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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行政法治奠基时 :1989年《行政诉讼法》史料荟萃

何海波 中国法律评论 2023-08-26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刊号:CN10-1210/D.

订刊电话:010-83938198

订刊传真:010-83938216





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是当代中国行政法治的奠基之作。何海波教授主编的《行政法治奠基时 :1989年<行政诉讼法>史料荟萃》(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一书荟萃了相关的立法资料,分为“草案汇编”“论文选辑”“访谈集录”三编。三编内容互相补充和印证,大体还原立法的过程和参与者的所思所想,折射出那个淳朴实干而又满怀憧憬的法治奠基年代。


本期推送本书的前言、目录及附录“行政诉讼法大事记”,以飨读者。点击文中图片,即可购书。




何海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前言


制定于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可以说是当代中国行政法治的奠基之作。这部法律浸透着规范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思想,在一个两千年专制的国度开启了依法行政的持续进程。它所设定的具体规则,也决定了后来许多行政法制度的走向。系统地梳理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还原立法者的所思所想、深切理解法律产生的时代背景,是许多同仁的希望。今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出版社邀我编一本书,以纪念这部伟大的立法。


呈献在您面前的这本《行政法治奠基时》,内容分为三编。


上编“草案汇编”,收集了从试拟稿、征求意见稿、各次审议稿到最后通过的文本,以及相应的立法说明和参考资料。中编“论文选辑”,从当时讨论行政诉讼制度的数百篇文章中选取了30篇论文,并附上行政诉讼法早期文献的一个比较完全的目录。下编“访谈集录”,收集了应松年、姜明安、朱维究、于安、胡建淼、肖峋、黄曙海、江必新、蔡小雪等亲历者关于《行政诉讼法》制定过程和实施情况的口述。


书后附行政诉讼法大事记。这三编内容互相印证、互相补充,大体还原出那个淳朴实干而又满怀憧憬的法治奠基年代,有心者自可从中检索、挖掘许多信息。


编辑《行政诉讼法》立法史料是我多年的愿望,而这本书能够面世,得感谢许多人的帮助。


多位行政法前辈接受我的采访,回忆、讲述过往的事情,并给我提供了各种资料。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童卫东和黄海华为我提供了宝贵的支持和建议,湖南大学的罗英贡献了她收集整理的报纸文章。清华大学博士生王敏协助我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行政诉讼法早期文献和访谈的整理,浙江大学的何源也协助我做了一些整理工作。陈斯喜、许安标、马怀德、王敬波、宋华琳、王静、曹鎏、梁凤云、吴江等前辈同道,对我的工作给予了鼓励和帮助。法律出版社的领导和诸位编辑,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全力支持。谢谢你们!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诉讼法》的二次审议稿(即1989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草案)经过多方努力还是没有找到,只好付诸阙如。书中收录的几篇早期文章,至今没能联系上作者。我们深感遗憾,也向读者和作者表示歉意。


伟大的立法需要一部伟大的传记。我们这里所做的只是一些初步的资料整理,关于《行政诉讼法》的传记仍有待于后来者。通往法治路中的艰辛努力和焦灼欣喜,都将记录在历史的簿册上。


何海波

2019年3月12日



目录


上编 草案汇编



(一)试拟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试拟稿)(行政立法研究组,1987年7月11日第一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试拟稿)(行政立法研究组,1987年8月30日修改稿)关于《行政诉讼法(试拟稿)》的说明(行政立法研究组,1987年9月5日)



(二)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法工委,1988年7月13日)
关于《行政诉讼法(征求意见稿)》几个问题的说明(全国人大法工委,1988年7月13日)



(三)第一次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88年10月27日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88年10月29日印)附:有关行政诉讼法(草案)的参阅资料(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88年10月31日印)



(四)全民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1988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


