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健委发布重要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加强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以下简称进口冻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建设工作方案(暂行)》的有关规定,晋中市设立“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晋中进口冻品经营者、肉类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购进进口冻品,原则上从晋中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购进,因特殊原因从晋中市以外购进的,必须从山西省内其他地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购进或经省内进口冻品总仓检验合格的进口冻品经营者购进,严禁经营者购进未经省内各地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检验检疫的进口冻品。
二、凡进入晋中市未经省内其他地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检验检疫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应由专车运输至晋中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待验仓,总仓承办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验进口冷冻冷藏肉品相关证件、票据及同批次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有效的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对无误后做好台账记录,并进行集中统一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三、进入晋中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的进口冻品,经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合格,在其包装箱(最小包装)上加贴晋中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追溯码,并在销售凭证上要加盖总仓经营单位公章和晋中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检验专用章后方能出仓销售。
四、从2020年11月10日起,晋中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和使用的经营单位购进进口冻品时,需查验总仓追溯码、加盖总仓经营单位公章和晋中市进口冻品总仓检验专用章的销售凭证,或山西省内其他地市进口冻品总仓购进相关证明。
五、进口冻品核酸抽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对私自采购、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总仓追溯码和在销售凭证上未加盖总仓经营单位公章和晋中市进口冻品总仓检验专用章,或无山西省内其他地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购进相关证明的进口冻品,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12315。
七、晋中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承办企业:山西龙海古邺食品有限公司,总仓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南政乡王家庄村,联系电话13835447112。
特此通告。
2020年11月7日
来源 | 晋中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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