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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平台,这些你必须知道

2016-10-11 新闻组 勘测联合网


  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国家局)首次发布全国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为增进公众对发布情况的了解,国家局副局长宋超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并回答了有关提问。

一、问:请您介绍开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工作的有关背景和意义?

  答: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信用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首次发布全国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是国家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坚实一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印发,对开展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共用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工商总局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住建部建立了行业单位信用档案;安监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颁布本行业的信用管理办法;发改委、人民银行指导建立“信用中国”网站。加快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符合中央精神,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国家局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相对较早。2008年,在部分地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2009年,印发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2年,印发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试行。2015年,对信用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修订完善。2016年,组织开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并于9月28日向社会首次发布全国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加快实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转变了“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管理方式,强化了信用约束,提高了政府监管效能,扩大了社会监督,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单位诚信自律、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问:请简要介绍开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的具体情况。

  答:2016年4月,国家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举办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培训班,解读《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进行信用管理平台操作培训,部署信用信息征集发布等工作。参训对象为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处室人员,共计100余人。6月,国家局组织验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7月-9月,全国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在线录入信用信息,报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经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并逐级上报国家局。国家局采取集中时间和人力的方式,按照经办人、处长、司长、分管局领导审核程序,9月中旬完成全部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审核工作。对信用类型归类错误、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属于测绘行业信用信息的,一律不予认定。审核过程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责任可追溯。整个征集发布工作,贯穿了严谨的制度设计、严密的征集程序和严格的审核把关,保障了信用信息的客观和公正。9月28日,国家局已经发布全国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2016年12月底前,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完成全国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问:请简要介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首次发布全国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具体情况。

  答:此次信用信息的征集对象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批准依法取得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征集的范围是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反映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状况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依照《办法》和《指标体系》,良好信息是指在资信评级、表彰荣誉、科技创新、成果质量、社会贡献等方面能反映单位信用水平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轻微失信信息,覆盖资质、成果、质量、保密管理和测绘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征集来源包括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征集、测绘资质单位申报、政府有关部门公开、公众举报及其他有关渠道等。

  首次征集到全国898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共6128条,审核生效3575条,其中良好信息3565条,不良信息10条。

四、问:对于发布的信用信息是否有保存期限,对于信用良好单位有哪些奖励措施,对于失信单位有哪些惩戒措施?

  答: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基本信息和良好信息不设保存期限。参照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的规定,将测绘单位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定为5年。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将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单位,采取公开表扬、给予优先、加大扶持等相关激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限制或者取消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此外,对失信行为将予以测绘资质准入限制,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一般、轻微三类情况,分别对测绘资质单位采取两年、一年、半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等限制措施。

五、问:如何查询已经发布的信用信息,对于信用信息持异议的将如何处理?

  答:目前,全国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已依托国家局网站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址:http://xinyong.nasg.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公众可通过登录信用管理平台在信用信息查询栏目下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检索、查看信用信息公示栏目发布的滚动信息,扫描网页上提供的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信息查询。

  今后,乙级、丙级和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审核生效后也将在该平台发布,形成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完整的信用信息查询内容。此外,公众还可以向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报告,但需提交载明查询事由的书面申请及被查询测绘资质单位同意查询的书面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及相关证据。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核实,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异议申请人。异议处理期间,暂停发布异议信息。

六、问: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对于地理信息产业将带来哪些影响?

  答:一是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将引导测绘资质单位诚信自律,增强信用意识,把诚信经营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促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行业风尚。二是有利于延伸监管手臂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信用管理平台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光荣榜”,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对于鼓励地理信息产业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不守法、不诚信的企业建“曝光台”,形成政府处罚、市场惩罚、舆论谴责的社会性惩戒,让失信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倒逼企业守法自律。三是有利于形成行业管理“全国一张网”。在完善信用管理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使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并与随机抽查等市场监管手段互相配合,有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七、问:今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采取哪些举措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

  答:国家局将边推进、边总结、边探索、边完善,积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运用现代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转入常态化征集。将信用信息征集作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实现“发生即录入、报送即审核、生效即发布”,实现动态监管。二是健全监管机制。把信用信息发布与测绘资质年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手段有机结合,基于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状况确定抽查对象,聚焦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执法,做到“守法的不打扰,犯规的跑不掉”,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三是推动信用共享应用。推动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对接,加强与工商、发展改革等部门协调,推动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和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及时交换,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开放共享和综合应用,更好发挥信用信息价值。四是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相关配套制度,使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整理:陈柳林

审核:高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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