雅视频事件说开去《学海》2015年第四期
两个外商投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引出的启示《人民法治》2016年第1期
迈向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化研究之佳作——读《政府采购法原理》《中国政府采购》2016年第5期
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案的法律评析(与王春雷合写)《行政法学研究》2016年第3期
政府立法亟须突破“部门起草”《行政科学论坛》2016年第1期
中国大学章程内容的缘法与求新(与赵玄合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初论(与苏宇合写)《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大学治理中的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兼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与王春蕾合写)《北京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论学术自由:规范内涵、正当基础与法律保障(与尹婷合写)《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荣誉奖励


2010年7月,集体奖——“国家级教学团队”——宪法与行政法教学团队奖(教育部)
2009年9月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08年度北京大学正大奖教金
2008年度北京大学教学成果奖校级一等奖、
2008年度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
2007年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颁发)。所指导的学生获得“特等奖”。
2007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
2002年司法部优秀教材二等奖(合作者)
2001年北京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1997—1998年学年优秀北京大学班主任二等奖
1997年12月北京大学欧姆龙奖教金
1996—1997学年北京大学光华奖学金
1995年教育部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副主编)
1995—1996学年北京大学安泰奖
1995年北京大学第三届世川良一优秀青年奖
1993年北京大学世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基金
1992—1993学年度北京大学校级优秀班主任(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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