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员会能干什么?《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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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20年5月抓紧起草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初提供给基层实践检验,充分吸纳基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亮点一
细化组建流程,方便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
此前发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未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流程。办法的出台,不仅明确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只需五步即可完成,按照发布公告,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确定委员名单,备案刻章的流程,大大降低了成立难度,缩短了完成时间。在明确了成立流程的同时,还对成立中需要使用到的成立公告,委员推荐表,情况公示等提供了模板,方便街道乡镇执行。
亮点二
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解决了物业管理委员会能干什么的问题
物业管理委员会如何履职,能发挥多大作用,一直受到小区居民的关注。办法进一步重申了条例的规定,明确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履行职责;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承担的13项具体职责,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亮点三
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届满或解散的情形,畅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退出路径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届满或解散的三种情形:一是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二是因为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物业管理委员会无法存续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三是如果三年期满还没能成功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乡镇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意见征求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陆续出台《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等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机制,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美丽家园。
反馈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12月7日至12月26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
bjwygl@zjw.beijing.gov.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专班配套政策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7118
4、传真:010-55597145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来源:首都之窗综合编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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