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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浩看《荒野猎人》 · 法外的复仇与正义的哑谜 | 中法评 · 烧脑影评

2016-04-14 车浩 中国法律评论


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一个濒死的躯壳,如何在仇恨的刺激下返魂重生?一个法外之地的执法者,如何实现复仇与正义之间的吻合?


面对濒死者,作为杀人与不作为杀人有什么差别?


得到了同意的杀人,还是杀人吗?


为了避免“可能害死所有人”而杀死一个人,算不算紧急避险?


过往的恐惧经历,能不能作为一个人过激反应的理由?


以复仇为唯一目的的私刑,距离法秩序的惩罚正义有多远?


在世俗的法秩序沉默之地,能够把惩罚之剑交给上帝决定吗?




《荒野猎人》这部影片,早在它国内上映的第一天,318日,我就跑去看了。当晚就有写篇影评的冲动。不过,知道原著已经被北大社引译,编辑已答应友情赠书,于是就等着,看看原作是否有更多的彩蛋。

 

书到手,急急翻了之后,却有点失望。

观影时遭遇的那几个有意思的点,原作中居然没有,都是拍电影改编时加进去的。此时的写作冲动也已经淡了很多。又是十多天过去了。在《荒野猎人》快要下架之际,我又到网上搜了搜影评。有谈摄影艺术的,有吐槽剧情单薄的,有介绍美国西部拓荒史的,更多的还是觉得小李子不容易。

 

我感到很着急。这可是一部关于复仇的电影啊。人家搞艺术的,设置了那么多正义的哑谜。作为一个法律人,怎么能忍住不去破解呢。 


没进过电影院的朋友,可以先看一下这个片花,感受一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v0188ujwn62&width=500&height=375&auto=0


感受完了吧。那好,接下来,咱们就集中精神,憋住气,开始解题了。


影片中,菲茨杰拉德对格拉斯杀了两次。

 

第一次,他用手捂住格拉斯的嘴巴,想让他窒息而死。由于被格拉斯的儿子浩克发现,未能得逞。


第二次,他把格拉斯扔在挖好的坑里,拿走格拉斯的随身装备用品,弃之而逃。

 

在法律上,捂住别人的嘴巴憋死他,这是作为形式的杀人。有照顾别人的义务但是不履行,放任其死亡,这是不作为形式的杀人。菲茨杰拉德是受亨利队长委托,有偿地留下来照顾格拉斯的。


这样看来,他对格拉斯,是作为地杀了一次,又不作为地杀了一次。当然,都没杀死。


但引起我兴趣的,并不是这个问题。

 

被母熊撕咬蹂躏过的格拉斯,在所有人眼中,都是一个垂危将死的人。亨利留下菲茨杰拉德照顾格拉斯,不是要救活他,而仅仅是尽可能妥善地陪护他走完最后的时间。从格拉斯的伤势来看,这生命的最后时间,最多也不过是一两天而已,或许就在下一刻。

 

所以,菲茨杰拉德面对的,本来就是一簇在狂风中摇摇欲灭的生命之火。只是这火光将熄不熄,菲茨杰拉德有点等不及了。

 

这样一来,影片就碰到了一个在杀人罪的问题上,一直以来,不得其解的教义学难题。

 

以一种作为的形式,积极缩短他人生命长度的行为,它的归责,与那个生命被缩短的时间长度无关。像菲茨杰拉德第一次那样,想用手捂死格拉斯,哪怕格拉斯原本在半个小时后也会自然死亡,那也是杀人。

 

但是,就像菲茨杰拉德第二次那样,没有对一个垂危的人尽到陪伴照管的义务,你可能对菲茨格拉德的背弃感到愤怒,但你会坚定地认为,这个不照管是杀人吗?

