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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南京大学法科的前世今生|中法评 · 影像

王健 中国法律评论
2024-09-23




民国时期,中央大学是南京国民政府重点建设的一所国立大学,承载着“表率群伦,革新学术”“树首都声教之规模”的使命。法学院从成立到发展颇得政府各项政策的优待和支持,加之清末民初法政教育相关经验和资源的积累,罗家伦校长重聘名师的治校观念等因素,法学院名师荟萃,声势和影响扶摇直上,为民国时期公立法科教育树立了典范。承此底蕴,南京大学法学院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稳健发展。




本期影像原题为《南京大学法科的前世今生》,由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撰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2期影像栏目(第143—148页)购刊收藏,请戳这里。



地连三楚,势控两江的南京自古人文荟萃,底蕴深厚。17世纪初,意大利籍耶稣会士高一志(即王丰肃)在此用中文撰述《西学》篇,最早向中国介绍了欧洲知识。1842年中英双方在下关静海寺完成《南京条约》签订后,大清国势日益蹙迫,有志之士汲汲于兴学图强。20世纪初,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为清末推行新政提供了实施蓝图。在“兴学育才,应从师范学堂入手”观念指导下,一个近代教育机构在明代国子监旧址萌生。南京大学的办学历程由此起步。


南京大学溯源于1902年张之洞、刘坤一筹设的三江师范学堂,历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东南大学数个阶段,于1927年6月在合并江苏公立专科以上九所高校基础上成立了国立第四中山大学。以前国立东南大学政治经济系、经济学系、史地学系以及并入东南大学的江苏法政大学为基础成立的第四中山大学社会科学院法律学系,为继起的国立中央大学开设法律系奠定了基础。


两江师范学堂办公室、图书室、实验室楼房


中央大学建校之初的校门


两江师范学堂教学楼


中央大学法学院假设法庭(模拟法庭)


中央大学大礼堂


中央大学法学院图书室


从三江师范学堂到成立第四中山大学前,办学以高等文理基础教育为主,法科无闻。1928年国立中央大学成立后不久即调整校内院系设置,将先前社会科学院内社会学系、历史地理系分出归入文学院;社会科学院改名为法学院,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系。戴修骏任法学院院长,谢冠生任法律学系主任、周览(周鲠生)任政治学系主任,马寅初任经济学系主任。法律教师有乔万选、刘之谋、刘镇中、胡文炳、梁仁杰、吴建邦、赵谦、程天放、章世苌、马达、狄侃、夏勤、于能模、向哲浚、史尚宽、胡长清、方文政、张乘运、沈家彝、叶在均、张于浔、曹凤箫等人,政治学有卢锡荣、钱端升、桂崇基等。此外,法学院助教、图书管理员、文书庶务助理、总务助理等也配置俱全。


1932年罗家伦掌校后,既重专任教授,又不排拒兼任教师,加大力度罗致人才,聘请钱端升、马洗繁等名师任教。钱端升于1934年至1937年二度受聘,曾短暂代理法学院院长。马洗繁任法学院院长兼政治学系主任和法科研究所所长。他在中央大学任法学院院长时间最长,凡十一载,对中央大学法学院乃至学校贡献甚巨。之后又有郭心崧、杭立武、王凤仪、阮毅成、陶希圣、端木恺、杨云竹、雷震、吴颂皋、吴文辉、庄心在等教师加入。到全面抗战爆发前,法学院有法政类专任教授13位,兼职教授16位。


戴修骏(1894-?),湖南常德人,法国巴黎大学政治经济法律科博士,中央大学首任法学院院长,1949年后任民革南昌市第一届委员,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参事


谢冠生(1897-1971),浙江绍兴人,巴黎大学法学博士,中央大学法学院首任法律学系主任,曾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


卢锡荣(1895-1958),云南陆良人,留美哥伦比亚大学博士,曾任云南教育厅厅长、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主任,1949年后在上海文史馆工作。著有《欧美十五国游记》


马寅初(1882-1982),著名经济学家,1928年曾任中央大学法学院经济学系首任主任


1929年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全体教职员合影


1930年5月4日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师生合影


钱端升应聘书


黄正铭应聘书


龚祥瑞应聘书


王铁崖应聘书


梅仲协应聘书


法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标准的课章计划,法律系必修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民法亲属、民法继承、刑法总论、刑法各论、商法概论、公司法律、票据法、海商法、商行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破产法、强制执行法、劳动法、土地法、罗马法、法院编制法、国际私法、法理学、诉讼实习、宪法、行政法、国际公法;选修中国法制史、法律哲学、英美法、法律思想史、监狱学、证据法、契约法、侵权行为、刑事政策、法医学及政治、经济系开设的课程。课程体系充分体现出1930年代民国政府构建六法体系和法学学科发展的状况。


