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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宝妈关注,生育保险将有这些新变化!
宝妈们赶紧看过来
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你的生育保险将有这些新变化啦!
门槛降低
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政策实施后,对于已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待遇。
覆盖面扩大
新增3类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新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在原有的在职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等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基础上,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退休延缴人员、工残(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等3类人群,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具体情况如下表:
新政策覆盖 人群 | 享受待遇条件 | 享受待遇类型 | |
医疗待遇 | 生育津贴 |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 √ | √ |
失业人员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 | |
退休职工 | 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 | |
职工未就业配偶 |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 √ | |
灵活就业人员 | 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
职工医保退休延缴人员 | √ | ||
工残(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 | √ |
待遇提高
保障再升级,更全面更有力
在待遇水平方面,新政策实施后将有两个主要变化:
1、宫外孕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
2、孕期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人员可按医院意见申领生育津贴
时限延长
3年内均可申请报销
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或者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的,申请报销的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