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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楼市还有“降税大招”!就看他们敢不敢用?

2016-02-23 杨红旭 杨红旭楼市研究

2月19日,三部委公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不禁让业内外感叹:08年的救市狂潮,又扑过来了。

 

众所周知,刺激楼市的政策“工具箱”中,工具相当得多。但有两个工具最重要,可能有些普通民众不太清楚:一个是房贷,一个是税收。

 

而本轮救市,开启于2014年3月两会,其后,多次拿出房贷工具舞剑。

 

据老杨的记性(每个政策出台时都曾研究和分析):2014年9.30新政、2015年3.30新政、2015年8月公积金新政、2015年9月商业房贷新政、2016年2月2日商业房贷新政,已经折腾五次了。

 

若回顾建国以来,则共计经历过13次商业性个人房贷首付的比例的调整,本次就是第13次。

 

而作为另一大工具的税收,却只动了两次:2015年3.30新政、2016年2月19日新政。


房贷和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于购房者都是真金白银的受益。不过,在楼市火爆的城市,税负很容易被转嫁,节省的税,可能因卖方提价,而无法让买方直接受益。但不管如何,国家少收税,必定让交易双方总体受益。

 


过去十年,一般而言,每个新政出台,我都会及时的写篇文章分析和点评,而这个三部委减税政策发布时,上周五下午,我刚到成都蓝光地产的办公室没多久,一堆电话采访,傍晚讲课交流、晚上吃饭喝酒,回到酒店身边也没电脑,所以就错过写长文分析的最佳时间窗口。



但我相信,一大波新闻报导过后,很多人还是不太清楚契税和营业税的来龙去脉。上周六晚上写了篇关于农行“农民安居贷”的文章,周日下午写了篇20多年房地产调控史,晚上又写了这篇回顾和梳理契税与营业税变迁史的文章,还留个尾巴。结果周日晚上又有文件出来,小区要开放,周一又写了篇长文。于是只能在周二,接着写完此文。


有时候不禁自我感叹,我花在房地产研究上的时间可真够多。过去十几年的每个重大房地产政策,我多仔细研读过,绝大多数都写过专门的分析文章。闭上眼睛,一条条政策,就像电影一样流过。多数只能记得主要内容,需要时会到我新浪博客首页的左侧栏去找出政策原文。


接下来,把契税和二手房营业税的来龙去脉理一理。

 

时间

                  契税政策演变史




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契税。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契税税率为3-5%。



1999年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2008年12月

131号文: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税率下调到1%。(另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10年9月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016年2月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小结:由上表可知,契税经历了五次变化,经过最新的这次变化之后,首套房与二套当中的90平米以下的税率,为历史最低,也即优惠程度处于历史最高水平。二套当中9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部分,已处于历史最低,而普通住宅部分,略低于1999年至2008年。


时间

               二手房营业税政策演变史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房屋税率为5%。



1999年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免征;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005年5月

新国八条: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房超过2年,免征;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按差额征税。


2006年5月

国六条细则:不足5年,全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房超过5年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差额征收营业税。

2008年12月

131号文:普通住房超过2年免征;普通住房不足2年差额征收。暂定实行一年。


2009年12月

新政策: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超过5年普通住房免征。

2015年3月

3.30新政:不足2年,全额征收;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

2016年2月

三部委新政:不足2年,全额征收;2年以上,免征。

 

小结:由上表可知,二手房营业税经历了八次变化,变化次数如此之多,可见我国房地产政策变化过于频繁,与成熟市场的管理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经过最新这次新政之后,当前政策宽松程度,超过2008年,仅仅低于1999年至2005年。

 

最后,预测一下未来一两年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走向。

 

其一,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不可能一蹴而就,可能持续三年至五年。于是至少未来一两年,全国的房地产政策总体宽松格局不变。其中,作为重要工具的税收政策,也会保持宽松,并有进一步优惠的空间。

 

其二,关于契税。总体来看,当前宽松程度超过2008年救市,未来税率继续下降的空间不大了。再降就接近于免税了。不过,由于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在这个环节仍存在一定优惠空间。

 

其三,关于二手房营业税。总体来看,当前宽松程度超过2008年救市,未来进一步优惠的空间也不大了,但是,由于这一税种最常拿出来用作调控工具,所以未来一两年,进一步优惠至:满1年免税,也是有可能的。

 

另外,当前政府正在推进营改增,房地产业还未完成,主要是针对企业。按照财税改革的方针,个人营业税也应取消。因为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2008年暂停至今),有重复征税之嫌。万税之国,必须简税!

 

还有,营业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出台,那时我国还没全面房改,绝大部分城镇居民住的房子还是公房,而如今中国城镇住房私有率达9成,二手房交易绝大部分都是商品房。时代大变、行业巨变,原来的税法已不适合现状。

 

笔者建议:应取消二手房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只保留个人所得税即可,可以考虑按照差额的20%严格征收。

 

其四,关于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去库存,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所有新增的税种,都会暂时不考虑。否则,必将不利于合理的购房需求的释放。因此,房地产税立法将推迟到2018年之后,属于下一届人大的任务,而非本届人大的努力目标了。

 

其五,关于个人房贷利息抵个税。这一政策,属于刺激楼市需求的真正“大招”、“猛招”,历史上个别城市曾实行过,比如1998年至2003年上海就曾尝试过,效果显著,老杨还曾受益3年。而且发达国家也多有此政策。


未来一两年,我国有两种路径可以选择:一种是通过个税综合改革,个人房贷利息作为免税项;另一种直接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先行差别化实施,比如先针对首套住宅(也可包括改善性二套)的房贷利息,直接抵扣个税,采取类似历史上上海的做法。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发表于上海观察,更多内容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杨红旭楼市研究

 

[更多往期文章,点看如下]

[1]20多年来第六轮房地产调控,救市还远没到头!

[2]又一去库存利器出鞘,“农民安家贷”来了!

[3]买房者崩溃了:正在加速上涨的上海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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