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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欣:如何研究习以为常的“不法”?| 文心雕樑

以下文章来源于文心雕樑 ,作者贺欣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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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欣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现任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


近年来,贺欣教授在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Law & Society Review, China Quarterly, China Journal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其专著Embedded Courts: Judicial Decision Making in China with Kwai Ng于2017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律与社会、实证法学、比较法、中国法律制度(特别是中国司法改革与中国家事法)。


  • 本文转载自贺欣教授个人公众号“文心雕樑”(ID:gh_49a2ca8cf7bf),贺教授将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他的研究与写作心得,构建一片“美文欣赏,学术批评,论文写作经验谈”的自由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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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依是挺普遍的现象。


扪心自问,有几个人敢说从来没有违反过法律?驾车时有没有超速?换线时次次打转向灯?有没有在黄灯转红灯时的一刹那飞驰而过?有没有逃过公园或者公共汽车票?有没有从网上下载过未授权的音乐?


前几个月上课时,我向学生们抛出这些问题,他们似乎不以为然。毕竟,我所居住的城市,长期以来以有规有矩而自豪。面对将以律师、法官为业的未来主人翁大谈不守法是常态,自然是去摸老虎的屁股。


这几个月下来,局势大变,恍如隔世,这个问题已经不言自明。


为什么人们遵守法律,或者说为什么不遵守法律,就成了法律社会学的重要议题。这是一个庞大的领域,因为各行各业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的守法情况各不相同。


关键是如何去研究。


在法律社会学方兴未艾时,菲斯特(Feest)开展了人们是否遵守交通标志“Stop”(停)的研究。在地广人稀的美国,“Stop”很普遍,因为使用红绿灯缺乏效率。交通规则十分明确,即所有车辆在“Stop”标志前必须完全停下,在看清楚路口的车辆后,按到达路口的先后次序通过。


但事实上,大多数司机都不完全遵守这个规则,很多只进行所谓的“滑停”(rolling stop),即缓慢通过,其它的甚至疾驰而过。在没有警察的情况下,什么因素决定了司机停还是不停?


菲斯特躲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附近的三个路口的灌木丛中,分别在白天和晚上进行观察。他对司机的人种、年龄、性别进行了区分。


让他兴奋的发现是,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司机是否一个人在车内:单独驾车要比有其它乘客时更容易违反交通规则。他的解释是,车内的其它乘客会对司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形成心理压力。这一点很好理解:私家车的乘客基本上不是陌生人,大多是司机的家人或者亲朋好友,司机在这些人面前会试图表现得遵纪守法。


性别和社会压力对停车行为的(表格来自Johannes Feest的文章《Compliance with legal Regulation: Observation of Stop Sign Behavior》)


这是一项可爱而令人妒嫉的研究:题目小,成本低,好操作,意义深远。


它不需要庞大的研究经费,不需要请研究生做助理解码堆积如山的原始数据,不需要长期进村蹲点,也不需要与喜欢或者不喜欢的人打交道;只需要花几天的时间,在办公室附近的路口进行观察和记录。


它不仅找到法律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的差别,而且还找到了差别的规律——提出“同行压力”(peer pressure)这个因素。发现在意料之外,解释在情理之中。菲斯特的文章本身没有将这个因素普遍化,但普遍化是题中应有之义:这个因素会对理解遵守交规与否甚至守法现象有很大的帮助。


这个研究于1968年发表在法律社会学的头号期刊《法律与社会评论》(Law & Society Review)后,随后激发了更多的类似研究。比如,丹尼克(Danick)在纽约街头的“不许行人通行”(no walk)的牌子下观察发现,当一个人(其实是研究者安排的实验员)站在牌子下遵守规矩不过马路时,其他人也不过,而当实验员违反规定过马路时,身边的人也纷纷效仿。


后来的研究更细致地界定了什么是“同行”和“压力”。


压力并不一定要直接面对面地存在。今天的酒店都努力想让客人多次使用毛巾和床单,以节约水和能源。当然,这也是为了帮助酒店节约成本。问题是,用什么方法可以让客人听从这样的建议?古德斯典和她的合作者2008年发表的一项研究做了这样的比较。


普遍的方法是在酒店房间里附上一张环保卡,提示客人请帮助保护环境。客人们被告知,如果多次使用毛巾,就体现了对大自然的尊敬。在另外一些房间,研究者们在上述内容外新增了一条信息:请加入其它客人的行列一起拯救环境。它告诉新入住的客人,本酒店入住的客人中,约有四分之三都参与了这个项目,希望新客人也作出同样的努力。加上这个信息之后,更多的客人听从了建议,效果提升明显。