 

你直觉上的犹疑,是正确的。如果努力挽救照顾一个人的效果,仅仅是使得其生命轻微地延长了一个短暂的长度,那么,没有挽救照顾的不作为,不会被评价成一个杀人罪。

 

简单地说,积极地缩短他人生命哪怕一秒(作为),也是杀人;消极地没有延长他人生命一秒(不作为),却不是杀人。

 

同样是面对将死之人,同样改变了一个短暂的生命长度,为什么会有这种罪与非罪的区别?一直以来,这个被普遍承认的结论,始终没有在法理上得到圆满的说明。

 

看《荒野猎人》的时候,我突然想到一种可能的解释。

 

一个因重伤或绝症而被评价为将死的人,其无可挽救性,是从当时当地的人类所能理解和掌握的科学知识和救治能力出发,作出的判断。

 

既然外界经验已经宣告没救了,此时,一个来自于外界的救助义务的履行效果,最多也不过就是帮助他苟延残喘稍许时日,陪伴走完最后一程而已。

 

在这种情境下,外力的救助徒有其表,却无实质作用。用杀人罪去惩罚这种即使救助也没啥效果的不作为,惩罚的效果也难以实现。

 

话又说回来,科学救不了,经验救不了,他人救不了,未必就真的活不了。

 

这世界上是有奇迹的。被母熊重伤的格拉斯,就其伤势和当时当地的救治能力来看,的确是一个无可挽救的必死之人。但是,他偏偏又活了过来。就像很多人评论的,《Revenant》与其译为《荒野猎人》,不如译为《还魂者》更为妥当。

 

什么叫“还魂”?就是一个人死亡以后,他的灵魂又返回来,让身体复活的现象。这种从科学角度看起来夸张甚至迷信的修辞,恰恰说明的是,某些“必死之人”又神奇地复活,不是靠他人的救助,而是靠一种难以想象的、源自于生命自身或超自然的神秘力量。

 

自救的格拉斯并不罕见。某些被医生宣告救治无效的、家属开始准备后事的病患,或者是基于内心深处的某种强烈欲望,或许是来自于科学之外的某种超自然力量,战胜了在外界的理性经验看来不可战胜的死神。这种例子不多,但确实存在。

 

这种自我拯救或神恩降临的力量,往往超出了理性经验能够掌控的规律范围。它的存在,使得我们对生命的神秘保持一种敬畏。你以为必死的,就一定会死吗?

 

回到风中之烛的比喻。在经验看来,狂风之中,火苗的熄灭是必然的。双手的呵护只能稍微延缓瞬间。但是,在这人类经验的必然之外,谁也不知道有没有一丝偶然的奇迹。

 

即使没有双手的呵护,那奇迹也可能会降临。可当你直接吹灭它时,奇迹降临的机会,就被彻底断绝了。

 

自救者,天救之。他人没能力救,可以不救,但不能断了人家自救的机会。无论这机会多渺茫,他人也没有资格排除,除非将死者自绝生机。

 

总结一下:

车浩
根据人类现阶段能够掌控的理性经验,宣告了一个人即将死亡时,那么,依托这些理性经验而展开的救助义务是否履行,效果上都无法阻挡死神临近的脚步。因此,这种不救助不是杀人。 就像菲茨杰拉德最终丢下格拉斯。这个不作为固然令人齿冷,可并不是杀人,也根本不足以成为格拉斯千里追踪的复仇根据。 但是,在人类的理性经验之外,仍然存在着我们尚无法掌控和预见的,来自于生命自身或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这些力量有可能打败迎面而来的死神,造就一个“还魂者”。如果一个人积极地断绝了濒死者遇见这些力量的机会,那对于成立一个作为的杀人而言,已经是足够了。 就像菲茨杰拉德用手捂住格拉斯的嘴巴,想让他早点儿走。即使格拉斯本来也会在下一刻自然死亡,这也成立一个作为的杀人。


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个作为的杀人,足以成为格拉斯复仇的根据吗? 


在捂嘴之前,两人之间有一段对话。其实也就是菲茨杰拉德一个人在叨叨。

 

菲茨杰拉德印第安人已经快来了,我可以感觉到,相信你也感觉到了。你也该为你儿子着想,好吗?因为你正在害他,害我们大家。
格拉斯…….
菲茨杰拉德如果你愿意,我可以让你窒息。又快又简单地脱离痛苦。没人知道你是自我放弃的。如果你同意,你需要做的,就是眨一下眼。
格拉斯…….
菲茨杰拉德为了救你儿子,眨个眼吧。
格拉斯…….
菲茨杰拉德你只需要眨个眼。
格拉斯(用力地眨了眨眼)


这两段对话,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一件事:菲茨杰拉德在杀格拉斯之前,得到了他的同意。

 

很多人都会有不想再活下去的时刻,需要他人来帮助自己结束不堪忍受的生活。如果一个人接受求死者的委托或同意,而对求死者实施杀害,这在法律上称之为“受托杀人”或“得同意而杀人”。

 

初看起来,得同意而杀人与自杀一样,都是死者的自我决定权的行使和实现。既然自杀无罪,

那么,得死者同意而杀之,同样是贯彻求死的自由意志,是否也应当无罪呢?