(五)第二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缺省)(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989年2月)
关于《行政诉讼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989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六次会议对行政诉讼法(草案)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办公室简报,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诉讼法(草案)修改稿》提出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89年2月21日)



(六)第三次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9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8日)第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法律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办公室,1989年3月28、29、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两个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89年4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七)法律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编 论文选辑


论行政诉讼/熊先觉

试论我国的行政诉讼/朱维究

我国行政诉讼特点刍议/于安

论行政诉讼的几个理论问题/应松年

建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若干问题/费宗祎 江必新

关于行政诉讼几个争论的理论问题/胡建淼

对建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思考/杨海坤

我国应当建立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兼论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朱维究

民事诉讼法学的新课题(节选)/常怡 张卫平 郭明忠

行政诉讼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姜明安 刘凤鸣

行政诉讼立法要论/韦宗 阿江

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几个问题/王名扬

评《行政诉讼法(草案)》/王名扬

试论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法/张尚鷟

关于《行政诉讼法》的两点意见/张友渔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应松年

在人民法院中可以设立行政法庭/卓泽渊

检察制度与行政诉讼/王桂五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范围/金俊银 邱星美

试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胡康申

略论行政审判权的构成/皮纯协 刘永志

行政合理性原则/龚祥瑞

人民法院能否审查在法定范围和幅度以内的行政决定/阿江

试论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肖峋

行政诉讼的标准和范围/张树义

行政性法规接受司法审查析/张树义

谈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甄鸣

试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如何参照行政规章/江必新

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变更权研究/江嘉禧

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江必新


附录 行政诉讼法早期文献目录

第一部分 讨论文章

第二部分 著作

第三部分 宣传报道


下编 访谈集录


风云激荡,行政诉讼30年——应松年教授访谈


且鼓且行,行政诉讼30年——姜明安教授访谈


过犹不及,行政诉讼的中国实践——朱维究教授访谈


得养于源泉,方识途行远——于安教授访谈


“我对中国法治最大的期待”——胡建淼教授访谈


“我给这部法律打90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肖峋访谈


政府法制又扬鞭——原国务院法制局黄曙海副局长访谈


击水中流,行政审判30年——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大法官访谈


夹缝前行30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审判长蔡小雪法官访谈


附录 行政诉讼法大事记



行政诉讼法大事记



  • 《民事诉讼法(试行)》开设行政诉讼

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民事诉讼法(试行)》。该法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 行政诉讼立法遭遇挑战

1983年制定《海上交通安全法》时,有委员提出,当事人对海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部的负责人强烈反对。他们提出,海上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头顶国徽、代表国家,把他们告上法庭就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告上法庭,有损国家尊严。经过彭真等立法机关领导的解释和劝说,这一条才确定下来。

参见《彭真传》(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566~1567页。


  • 深圳尝试“官告民”诉讼

1983年12月27日,原告深圳市蛇口区环境监测站以被告香港凯达企业有限公司生产塑料玩具过程中违法排放噪声、废气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上述噪声和废气进行彻底治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支付聘请环保科技人员前来勘测时的有关费用。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并对被告处以罚款。本案是我国行政法发展初期借鉴英美法模式,进行“官告民”诉讼的一个探索。它作为典型行政案例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年第3期上。


  • 国务院法制局成立

1986年4月,国务院正式发文,宣布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与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成立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法制局成立后,任命孙琬钟为局长(一年后任命),王世荣、黄曙海、李培传为副局长。自此,国务院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 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1986年4月26日,第一次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在北京远望楼宾馆召开。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各试点城市、国务院各部委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会议。走马上任不久的孙琬钟局长作了近万字的主题报告。会议持续四天。期间,赵紫阳总理在中南海紫光阁前接见了与会代表,乔石副总理参加了其中一次讨论并讲话。