研究者更进一步,将“其它客人”改成“普通市民”,淡化“本酒店入住的客人”这个概念。在另外一些房间,还加入了性别因素,将“其他客人”改成“男士和女士”。但结果表明,还是“其它客人”最管用。


新入住的客人好像能感受到以前的客人幽灵般的存在,仿佛他们还没有退房一样。在这个研究中,所谓的同行根本就见不着,鬼知道已经离店的客人是谁?压力不是直接的,至少不是面对面的。人们似乎只是不希望成为异类,而是希望同别人一样。


图为酒店环保卡(图来自@山东政协大厦维景酒店)


我本人也经常利用这项研究。


有一次在美国的大农村落了单,没有公共电话,需要找人借电话叫朋友来接我。我盯准了一对情侣,向他们借电话,他们很乐意提供帮助。理由很简单,热恋中的情侣都希望向对方展示自己最好的一面,此时同行压力很大。同理,在还没有手机地图的年代里,要在深圳街头问路,最好找带小孩的父母,成功的几率要大得多。


讲课时有同学提出,在我国一些地区,车内有其它乘客的时候,司机可能更容易违反交规。因为这时候社会关系更多,更容易逃避交警的规管。


我不知道这个观点在事实上是否成立。如果真的成立,这不是一个很好的研究题目吗?它将揭示在中国语境下,同行压力如何被另外一个因素(关系)所抵消。也可以模仿丹尼克,改变一下情景,进行实验,来测量不同的因素对守法行为的影响。事实上,同行压力有时也会支持违法的行为,即使只是间接的。


侯猛研究过乱穿马路现象(Jaywalking)。事实上,这在全世界绝大多数地区都会发生。路边的人可能不乱穿,也可能反对这种行为,但绝大多数人对此采默许态度。其传达的信息是,乱穿马路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每个人时不时都会这样做。


如果有人在那里大叫制止或表达不满,乱穿马路可能会减少,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看到别人乱穿马路没有受罚,就会让人觉得这项法律无人执行,因此这么做是安全的。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不是同行压力的作用,亦或是执行的问题,可以商榷,主要取决于过马路的人的心态。


乱穿马路现象(图来自网络)


同行压力可以很微妙,效果也可能相反。它是个强有力的武器,但也会被操纵。要点是理解人有从众的倾向。当人们被告知其他人都这样做时,很可能就会盲从。


在明尼苏达州,当局为了提高纳税率,宣称所有的税款将用于公益和慈善事业,结果不起作用;说违例者将被严惩,还是不起作用;为纳税人提供帮助填报复杂得像迷宫般的税表,也不起作用。只有这么一句话起作用:“超过90%的明州人已经完全按法律要求履行了纳税义务”(见赛勒和桑斯坦的《轻推》)。


赛勒和桑斯坦的《轻推》(图来自网络)


菲斯特提出的同行压力,其实是研究守法行为的两个方向之一:一个是警察所代表的外部强制力,一个是社会压力和心理感受等内在因素。


这两者的分类开辟了后来研究的道路:许多研究者专门研究什么样的内在因素在起作用,以及为什么某种内在因素在某个社会起作用,而在另一个社会不起作用。


当内在因素不起作用的时候,人们是不是都像经济学家们所说的,只有成本和效益的考虑?在守法的同行压力骤然下降,或者违法的同行支持度陡然上升,警力又单薄的时候,就会出现无序的情况。同行压力在更开放和平等的社会环境里,更多来自于同龄人,而不是父母和师长。同行也不一定是有血有肉的人,而可能是某种信息,就像酒店已经退房的幽魂一样。这对于研究让人焦头烂额的社会运动,不知道有没有启发?


外部强制力与内在因素的“博弈”(图来自央视新闻截图)


做研究没有那么难,也没有那么容易。


同行压力影响守法不是什么新观点。老祖宗早就告诫要“慎独”。万籁俱寂、独处一室时不干点有违道德(当然不一定违法)的事情,需要的不是普通的修炼。入乡随俗、从众、随大流、法不责众,这些都是常识。


但如何将古老平实的观点转化成具有操作性的现代社会科学研究,需要经过训练,更需要主动思考。


街头的研究者妙在小处着手、大处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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