 

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

 

放慢镜头观察后会发现:得同意而杀人与自杀的差异在于,一个人走向死亡的过程中,在他即将走过再也无法回头的那一刻,局面究竟是掌握在他人手中,还是自己手中。

 

在刀切向喉咙的那一刻,在毒药灌入嘴里的那一刻,在扑向悬崖的那一刻……在这些喝孟婆汤、过奈何桥的最后关头,一个自杀者,是他自己的脚在迈过那个门槛,而嘱托或同意他人杀死自己,则是他人的手在推动着求死者向前。

 

可能有人会质疑说,即便如此,又能怎样?即使是他人之手在推动,不也是得到求死者同意,在执行死者的意志吗?不是同样在表达着一个人面对死亡的自我决定权吗?

 

问题是,人们从来不能知道,他在即将迈过死亡门槛时,会作出什么样的决定。在真正看见死神的那一刹那,许多人会改变求死的念头而渴望继续活下去。

 

此时,真正的自由就体现在,如果求死者后悔了,打算收回即将迈过门槛的脚步时,是否需要再通过他人的行为。在自己直接转身,与必须通过他人才能转身之间,存在着一种行使后悔自由的程度差异,它既是事实上的,也是规范上的。

 

这样看来,得同意的杀人,既不同于未得同意的杀人,也不能与自杀等同视之。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国家的刑法典在杀人罪之外,又专门规定了得同意杀人罪的原因。我国刑法没有类似规定,实践中往往是在无罪与杀人罪的重刑之间取个平衡,通常按照杀人罪的“情节较轻”论处。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得同意杀人的做法也会被例外地出罪。最典型的就是安乐死。《深海长眠》中的那段著名对白,“遏制生命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遏制自由的生命不是真正的生命。”争取善终权的运动,近些年来在世界各地此起彼伏。这里就不赘述了。

 

回到《荒野猎人》。当印第安人追杀的脚步越来越近时,格拉斯的最后一口气还没有咽下去。那个早已为他准备好的葬穴仍然空着。于是,菲茨杰拉德同格拉斯商量,想帮助他早点咽气,不要拖累了其他人。这个建议,最终得到了格拉斯的同意。

 

这个伏笔在后来成为菲茨杰拉德的辩词。格拉斯历尽千辛万苦,终于追上了菲茨杰拉尔德。两人在追逐中滚下了雪坡。菲茨杰拉德这次没有再逃跑,而是转身直面格拉斯。这哥们,开始说理了。

 

我们已经说好了,格拉斯。我们都明白事情经过。我问心无愧,上天知道当时的情况。


面对格拉斯的追杀,菲茨杰拉德反复强调了两遍,“we had a deal”。说好什么了?当初格拉斯用刻意、缓慢、明显的眨眼,表明他已经同意了菲茨杰拉德的建议,容许菲茨杰拉德捂死自己。在这一点上,两人说好了。

 

所有看过电影的观众都可以证明,这里的确存在着一个被害人同意。或许有人质疑说,格拉斯之所以同意菲茨杰拉德杀死自己,就是为了保护他儿子的安全,如果格拉斯知道菲茨杰拉德后来会杀死他的儿子,那他之前肯定不会同意。

 

但是,剧情清楚地表明,菲茨杰拉德杀死浩克,是后来临时起意,而在取得格拉斯同意当时,并没有欺骗的意思。因此,格拉斯的同意不存在错误,是真实有效的。

 

一个真实有效的被害人同意,虽然不能让得同意杀人的行为变成无罪,但是,它也足以作为杀人罪(至少是“情节较轻”)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格拉斯的复仇。

 

排除了抛弃同伴的不作为,再肯定了得同意杀人的抗辩效果,格拉斯千里追杀菲茨杰拉德理由,还剩下什么呢? 


