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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涉嫌违法?80%的佛山街坊都不知道……
律师说法
我国《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单独划为一类作品进行保护,电影画面中的每一帧都是作品的构成部分。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
复制权,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观众拍摄电影画面,是典型的复制行为,该行为已经落入复制权的保护范围。因此,观众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许可”或“合理使用”的免责事由。例如为个人欣赏、学习等。
若在电影院拍照,并以商业为目的进行传播,则同时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后,我们倡议文明观影,拒绝屏摄!
本期就先到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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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留神就被盗!”维护网络安全,这些意识你要有……
●遇到法律问题怎么办?街坊们说有好帮手!
●过度“鸡娃”可能涉嫌违法!80%佛山街坊都能“依法带娃”……
●吃了感冒药后还能开车吗?听完佛山街坊的回答惊呆了
●“当然不可以拒绝啦!”过年期间什么事情让街坊一致说不?
编辑|南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