  • 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

1986年10月4日,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陶希晋的建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立由行政法学者和实务部门专家组成的行政立法研究组。研究组共14人,组长江平,副组长罗豪才、应松年,成员有肖峋、高帆、费宗祎、张耀宗、朱维究、姜明安、张焕光、皮纯协等(在长期的活动过程中,实际成员有些变动)。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需要制订的行政法应该包含的大致内容提出一个框架,作为一项建议提供给立法机关参考”。研究组初定的目标是,“制定一部充分体现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求的行政基本法”,后来研究组的工作转向《行政诉讼法》等重大行政法的制定。行政立法研究组团结和凝聚全国行政法学的力量,推动和参与了一系列重要的行政立法。

参见行政立法研究组编:《行政立法研究动态》1986年第1期。


  • 《行政立法研究参考资料》

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后,着手编印《行政立法研究资料》和《行政立法研究参考资料》。《行政立法研究资料》主要刊登行政法学者的研究文章,油印发行,“组内参阅”。截至1986年11月21日,编印10期。《行政立法研究参考资料》刊登外国行政法的中文译文或介绍,改为铅印。从1987年1月至1989年1月,编印9期,先后组织翻译了美国、苏联、日本、瑞士、西德、法国、英国、南斯拉夫等国的26部法律和一些法律的介绍。


  • 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

1986年10月11日,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同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同年1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行政审判庭。曾妍、李宇先:《湖南行政诉讼:从第一个审判庭到集中管辖》,载《人民法院报》2018年12月3日,第5版。198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试办行政审判庭。当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先后建立行政审判庭1093个。截至1990年年底,全国法院共建立行政审判庭3037个,占应建庭数的93%;全国各级法院共调配行政审判干部9723人。


  • 治安、土地行政案件进入行政诉讼

1987年1月,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土地管理法》施行,治安、土地行政案件开始涌入法院。当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从1986年的632件增加到5240件。此前198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行政诉讼法(试拟稿)》起草

1987年2月,行政立法研究组开始《行政诉讼法(试拟稿)》的起草工作。当年7月11日,拿出了共31条的《行政诉讼法(试拟稿)》。行政立法研究组对试拟稿作了文字修改后,于9月5日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


  • 《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

1987年7月24日重庆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987年9月4日四川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于1987年9月11日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该规定共8章45条,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范围、审判组织、诉讼时效、审判程序等。1990年10月《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废止。


  • 首例公安局败诉案件

1987年3月16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在朱家成诉涟水县公安局治安处罚案件中认为,公安机关以原告父子“扰乱单位工作秩序”为由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楚,处罚不恰当,裁定撤销淮阴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裁决。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这是目前可查的全国第一起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法制日报》对此做了整版报道。


  • 中共十三大提出行政诉讼立法

1987年10月25日,中共十三大开幕。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制定行政诉讼法”。


  • 首例“农民告县长”

1987年,温州市苍南县舥艚镇农民包郑照及其儿子,因不服苍南县政府强行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起诉县政府。1988年8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苍南县影剧院开庭审理此案,苍南县长黄德余亲自出庭应诉。该案因系全国首例“农民告县长”,在当时即引起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它唤起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动了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立法。


  •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

1988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行政审判庭。黄杰(1988年7月~1995年5月)、江必新(1999年6月~2003年4月)、王秀红(2003年4月~2004年12月)、赵大光(2004年12月~2015年8月)、贺小荣(2015年11月~2017年4月)、黄永维(2017年12月至今)先后任行政审判庭庭长。


  • 《行政诉讼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1988年8月5~8日,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中央和北京市有关行政机关、法院以及部分行政法学者就《行政诉讼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座谈。与会者的发言比较集中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的审理依据、行政复议前置、司法变更权、行政赔偿等问题。法院、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专家学者在一些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


  • 《行政诉讼法(草案)》第一次审议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举行。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工委主任王汉斌向会议作了关于《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会议经初步审议后,决定将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 《行政诉讼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988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行政诉讼法(草案)》。在此期间,共收到中央有关部门、各地方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书130多份,公民直接寄送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书300多份。


