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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获刑六年网友称大快人心,接下来马蓉该怎么判?

普法君 南海普法 2022-10-12


10月18日上午,“著名经纪人”宋喆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的消息一经曝出,刹那间便在网络上掀起了一阵“普天同庆”的壮观景象。



普法君决定先放一波网友们的神评论,让大家体会一下段子手们的“欢庆盛宴”。



说到宋喆,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其在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扮演了极具重要的角色:在王宝强诉马蓉离婚的审理过程中,王宝强向警方报案,由于涉及非法处理王宝强离婚案的财产等相关问题,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17年9月11日被警方控制。2018年10月18日法院的一审判决,也让宋喆职务侵占案暂时告下了一段落。


就在大家沉浸在“宋喆落难,八方点赞”的欢快气氛时,亦有网友“不忘初心”提出了疑问:宋喆是进去了,可马蓉该怎么判?这“西门庆”都栽了,“潘金莲”却“逍遥法外”,有点说不过去吧!



嗯哼……你瞧这比喻打的!

(好像确实没啥毛病


那么问题来了,

宋喆被判刑证据确凿、罪有应得,

那么马蓉到底会不会被判刑,

或者说马蓉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制裁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何为“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个罪名,其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像在宋喆职务侵占罪这个一案,宋喆就是利用了王宝强经纪人这一职务上的便利,将王宝强公司的财产占为己有,且数额高达232.5万元。(如此精准符合法条的操作,难不成宋喆是学完了刑法再来干的这事?


那么问题又来了,

假设宋喆职务侵占行为是与马蓉串通好的,

那么马蓉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其实,

这个职务侵占罪,

还不是一般人能犯的!


职务侵占罪对其犯罪主体有着较为特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必须是要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财物的人员。一般来说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简单地说,抛开马蓉与王宝强的特殊夫妻关系不谈,假如马蓉并不是王宝强公司的工作人员,其也不存在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情形,是不能单独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却有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也就是说,即便马蓉不是公司员工,但如果存在与单位人员内外勾结、通过单位内的员工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是可以以共犯论处的。



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如果王宝强的公司财产被认定为王宝强与马蓉夫妻共同财产,即便马蓉存在转移公司财产的情形,但这并不属于“侵占”公司财务,也就自然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看到这,

想必有网友要问了:

马蓉这一做法,

确确实实会损害王宝强的利益,

难道法律就不能对马蓉有所制裁吗?


虽然马蓉不会因职务侵占罪被追加刑事责任,但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有着明文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也就是说,如果马蓉确实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马蓉少分或不分其与王宝强的夫妻共同财产。



侃了这么久,

当我们再回过头来看此案,

有人会说:

天道好轮回,

不信抬头看,

苍天饶过谁!

宋喆如今的下场,是报应!


但普法君却想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

宋喆如今的下场,

实乃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关于今天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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