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丁列明代表:网售处方药,要方便但不能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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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国两会
互联网医疗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患者就医提供了更便捷、更安全的诊疗空间,产业发展也随之驶入快车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浙江省委会副主委、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把目光聚焦于网售处方药这一关键环节。
丁列明关注到,网络销售药品以灵活性、便利性等特点,在保障公众基本用药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网售处方药也存在诸多问题,亟需引起重视。为此,他建议创新监管措施,杜绝网售处方药滥用。
网售处方药开闸前需“排雷”
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诊疗为患者就医提供了极大便利,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诊疗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地。前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修改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如何保障网售处方药安全平稳展开,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医药界热议的话题。
丁列明关注到,网售处方药可能存在三大风险隐患,亟需引起重视。首先,网售处方药发展迅速,部分处方药存在滥用风险。他表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的条件进行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在部分网络售药平台,处方药销售已形成一定规模,一些大互联网平台都有门类众多的处方药陈列销售,部分处方药月销量动辄上万单。
丁列明发现,虽然相关部门多年开展抗生素应用专项治理,加大线下药店抗生素类处方药执法力度,在线下医院和药店使用、销售抗生素类处方药管理已取得较大成效,但当前网售抗生素类处方药呈上升趋势,进而存在抗生素滥用风险,处方药用药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其次,网络远程处方门槛较低,用药安全难以保障。处方药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药品网络交易平台一般都会要求患者通过远程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并凭电子处方网售处方药。但这一看似严谨的程序,却因处方药销售的利益链条而形同虚设。
“以在京东大药房购买处方药品头孢地尼胶囊为例,进入在线问诊后,医生并未要求患者上传初诊处方,只是在确认复诊的基础上,仅向购药人询问病情后即开具处方单,凭此电子处方便可顺利购买。对于消费者而言,网络售药平台的处方门槛较易达到,难以起到相应作用。”丁列明说明其中的风险。
此外,网售处方药具有互联网属性,传统监管模式难以适用。丁列明表示,网售处方药须基于互联网诊疗出具处方,但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跨区域性、受众广泛性、交易隐蔽性等特征,监管执法实践中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特别是网络交易的跨区域性,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对交易管辖权尚不明确。“网售处方药管理的根源在于处方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交易前端的远程诊疗缺乏有效监管,一些远程诊疗平台入驻医生多为跨地域在线诊疗,目前缺乏对远程医疗明确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监管手段。”丁列明说。
创新监管为网售处方药“护航”
在网售处方药快速发展之际,丁列明希望用创新的监管举措为处方药网络销售市场保驾护航。为此,他从完善法规、建立平台、分类管理、报销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如何完善远程诊疗、网售处方药的相关法律法规?丁列明建议,修改完善网络药品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药品交易主体的资质许可、处方管理、药品宣传、数据保存、药师在线服务、药品运输、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置等予以进一步明确,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原则明确交易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结合《电子商务法》等充分发挥第三方平台的审查义务。
丁列明进一步表示,互联网医院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所建立,因此建议以医联体为单位,打通线上线下的处方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处方信息共享。同时形成全国统一的个人健康档案库,可以查询、调阅到既往开具的电子处方及用药情况,克服远程诊疗过程中医生和病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为网上销售处方药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在对网售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方面,丁列明建议根据用药风险和需求,对处方药网络销售进行有序开放约束。“先放开一些慢性病处方药的网络销售,再逐步放开一些常见病处方药,不断规范网售处方药品流程,形成严格的网售处方药标准,确保网售处方用药安全。”
丁列明还表示,应尽快完善网络购买处方药的医保支付机制,支持“互联网+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运用大数据分析、AI智能抓取、全程影像追溯等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建立互联网药品交易监测平台,依托网络交易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电子处方追溯体系等,构建智慧网络药品监管体系,保障药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来源:中国证券网
审核:王伟
编辑|制作:林赛君 潘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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