  • 行政诉讼法立法调研

《行政诉讼法(草案)》第一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工委联合召开了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法律专家参加的4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了有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参加的专门会议,对草案逐条进行讨论修改,并组织调查组赴四川、湖北、湖南、浙江等地调查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较多的补充、修改,提出修改方案。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先后召开了6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修改。


  • 《行政诉讼法(草案)》第二次审议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989年2月15日至21日举行。会议对《行政诉讼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王汉斌作了关于《行政诉讼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会议决定,将修改后的草案提请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


  • 《行政诉讼法》审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3月20日至4月4日在北京举行。3月28日,王汉斌作了关于《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随后,代表们做了3个半天的分组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4月4日,大会表决通过。


  • 《行政诉讼法》座谈会

1989年4月5日,在《行政诉讼法》颁布第2天,《中外法学》编辑部和北京大学法律系行政法教研室联合召开了《行政诉讼法》座谈会。参见蒋朝阳:《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行政诉讼法座谈会记述》,载《中外法学》1989年第3期。


  • 政府法制干部培训班

1988年下半年,国务院法制局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了首期“政府法制干部培训班”。1989年1月6日,首届全国政府法制干部培训班在中南海举行结业典礼,李鹏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人会见了全体学员。1989年3月1日,第二期全国政府法制干部培训班开学。在《行政诉讼法》公布后3年时间里,完成了所有省级机关、计划单列市机关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


  • 高级法官培训行政法专业班

1989年9月至1990年7月,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托北京大学举办高级法官培训班“行政法专业班”,来自全国各地60名中级法院副院长以上职级的法官参加了学习。此后,高级法官培训中心3次举行高级法官培训班“行政法专业班”。


  • 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研讨会

1989年7月24日至8月15日,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研讨会在山东威海召开。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有来自全国30个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干部,以及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负责人共179人。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到会并讲话,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杰作了总结报告。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以及部分政法院系的专家、教授还应邀讲授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问题。这是建国以来法院系统第一次全国性的行政审判研讨会。参见江必新:《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研讨会》,《中国法律年鉴》1990年刊。这些讲义后来编辑成《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


  • 政府法制系统《行政诉讼法》研讨会

为做好行政诉讼法施行前的准备,国务院法制局于1989年12月11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了《行政诉讼法》研讨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法制试点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共40人参加了会议。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顾昂然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分别作了报告。孙琬钟在讲话中提出:要树立依法行政、行政就是服务的新观念;要认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领导学习《行政诉讼法》;要严肃行政执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尽快建立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要切实抓好应诉工作。参见国务院法制局:《行政诉讼法研讨会》,《中国法律年鉴》1990年刊。


  • 行政诉讼法释义

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学界和实务界当年出版了多本释义性质的著作。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培训班编的《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人民法院出版社),胡康生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讲话》(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黄杰主编的《行政诉讼法释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这些著作为实务部门了解和执行《行政诉讼法》提供了参考,也为学者理解和探究《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意图提供了资料。


  • 行政诉讼案例评析

1989年9月,应松年、胡建淼主编的《中外行政诉讼案例选评》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同年,张焕光、叶必丰编写的《行政诉讼及典型案例探析》由劳动人事出版社出版。此后,行政法学者和实务部门陆续编写行政法案例。其中包括: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行政法专业班编写的《行政案例精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和《行政诉讼案例评析》(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岳志强等编写的《具体行政行为释论及其合法性审查100例》(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 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

1990年1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1990〕2号)。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对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1)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提高对施行行政诉讼法重要意义的认识;(2)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特别是抓紧制定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强制执行条例和规章制定办法等配套法规;(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4)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工作。


  • 国务院《行政诉讼法》电话会议

1990年9月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就国家机关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作了部署。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就《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干部培训、规章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清理、行政复议和应诉等问题讲了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国务委员宋健和陈俊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军委法制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 《行政复议条例》颁布