菲茨杰拉德杀死了格拉斯的儿子!

 

相信有很多朋友,已经憋不住了。格拉斯在面对菲茨杰拉德的辩解时,也没有去纠缠被对方抛弃或让自己窒息这两件事,而就是在强调,“你杀了我的儿子”(You kill my boy.)在这件事上,“There was no deal”。

 

杀子之仇,不共戴天。就这一个复仇理由,难道还不够吗?

 

问题是,菲茨杰拉德是在什么状况下,杀死格拉斯的儿子浩克的?

 

影片中,格拉斯用眨眼表示同意了菲茨杰拉德杀死自己的建议,但是浩克对此并不知情,当他回来时,他只是看到,菲茨杰拉德在用手捂住格拉斯的嘴巴的一幕。于是,浩克愤怒地将菲茨杰拉德打倒,再用猎枪指住他。菲茨杰拉德把枪夺过去之后,两人扭打在一起。最后菲茨杰拉德把浩克按在树上。两人争执起来。

 

浩克(高喊)快来帮忙啊,吉姆!
菲茨杰拉德冷静一点,你根本不明白。
浩克(高喊)来人帮忙啊!
菲茨杰拉德不要叫!你这么喊叫会害死我们的!
浩克滚开!我会告诉队长和吉姆你做了什么,他们会把你吊死的!
菲茨杰拉德你要搞清楚刚才是怎么回事……
浩克(高喊)吉姆!快来啊!救命啊!
菲茨杰拉德你给我安静点!(捂住浩克的嘴巴,用刀捅入浩克腹中)


导演安排这段对话,传递了一个清晰无误的信息。菲茨杰拉德为什么要捅死浩克?简单地回答就是,因为管不住他那张嘴。

 

浩克不停地呼喊,很可能将追杀他们的印第安人吸引过来。在影片描述的那个族群战争的历史背景下,印第安人的存在,已经超出了这个白人小队共享的法秩序,不能被视作一个处在该法秩序之中的自由和负责的主体。

 

所以,印第安人的追杀,就像母熊的攻击,是一个来自于“非我族类”的可怕的危险。事实上,格拉斯刚刚离开,印第安人就追踪到此地,也充分地证明了他们就在附近。菲茨杰拉德的担忧不是臆想,这已经是一个正在发生的危险。

 

聪慧的你,一定已经想到了,刑法上的“紧急避险”,不就是用来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吗?

 

来,跟我一起背:《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可以翻看任何其他国家的刑法规定)

 

那么,能把菲茨杰拉德杀死浩克的行为,评价为一个紧急避险吗?

 

这里有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杀死浩克,是不是一个有效的、不得已的避险手段?回答是肯定的。浩克的呼喊会引起印第安人的注意,而只要他收声,这个危险就可能被降低和消除。怎么才能让他闭嘴?

 

菲茨杰拉德穷尽了解释、呵斥其闭嘴、说明危险等诸多温和方式,通通无效之后,干脆一刀捅死。于是,整个世界都安静了。

 

第二,浩克一个人的死,换来几个人的安全,怎么进行利益衡量?这个问题最简单,也最困难。说简单,一命换几命,数量上看,挽救的利益大于牺牲的利益。回答完毕。

 

但是,生命和尊严无价,不能用数量来衡量。法哲学上的信条,又导致了上述结论的不可接受性。于是,这个问题就被转化成了“电车难题”或“洞穴奇案”,没有唯一正解,可以一直讨论下去,永无止境。

 

第三,菲茨杰拉德的手段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看起来是有点过了。就算劝说呵斥无效,打昏不行吗?捅伤不行吗?一定要把人家捅死吗?

 

一起来研究一下:菲茨杰拉德的反应,为什么会这么激烈?

