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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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节点之年。一年来,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依法防控、依法决策,第一时间制发《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40多个涉疫文件,全部履行合法性审核程序;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重点立法,为疫情防控提供制度支撑;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执法权,强化涉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组织法律顾问团参与新发地市场疫情善后工作,确保相关决策和措施合法合规。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组建重点站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持续向城市副中心管委会、怀柔科学城管委会等赋权,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完善“两区”建设管理体制;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等领域组建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教育、民族宗教领域和重点站区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在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首创设立“企业破产”窗口,全面推行告知承诺,400余项政务服务领域区块链应用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涉及营商环境评价的18项指标北京均获评“标杆城市”;创新社会治理,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工作的意见》,健全“接诉即办”十个工作机制,开展“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社区协商。
(三)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细化相关配套措施,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善决策咨询论证支持体系;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完成327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以及4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持续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案例评审活动,提升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四)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等14项法规草案,制定《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等4项规章,废止《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等11项规章;开展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208件规章和96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五)深化行政执法协调指导。完善街乡层面的行政执法协同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的跨体系协作;统一规范行政检查单,实现执法检查规范化、标准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本实现市、区、街道(乡镇)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统一和规范适用;制定疫情期间做好行刑衔接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统筹推进涉疫行政执法工作。
(六)强化行政权力内外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23项、提请审议法规议案14项、配合开展执法检查5项,向市政协通报有关工作情况4项、专题协商3项、立法协商1项、专题调研和提案办理协商2项、协商恳谈3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聚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化、常态化;认真接受司法监督,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61次;强化审计和财政监督,扎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审计领导干部65名,实现市、区两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推进市、区、街道(乡镇)依申请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2158件,实现零投诉,在中国政府透明度报告中,我市位居省级政府首位。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311件,案件数量达到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1.54倍,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显现,其中受理9503件,审结8330件;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82件,其中受理781件,审结672件。以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352件,审结6112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487件,审结550件(包括2019年结转案件149件)。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办理行政调解案件82.58万件、成功32.32万件,人民调解纠纷19.35万件、成功16.14万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进热线、实体、网络平台“三台融合”,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8万件,完成司法鉴定业务8.01万件,受理仲裁案件5617件,办理公证事项76.28万件。
(八)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市政府、各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组织会前学法300余次;组织多层次法治教育培训,举办局级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1期,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骨干培训班1期,各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举办培训班103期、法治讲座173次;做好“七五”普法验收,制发第三批普法责任制清单。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在区域和部门间存在不均衡现象。我市不同区域和部门间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存在差距,部分区依法行政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市级行政机关内设法制机构力量有待加强,统筹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存在差距。二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逐级递减的情况依然存在。市、区、街道(乡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和能力素质逐级递减,基层政府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三是机构改革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职责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执法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领域人均执法量相对较低,日常检查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全链条协同监管和组合适用法律的常态化机制还需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0年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积极履职、以上率下,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丰硕,西城、朝阳、海淀3个区和通州区、平谷区2个项目被命名为首批全国示范区和示范项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谋划。组织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依法行政专项数据监测报告,主持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专题会总结部署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二是注重学习引领,发挥示范作用。通过市政府党组会、常务会会前学法等形式,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引领推进各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会前学法常态化。三是关注重点热点,统筹立法执法。在推进《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重要立法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草案,全年完成立法项目29项;研究规范行政检查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筹做好涉疫执法工作。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初步安排
2021年,我市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内容,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部署,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评审推荐工作;扎实开展基层调研指导,不断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行政体制和政府职责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尽责;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街道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三是切实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继续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完善和全面推行备案审查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市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大审核和备案监督力度;持续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案例评审活动。
四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编制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推进接诉即办、社会信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住房租赁等条例制定工作;开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数字经济等方面的立法调研。
五是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职责。以深化行政检查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推进违法行为分级分类监管为重点,继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跨体系协同协作机制,推动综合执法与部门专业执法有机衔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三期建设。
六是有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意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构建覆盖全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满足社会公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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