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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北京这类无收入人群可申领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首都之窗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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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01

可申领人群


生活困难的未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

02

发放单位及标准


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把握。

03

救助政策和改革措施


  一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主动研判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持续关注重点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发挥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完善日常主动发现和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及时将各类困难群众信息纳入困难群众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
  二是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管理。调整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按照二星级以上标准加紧推进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结合个人意愿和供养经费保障能力,积极协调优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各区特别是集中供养率不达标、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比例较高的区,要按照民政部“六个不能”评价标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开展特困对象自理能力评估,认真解决现有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标准不客观、等级不匹配的问题。积极探索利用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等养老服务资源,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服务,切实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
  三是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着眼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面临的生活压力和救助需求,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严格按照疫情期间实施临时救助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运用好先行救助、街乡审批、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发挥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小、快、灵”的优势,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坚持凡困必帮,对生活困难的未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经本人申请,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把握。

为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市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复审。凡通过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调查审核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主,入户调查可采用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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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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