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该条例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原则上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行政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的行政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具体办理;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施行后,《行政复议条例》废止。


  • 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

1990年9月13~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郑州召开首次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行政审判庭庭长,各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局等有关机关的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参见《中国法律年鉴》1990年刊。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3年在南宁、1999年在北京、2003年在重庆、2007年在北京召开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


  • 中国法学会行政诉讼法实施座谈会

1990年9月19日,《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夕,中国法学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实施《行政诉讼法》座谈会,邀请曾参与制定《行政诉讼法》的法学专家、学者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宣部、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负责人近100人,就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王汉斌出席了会议。参见田农:《中国法学会实施行政诉讼法座谈会》,《中国法律年鉴》1991年刊。


  • 中国行政法学会年会(郑州)

1990年12月4~7日,中国行政法学会年会在郑州市召开。会议主题是“实施《行政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来自全国各地的8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50余篇。

参见吴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1990年年会》,《中国法律年鉴》1991年刊。


  • 《行政诉讼法学》出版

1990年,罗豪才、应松年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行政诉讼法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同年,人民法院出版社还出版了马原主编的《中国行政诉讼法讲义》。此后,学界在行政诉讼法的内容和体系上做了很多探索。相关的代表性著作有:张树义的《冲突与选择: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时事出版社1992年版),罗豪才主编的《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115条)

1991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1991〕19号)。《意见》分别就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侵权赔偿责任、期间、诉讼费用等12方面问题作出规定,共115条,俗称“115条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自1991年7月11日起施行,直到2000年被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


  • 梁宝富不服治安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案

本案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1年第3期上,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将近一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例。桐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三人汪春生在其弟与原告发生口角、拉扯时,不但不予劝阻,反而用碗砸原告的头部,给原告造成轻微伤害。对汪春生的违法行为,桐城县公安局处理是正确的。但是,被告安庆市公安局仅以民间纠纷以调解为主和汪春生有认错悔改表现为由,撤销了桐城县公安局对汪春生的处罚裁决,适用法律有错误。据此,判决撤销安庆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 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件

夏小松案是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件,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个条文的解释。富阳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5项的规定,以原告夏小松“造谣惑众,煽动闹事”为由,决定对其拘留12日。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五)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夏小松意气用事,引发了两村村民斗殴,但他没有编造谣言、煽动群众闹事的故意,因此改判撤销处罚决定。二审判决后,公安部于1991年5月20日批复浙江省公安厅,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款项规定的“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是两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随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夏小松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受到处罚。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把第19条第5项修改为:“(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 电影《秋菊打官司》

1992年,电影《秋菊打官司》在国内公映。这部电影根据陈源斌的小说《万家诉讼》改编,张艺谋导演、巩俐主演,当年获得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熊奖。影片中,农村妇女秋菊一家与村长有争执,认为乡政府和公安局对村长处罚过轻,四处上访,讨要“说法”,最后在律师帮助下上法院告状,最终使村长被依法拘留。电影展示了中国基层社会解决纠纷的社会背景和制度背景,涉及了刚刚兴起的“民告官”方式。这部电影之后,“讨个说法”便成为当代社会流行词汇。


  • 现行宪法第二次修正,“市场经济”入宪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的第二次修正案。修正案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作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写入宪法。同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依法行政”

1993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一切公职人员都要带头学法懂法,做执法守法的模范。”这是高层政府文件首次提出“依法行政”。


  • 龚祥瑞主编的《法治的理想与现实》出版

1993年10月,龚祥瑞主编的《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现状与发展方向调查研究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运用问卷、访谈和统计数字等方式,对新生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实证研究,指出《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希望。该书是我国法学界第一次专门而深入地对一部法律实施状况的调研,显示了对行政诉讼制度所寄予的热切的期待和深沉的忧虑。此后,林莉红教授主编的《行政法治的理想与现实》(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再次对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状况做了全面调研。


