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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梳理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法治建设

2017-01-11 库热西·买合苏提 勘测联合网


 凝聚法治共识   保障改革发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库热西·买合苏提


“法者,治之端也”

  

  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1992年,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正式颁布,从此测绘事业有了自己的“基本法”,纳入了法治化轨道。2002年,我国对测绘法进行了修订,确立了测绘统一监管、基础测绘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管理、测绘市场监管等一系列基本制度,推动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2014年院士大会上以《皇舆全览图》为例强调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重要性,2015年7月1日给国测一大队老队员老党员回信,充分肯定国测一大队爱国报国、勇攀高峰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向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和广大共产党员提出殷切希望。李克强总理2011年亲临中国测绘创新基地视察指导工作,并宣布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张高丽副总理多次指示、批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亲自担任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等文件相继出台,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日益提升。

  二是测绘地理信息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健全。测绘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和《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目前,以测绘法为核心,包括4部行政法规、35部地方性法规、6部部门规章、近百部地方政府规章以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形成,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三是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作用日益彰显。我们紧紧围绕国家三大战略实施、四大板块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重大工作,着力深化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超前服务,主动保障发展。国家战略性地理信息资源不断丰富,目前,1:5万、1:25万、1:100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了我国全部陆地国土并实现了年度更新,1:1万数据覆盖了全国58%的陆地国土,大比例尺数据覆盖了大部分城镇地区,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覆盖了全国陆地国土,资源三号卫星全球影像有效覆盖7200万余平方千米,还精确测定了珠穆朗玛峰高程,摸清了我国主张管辖海域海岛礁数量和分布,填补了极地测绘空白。打造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数字(智慧)城市、“天地图”、应急测绘等新型服务业态,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国“山水林田湖”等地表自然资源要素和人工设施现状及其空间分布;在全国334个地级市、470多个县级市开展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并向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升级;“天地图”作为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已在国家电子政务、防灾减灾、水利等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应急测绘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体系,为汶川特大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应急抢险工作提供了高效测绘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不断彰显。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启动了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共同实施发展中国家地理信息管理能力开发项目,向联合国赠送了30米分辨率全球地表覆盖数据,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是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当前,地理信息与互联网、大数据等的跨界组合、技术结合、资本融合势头迅猛,基于地理信息的新产品、新服务层出不穷,地理信息产业被国家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持了年均25%的高速增长,成为“双创”的重要领域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全国地理信息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约3万家,其中测绘资质单位约1.7万家,上市地理信息企业逾百家,全行业从业人员62万人。随着“双创”战略实施、“互联网+”地理信息行动推进和“北斗”社会化应用步伐的加快,地理信息对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拉动效应将进一步凸显,并将更大规模、更多维度地通过分享经济和信息消费惠及社会大众。

  五是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不断强化。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问题地图”、成果保密、质量监督、互联网地理信息、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涉外、涉军、涉密、涉证、涉网测绘违法案件,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有效维护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不断加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测绘工作者在塔克拉玛干沙漠进行测绘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测绘法修订实施14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测绘地理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地理信息应用日益广泛,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面临重大战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继续墨守成规无异于刻舟求剑,修订完善测绘法势在必行。

  一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肩负新使命。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提出了新的期待和更高要求。李克强总理视察中国测绘创新基地时,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要作用,对增强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完善测绘地理信息体制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我们从更高层次、更宽视野来谋划测绘地理信息工作。2016年,李克强总理作出“积极主动作为,围绕服务国计民生,推出更多更好的地理信息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批示。新常态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互联网+”、大数据行动纲要等重大战略,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提供了彰显作用的新时空、大有作为的新舞台。这就要求我们强化需求导向和供给能力,改革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大力自主创新,加大资源整合,加快全球布局,打造优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引擎”,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服务新常态。

  二是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面临新形势。测绘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信息化时代,地理信息与国家安全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在维护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其他非传统领域国家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卫星定位、遥感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高度融合,地理信息日益呈现高精度、易采集、易传输等特点,地理信息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监管面临严峻挑战。切实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维护国家安全愈显重要和紧迫。

  三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创新孕育新变革。当前,世界各国纷纷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快卫星导航定位、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等技术的进步升级,发达国家更是凭借先发优势、技术优势、资本优势,正加快抢夺全球地理信息服务市场。我国测绘技术体系已向信息化测绘转变,数据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应用社会化等特点日趋明显,也正引发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大机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亟待我国从法律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进行变革,促进测绘科技创新,驱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测绘强国,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四是传统监管模式面临新挑战。当前,地理信息需求旺盛,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大众测绘趋势明显,地理信息投资主体多元,各类基于位置的新型地理信息服务不断涌现,地理信息的市场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投资模式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诉求复杂多样,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不适应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亟须明确相应法律制度依据,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依法监管的方式手段,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地理信息市场体系建设。

  五是成果保密应用需要新思路。维护国家安全是职责和前提,地理信息的生命力则在于应用。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内容和等级,既确保国家安全,又有利于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广泛应用,是我们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当前,亟须加快修订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实现科学定密、合理定密;亟须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保密技术研究和公众版产品研发,丰富测绘地理信息公共产品供给;亟须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管理,更大程度地开放基础数据,鼓励企业对测绘成果进行增值开发,推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的深度、广度和速度,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正处于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在加快实施“加强基础测绘、监测地理国情、强化公共服务、壮大地信产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测绘强国”的发展战略。我们将把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放在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认识和推动,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在改革中不断完善法治,把各项探索与实践纳入法治轨道,提升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整体效能,全力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大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尽责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在测绘法修订过程中,着重突出了以下四个修订重点。

  一是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作为国家战略性信息资源的重要内容,地理信息与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息息相关。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修订草案专门增设“监督管理”一章。一方面,针对当前卫星导航定位服务需求旺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快速发展,但由于缺乏管理措施和有效监管滞后等原因,出现了基准站建设无序发展、统筹不足、数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修订草案明确了基准站的管理职责,建立了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对基准站的运行维护、安全标准和规范指导等作出了规定。另一方面,修订草案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建立涉密地理信息生产、利用情况登记保存制度,并就明确监督检查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数据涉密程度较高、共享应用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修订草案充实了相关内容:一是规定测绘成果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定密并及时调整,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三是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总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测绘法修订草案没有新设行政许可,并取消基础测绘规划备案,取消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下放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同时,修订草案规定,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对测绘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并首次在法律草案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措施,进一步强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着力创新监管方式,更加强调对地理信息市场和从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提升保障能力,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以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工作为契机,大力提高对国家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的保障服务水平。修订草案在全面总结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地理国情监测制度,规范和促进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对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的监测评估。为配合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修订草案明确要求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测绘保障。修订草案还明确建立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制,要求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加强灾情评估、遥感监测、导航定位与空间分析,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测绘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阔步前进。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亟待与时俱进修订完善测绘法,从而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出积极回应, 62 25250 62 15756 0 0 3489 0 0:00:07 0:00:04 0:00:03 3489好引领和保障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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