法学院积极推进学术研究,于1930年创办了《法学院季刊》。1931年4月创办了《时代公论》周刊,杨公达、阮毅成先后担任主编,法学院杭立武、梅恩平、阮毅成、楼桐荪、胡长清,皆为刊物核心成员。该刊旨在探讨政治学理,谋求政治制度的选择与改进,探索解决中国民族危机之出路。自1932年4月至1935年3月休刊,共计出版156期。1934年5月学校还创办了大型综合性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社会科学丛刊》,该刊广泛涉及法律、政治、经济、社会、历史等学科领域。这些都为观察1930年代法学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窗口。


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季刊》(1930年创刊)


国立中央大学《社会科学丛刊》第一卷第二期封面


赵之远(1894-1964),浙江绍兴人,北大法律系毕业,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1931年任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与李浩培共同筹办浙大法律系并任系主任,南京师范学院首任图书馆馆长


张汇文(1905-1986),山东临朐人,清华毕业后留美,斯坦福大学学士、硕士、博士,1937年回国任中央大学政治系主任,1949年后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中央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等


戴修瓒(1908-1957),两江师范学堂毕业,日本中央大学法科毕业,中央大学法律系教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第二届部聘教授)。1949年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参与《共同纲领》制定


吴传颐(1910-1978),江苏苏州人,震旦学院毕业,1943-1949年任教中央大学,为南京大学过渡交接作出贡献。1949年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等职,参与《共同纲领》“五四宪法”制定


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关于中央大学迁重庆有关事务的指令


重庆沙坪坝中央大学大礼堂


重庆沙坪坝中央大学宿舍


王作荣1939年重庆中央大学学生证


国立中央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毕业证(1944年7月)


1949年8月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颁发法学院法律系司法组学生王秉钧毕业证书,授予法学士学位


1937年2月26日《国立中央大学日刊》对罗斯科·庞德应邀到中央大学讲座的报道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学校西迁重庆松林坡。为适应形势需要,法学院于1941年恢复了1936年停办的社会学系(1928年设),孙本文任系主任。1939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法学院增设法科研究所政治经济学部,1944年8月又增设法律学部,成为继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等之后,少数开展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大学之一。


为适应普设法院储才之需,1942年教育部令中央大学、朝阳大学等9所大学增设司法组,采用分组办法,以期造就多种法律人才。刘克(兼司法组主任)、林振镛、张企泰、钱清廉为司法组专任教授,又聘于望德、孙潞、曾劭薰、曹凤箫为兼任教授。1944年教育部令中央大学、西北大学设边疆政治系,以应“开发西北”“建设西南”之需要。边政系课程注重边疆特殊政治制度、社会、民族、宗教、历史、地理和语言文字内容,民族学家凌纯声、韩儒林先后担任系主任。法学院还曾举办高级医师检验职业科、司法检验员训练班等。


1949年鼎革之际,法学院教师积极维持校务,保证了大学的平稳过渡。8月国立中央大学改组为国立南京大学,不久删去“国立”字样,更名为南京大学。吴传颐任法学院院长(后高一涵接任院长),设法律学、经济学、政治学三系。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南京大学迁入被撤销的金陵大学校址,原中央大学校址组建南京工学院(今东南大学本部)。按照院系调整方案,归并华东地区所有政法科系在上海组建华东政法学院。至此,南京大学法学院被撤销。


高一涵(1885-1968),安徽六安人,留日政治经济科毕业,曾任国民政府监察院委员,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1952年法学院撤销之前的院长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立中央大学通知(1949年5月7日)


华东军事政治大学赠送南京大学成立典礼锦旗函


将近30年后,南京大学决定复办法律系,1981年正式批准成立法律系并于同年招生。筹备组组长、原南大哲学系副主任林仁栋任法律系主任,栾景芳任党总支书记。1985年首届法学本科生43人毕业。1988年撤系改法政学院,1994年更名成立法学院。


1981年成立法律系批文


1994年成立法学院批文


林仁栋(1928-2017),江西赣州人,1949年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毕业,南京大学复办法律系首任系主任


1981年复办法律系后首届法律系毕业生合影


南京大学法科在新的时代条件背景下稳健发展。



致谢

本文参考张仁善编《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27-2021》,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中央大学南京校友会编《南雍骊珠:中央大学名师传略》,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并采用了南京大学档案馆藏图片。同时,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叶金强教授,特别是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张晓宇提供了许多宝贵图片和资料信息,特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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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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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律出版社

期刊号:CN10-12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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