  • 《国家赔偿法》制定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罗豪才教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5年6月30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著名行政法学者、北京大学教授罗豪才接替马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在罗豪才任职期间(至200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招商局、深圳市工商局注销企业登记和成立清算组等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还于2000年颁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力地推进了行政审判。罗豪才之后,李国光、江必新、贺小荣先后分管行政审判工作。


  • 《行政诉讼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

1995年10月13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局、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在京召开《行政诉讼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在会上讲了话。


  • 贤成公司诉深圳市机关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的一个棘手案件,标的大、阵容大、影响大。该案涉案经济标的约8.2亿元人民币。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共28人,纠纷双方均有国内著名行政法学家、民商法学家和律师出庭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7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时间长达6天;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地方各级法院、深圳市人大、政府的有关领导和代表、法律专家以及泰国驻华使馆代表等各界人士200多人开庭时参加旁听。法院判决撤销深圳市工商局注销企业登记、成立清算组、深圳市外资办同意设立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多个行政行为。该案提出了政府如何依法干预市场活动的思考。


  •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发学业证书案

本案是一起当事人因学校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而提起的有关受教育权的行政诉讼案件,著名行政法学者马怀德担任田永的代理人。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作为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法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一种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其学籍管理也是对受教育者实施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由此引起的行政争议,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予以解决。该案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多年后还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案例。该案与后续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件一起,开启了各地“学生告学校”行政诉讼的先河,引起了学术界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行政法原则的讨论。


  • 北京大学博士生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本案是继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件后,又一起引起广泛注意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案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北京大学的行为违反正当程序为由,判决责令被告北京大学在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向原告颁发博士学历证书,并对刘燕文的学位论文再次组织评定。北京大学上诉后,该案以诉讼时效理由驳回起诉。该案引发了对现行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制度的质疑,以及对正当程序原则司法适用的激烈争论。


  • 《行政诉讼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

1999年3月31日,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与《人民司法》编辑部联合举办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4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召开了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详情参见杨海燕:《回顾与展望: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综述》,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4期;《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发言摘要》,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


  •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98条)

2000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该解释共98条,“对行政诉讼法作了更加符合立法精神和原则、更加符合行政审判实践需要、更加符合行政诉讼制度发展方向的解释”(罗豪才语)。该解释于1999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通过,自3月10日起施行。该解释沿用至2018年,才被新的司法解释明令废止。


  • 《行政诉讼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

2000年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法学会在北京联合举办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副院长李国光等做了讲话。朱冬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法、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转引自人民网(点此查看),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5月18日。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2002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该证据规则共80条,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 《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

2009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行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主持,王汉斌、罗豪才及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及参与《行政诉讼法》起草工作的有关部门原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在会上作了发言。杨维汉:《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举行》,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陈永辉:《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4月3日,第1版。


  • 《行政诉讼法》修改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之后,《行政诉讼法》条文从75条增加到103条,修改内容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的问题,确立了立案登记制、复议机关当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等重要制度。该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协议、法律授权组织的行为、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以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增加了对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审查,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同时对行政审判体制也做了局部调整。这也是1989年《行政诉讼法》在施行24年后的首次修改。


2017年,《行政诉讼法》再次修改,加入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款。


  • 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

2016年4月11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丁加强诉贵州省人民政府土地资源管理行政复议一案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代表省政府出庭应诉。这是全国第一个副部级官员出庭应诉的案例。


  • 《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出台

2018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新的司法解释共163条,分为13个部分,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案登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等制度做了细化。


  • 《行政诉讼法》颁布30周年研讨会

2019年3月31日下午,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30周年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总结了行政诉讼制度的成就,就深化行政诉讼改革等进行研讨。活动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共同举办。同日上午,主办方还发布了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法律出版社制作并播放了纪实专题片《行政诉讼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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