 

影片中有一段菲茨杰拉德的自述,曾经被印第安人抓住,用刀子从头骨上削下头皮。对印第安人的恐惧如附骨之蛆,一直伴随着菲茨杰拉德。印第安人就要来啦,印第安人就要来啦,他就像个祥林嫂似的,时不时地叨叨几句。

 

有没有想到谁?比如说,纽约地铁枪击案。那个身材瘦弱,生活在黑人社区阴影中,有过被黑人欺凌经历的白人青年,面对几个逼近的黑人索要5美元的威胁时,掏出手枪,直接崩死。

 

比如说,邓玉娇案。那个长期在洗浴中心工作,看过顾客们的各种丑态,也受过或明或暗的调戏的女服务员,在镇干部把她推倒在沙发上时,掏出小刀,直接捅死。

 

有人会质疑,无限防卫权只适用于那些“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只是威胁要5美元,又没有使用暴力,就开枪杀人,至于吗?只是推倒在沙发上,又没有开始强奸,就用刀捅人,至于吗?这难道不是提前防卫吗?难道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吗?

 

我的回答是:从事后的、一般人的角度来看,那个侵害和危险,可能的确还没有那么严重和迫切。但是,从当时的、行为人自身的角度来看,那可能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再不奋起反抗就将丧失反抗机会的严重侵害了。

 

这就是理论上常说的,以谁作为判断标准,是一般人还是个别人?

 

如果采取个别化标准,就要考虑,那个特定的个案中的行为人,可能由于他自己的一些生活经历和遭遇,对某种侵害或者危险具有异乎寻常的警惕和惧怕。

 

当这种侵害或危险逼近的时候,整个人会陷入到一种高度紧张、戒备、恐惧的状态中,并在这种状态下,实施了在一般人眼中看来可能是过激的防卫或者避险行为。

 

射杀黑人的白人青年是这样,捅死镇干部的邓玉娇是这样,捅死浩克的菲茨杰拉德,是不是也属于这种情况呢?

 

曾经被印第安人削下头皮的菲茨杰拉德,对印第安人有着深度恐惧,他之所以答应押后照顾格拉斯,是为了300元的酬金。他的货物已经没了,只能寄希望于这300美元,好尽快“离开这个鬼地方”,“在德州买一块地,消耗余生。”

 

一方面,盼望着能有钱早日摆脱印第安人的阴影,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为挣这笔钱而押后,冒着被印第安人追上来的危险。这只提心吊胆的惊弓之鸟,精神上的压力可想而知。

 

面对浩克不停的呼喊,面对着印第安人被吸引过来的巨大危险,在言语制止无效之后,菲茨杰拉德用刀捅了下去。我想,这个可怜的哥们,估计也快崩溃了。

 

影片最后,在菲茨杰拉德被格拉斯追上时,他为自己辩护: 

菲茨杰拉德
我已经尽力和你儿子好好说了,要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但他根本就不听,还不停地大叫,这会害死我们所有人的。………


现在,你觉得菲茨杰拉德能成立紧急避险吗?

 

我无意充当菲茨杰拉德的辩护人。我只是想尽量客观地指出这一点。不要忽视了这些细节,这些被导演刻意安排的对话。

 

这是一部以复仇为主题的电影。但这些对话和细节,却不停地敲打着我们的反思,主人公复仇的根据,经得起正义的拷问吗? 


整部影片,展现的是一出法外复仇的大戏。

 

说是法外复仇,不仅仅是由于,格拉斯复仇的根据,有诸多在正义上值得推敲之处。而且,复仇的主体和方式,都脱离了法秩序,处在法律之外。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种个体之间的复仇,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逐渐被禁止。国家将惩罚的权力,从个体的复仇者手中取走,由公权力垄断起来。只有在正当防卫等特殊情形下,国家的惩罚权来不及出场,才允许临时下放到个人手中,并限以严格的条件。

 

但是,刑罚权收入国家之手,不仅仅是为了替公民复仇。刑罚的实施,还要起到个人复仇难以起到的效果。在报应之外,还有预防。把仇恨产生的原因以及复仇的法律根据,公之于众,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威慑效果,或者重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忠诚。

 

在《荒野猎人》中,国家名义下的惩罚权,也被安排出场了一次。那就是作为公权力化身的队长亨利,他和格拉斯一起,去追捕菲茨杰拉德。

 

