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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在穗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及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63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842元/人。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83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22元/人。
三、办理时间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请尽量提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新生儿应当在出生之日后90天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四、参保登记渠道
已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自动延续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如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则需按相应的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不含大中专学生,下同),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符合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大中专学生除外,下同),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大中专学生(不含市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下同)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属于医疗救助金资助的人员,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中小学生(含市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下同)及其他城乡居民(含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通过“穗好办”App或到户籍所在地(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缴费渠道
(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符合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三)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四)中小学生及其他城乡居民(含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须在参保时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并在银行账户里备足款项,确保征缴期内扣费成功。
六、注意事项
(一)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22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2022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二)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的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其它统筹地区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如属于应在广州参保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停保减员手续后,再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后转参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系统将自动为其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如后续参保人需再次转参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四)新生儿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若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1、2022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已参保但尚未维护银行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的参保人员须及时通过“穗好办”App或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补充维护,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联系方式将用于扣费不成功时的短信告知,请准确填写移动电话号码。如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移动电话、联系地址等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应按前述方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六)高三级毕业生已统一办理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减员手续,相关人员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新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相关政策及具体经办要求请咨询各区医保分中心、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