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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许安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深化立法理论研究

许安标 中国法律评论 2022-10-05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刊号CN10-1210/D.



许安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目录

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历史性任务

二、一批重要立法项目相继推出

三、以法治支持和保障改革

四、统筹谋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


本文系许安标副主任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上的专题报告,敬请关注!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首先,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年会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做出重要贡献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国和地方人大换届后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同时是改革开放40周年。今年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


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指南。


新时代催生新理论,新实践孕育新理论。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都为法学理论研究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坚实基础和广阔空间。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机关的活动和立法的成果形式——法律,是立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生动的立法实践为立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鲜活的案例和内容。


下面,我主要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国家立法工作的相关情况,方便大家开展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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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圆满完成历史性任务


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隆重举行。大会取得丰硕成果。大会全票选举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产生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圆满完成了修改宪法的崇高任务,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等等,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制定了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职责、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力整合了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一批重要立法项目相继推出


大会胜利闭幕后,新产生组成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依法履职尽责,加快立法步伐,立法工作稳步有序、紧锣密鼓开展。


截至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宪法修正案1件,制定法律7件,修改法律26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1件。


一是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严厉惩治歪曲丑化、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


二是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将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审判活动。


三是制定电子商务法,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开放性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为打赢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五是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六是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速裁程序。


七是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完善法院、检察院的设置、职权和法院的审判组织、检察院的办案组织,明确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完善法院、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保障,把中央确定的并经过试点实践的司法体制改革事项在法律中予以落实,通过立法确认和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八是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建立健全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九是制定消防救援衔条例,对消防救援衔的等级设置、编制、授予、晋级等内容作出全面规定,确保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原有职务衔级与消防救援衔的有序对接。


此外,还审议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完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等民事法律制度,为编纂民法典的第二步开了好头;还审议了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以及“两官法”修订草案。


以法治支持和保障改革


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确保重大改革举措依法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的突出特点。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发挥这个做法优势。


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立法方面,采取了打包修改法律、作出决定等方式,发挥立法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


一是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审议通过有关决定,明确在有关法律修改前,调整适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的职责工作承接等问题,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机构改革。


二是先后作出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等6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对改革急需、职责调整比较明确、各方面意见一致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修改。


三是作出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保障海警队伍改革依法稳妥推进,确保转隶后海上维权执法任务接续完成。


四是通过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法律中规定的原由法律委员会履行的职责,由宪法法律委行使,并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作出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探索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二是作出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受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以统一知识产权裁判尺度,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


此外,还作出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作出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


统筹谋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


加强对新一届立法工作的谋划布局,研究制定了本届的立法规划并报经党中央批准实施。


这个立法规划,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保障改善民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健全国家监察体制等领域,对本届立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共计116件。


其中,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一类项目69件;二类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共47件。


仅就一类项目来说,除宪法修正案和民法典编纂外,安排新制定的法律33件,修改法律34件,包括制定监察法、人民陪审员法、英雄烈士保护法、能源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电子商务法、增值税法、房地产税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学前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社会救助法、社区矫正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修改地方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两院组织法、专利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证券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安全生产法等重要领域立法,任务十分繁重。


编制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对立法工作目标和任务作出科学合理规划,推动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是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将党中央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


三是统筹考虑各方面立法需求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将条件比较成熟且比较重要的立法项目,以及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列入规划。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提出的问题和立法需求,通过立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问题,弥补相关制度规范的短板和缺项,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


五是保持规划的总体确定性和必要灵活性,对全面深化改革可能需要但目前不能具体列明的,作出原则性的预期安排,视实践发展程度和项目成熟度,通过年度立法计划安排。


围绕布局谋划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了两次重要的立法工作会议:9月7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9月15日,在浙江召开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了两次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央和地方立法工作、推动立法事业发展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委员长特别强调:


一是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立法工作是国家重要政治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根本要求是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中,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口号,有具体实在的要求。


我注意到,在这次年会的议题中就有“党领导立法的理论与实践”。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对于党中央决策部署、交办的重大立法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主动向党中央请示,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报党中央批准印发执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二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我们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挥立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作用主要是贯彻党中央的决策,统筹安排立法计划、协调组织立法起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组织进行审议等。


三是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加快立法工作步伐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刚才我列举了本届立法规划中项目的数字,数量较前几届都要多,很多立法项目如民法典分量都较重,不少项目立法难度大,因此,党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目的就是要使立法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使各有关方面增强工作紧迫感,奋发进取、担当作为,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


立法不可能追求制度设计完美无缺、意见完全一致后再出台,只要党中央有要求、现实有需求、群众有期待,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法律草案已经成熟或者基本成熟,就可以提请审议或表决通过。


在立法决策时,该下决心的,要根据党中央有关精神,适时作出政治决断、法律决断;对于存在争议和分歧的,要善于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及时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我国的立法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创新提供了坚实基础,社会主义立法事业更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支撑、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法学理论工作者们潜心钻研、锐意进取、厚积薄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立法工作得到了学术界、理论界的大力支持,我们在总结回顾改革开放40年立法工作的过程中体会非常深刻,在此谨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希望进一步加强与法学界的联系,与大家一道推进社会主义立法理论研究,理论联系实践、理论指导实践、理论服务实践。请大家今后继续支持、关心立法工作,共同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新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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