而且,他比格拉斯先一步,遇见了菲茨杰拉德。在开枪之前,两人有一段对话。

 

菲茨杰拉德我并不想见到你,你来这里是要干嘛?
亨利我要把你抓回去,你会因为谋杀而被审判


亨利代表的公权力,先于格拉斯的私人复仇出场,想要实现法律之内的审判和惩罚。可惜的是,亨利出枪没有菲茨杰拉德快,被干掉了。于是,影片中唯一的一次法内复仇的机会,以失败告终。

 

接下来,格拉斯的个人复仇登场。经过一番凶狠血腥的厮杀,格拉斯终于把菲茨杰拉德压在身上。此时,牛逼的导演又安排菲茨杰拉德在临死前,问了三句话。

 

菲茨杰拉德你一路追过来,就是为了复仇吗?
格拉斯……
菲茨杰拉德你很享受这种复仇吗?格拉斯。
格拉斯……
菲茨杰拉德可是无论怎样,你儿子都回不来了。
格拉斯……


这三句话之后,格拉斯紧紧扼住菲茨杰拉德喉咙的手,慢慢松开了。画面切换到格拉斯面部特写。(这里真的要赞一下小李子的演技。影帝不是白拿的。)之前那双充满怒火和仇恨的眼睛里,开始浮现出松懈、迷茫和自我怀疑。

 

是的,杀死菲茨杰拉德,但死去的浩克也回不来了。复仇,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惩罚的原始动力来自于仇恨。仇恨扎根在遭受侵害个体身上,形成了无法排遣的痛苦。复仇,是生物进化中选择出来的,释放这种痛苦的本能方式。

 

可是,就像人类一切本能,在达到高潮得以宣泄之后,接下来就会陷入无尽的空虚。当一种脱离了法秩序的私人惩罚的目的,只剩下报应的复仇时,也面临同样的命运。

 

于是,那个支持濒死的格拉斯还魂重生的、支持他以重伤之躯挺过一路危险的、亲手复仇的信念,在影片前两个小时中,一直透过格拉斯无比坚定的目光传递出来,可在大仇即将得报的一刹那,却突然间出现了涣散和动摇。(请再重温格拉斯的眼神变化,简直经典)

 

就像《雪山飞狐》里那最后一刀,脱离了法秩序的复仇之手,是按下去,还是放手?

 

在这关键的时刻,导演安排一路紧追的印第安人拍马杀到。(你们辛苦了)

 

看到他们,格拉斯得到了解脱,他自言自语来了一句,也是全片最后一句话。

 

“复仇掌握在上帝之手,不在我的手中”


说完,格拉斯就把菲茨杰拉德推到水中,向印第安人漂去。那意思是,印第安人杀不杀你,全看天意了。

 

结果,没有悬念的,菲茨杰拉德死在印第安人手中。看到此处,我心里暗骂了一句美国鬼子,杀人还不沾血,还推到上帝身上,真特么虚伪。

 

当然,更多的,还是暗暗点赞。

 

因为,不管换谁来导演,也实在没有更好的安排了。

 

在这一片脱离了世俗法秩序的荒野中,被杀死的亨利隐喻着人间法已经失效。此时,如果让格拉斯对菲茨杰拉德执行私刑,不仅面临着复仇根据的诸多疑点,也难以回避私人复仇之后的空虚。

 

更重要的是,惩罚的正义性,就此会被拉低到一个报仇的低度。历尽千山万水的结果,不就是手刃仇家吗。这就拍成了一部香港古装武打片。

 

但是,如果让格拉斯突然大彻大悟,宽恕了菲茨杰拉德,观众也很难想得通。毕竟,自己儿子一条命死在那儿,得遇到什么神启,才能放下恩怨,立地成佛,突然之间就从段王爷变成了一灯大师?那就又拍成了一部香港武打片。

 

杀也不是,不杀也不是,那怎么破局?通常规律是,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就交给神。

 

奥古斯丁不是说了,人法之外,还有永恒的神法吗?人法失效,神法登场。既然处在这脱离了世俗法秩序的荒野中,那么,就把最终的审判交给上帝吧。

 

于是,那一群处在美国白人建立的法秩序之外的印第安人,在这一刻,就成了代上帝发放赏善罚恶令的使者。侠客岛来人了。他们干掉了有罪的菲茨杰拉德,放过了做好事救人的格拉斯,然后骑着大马,继续威严地巡视去了。


仔细一想,《荒野猎人》这个译名也挺有意思。所谓荒野,不就是法外之地嘛。而猎人,就是在这片法外之地中,追捕猎物的执法者。

 

一个濒死的躯壳,如何在仇恨的刺激下返魂重生?一个法外之地的执法者,如何实现复仇与正义之间的吻合?

 

这就是我眼中的《荒野猎人》。

 

我看到很多影评,对《荒野猎人》评价不高。认为这部片子故事性欠缺,情节单薄,除了瑰丽雄浑的风景和美国西部拓荒的历史背景之外,似乎没什么可说的了。小李子拿影帝,不过是陪跑22年的善果。

 

可是,那又怎么解释,刚刚在去年获得最佳导演的冈萨雷斯,竟然又凭借《荒野猎人》再拿最佳导演呢?蝉联两届最佳导演啊,整个电影史上也没几个人了。

 

如果影片仅仅是想表达一个简单的复仇故事,那么:

 

让菲茨杰拉德直接捂住格拉斯嘴巴就行了,为什么之前还要劝说格拉斯同意呢?


让菲茨杰拉德直接捅死浩克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在下手之前警告对方呢?


让格拉斯与菲茨杰拉德见面后直接开打就行了,为什么还要让菲茨杰拉德辩解呢?


让格拉斯最后直接掐死菲茨杰拉德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假印第安人之手呢?


…….


去掉了这些细节和对话,那个复仇故事依然存在,就像原著小说中展现的那样。如果导演仅仅想表达这一点,完全没有必要加入这些删掉也不会影响情节进展的废话。

 

可是,一个连续两次夺得奥斯卡最佳导演的牛人,在这部长达两个多小时但总共也没几句台词的电影中,在明明可以用动作戏直接完成的环节,在删掉也不影响故事进度的情况下,却仍然安排了这些细节和对话,如果说它们是无关紧要的废话,你信吗?

 

这些细节和对话,都是原著小说中没有的。加入之后,这部影片就完全不同了。

 

或许在普通人眼中,即使注意到这些细节和对话,也没什么太多感觉。影片的复仇主题,是如此的浅显明白。杀人偿命,复仇不就是正义吗?有什么难的呢?

 

可在法律人眼中,正义的标语好写,如何实现正义,却有太多值得斟酌权衡的微妙之处。法不是简单的善良与公正,那仅仅是正义感;按照乌尔比安的说法,“法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例如:


面对濒死者,作为杀人与不作为杀人有什么差别?


得到了同意的杀人,还是杀人吗?


为了避免“可能害死所有人”而杀死一个人,算不算紧急避险?


过往的恐惧经历,能不能作为一个人过激反应的理由?


以复仇为唯一目的的私人惩罚,距离法秩序的惩罚正义有多远?


在世俗的法秩序沉默之地,能够把惩罚之剑交给上帝决定吗?


或许你承认,这的确很微妙。但这毕竟都是专业的法律问题。我也相信,导演也不可能先列出这些问题,再开始拍片。但是,我同样相信,一个世界级的艺术家,对于包括正义在内的人间诸多事物的微妙之处,必然有着超越一般人的敏感力、洞察力和想象力。

 

他不必知道那个东西在法律上叫什么。他只需要在那些普通人看起来一目了然的地方,洞察到其中隐藏着奥秘,体会到表面松弛之下的紧张和深刻性,明白那里面潜伏着值得抉择和平衡的价值,然后,用艺术的手法表达出来。

 

对于一个导演来说,这已经足够了。留给观影者的任务就是,能不能发现这些正义的哑谜,并且破解它们呢?

 

当然,你也可以说,就是我想多了,那些话就是废话,导演就是让演员随便说几句,哪有那么多深意。好吧。你非这么坚持,那我也没办法。看电影嘛,你开心就好了。


 PS:文章很长,能读下来的朋友,辛苦了。文章中提到的几处对话视频,剪辑合成如下。(仅供学习交流使用)这算不算一个彩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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