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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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公告
为切实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参保对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为具有邱县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邱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外地转入邱县辖区入学的学生。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集中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二、缴费标准:2018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三、参保要求。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全部参保。首次参保的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父母(监护人)一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周岁参保登记的,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以外,还需承担财政补助部分,次月享受待遇。
四、交费时间:集中交费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12月27日,希望广大社区居民相互转告。
五、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新生儿交费说明:
城乡居民中最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Ⅰ、Ⅱ级)个人缴费72元,城乡医疗救助渠道资助108元
2018年邱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各级政府补贴450元。缴费地点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
•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5万元。
(一)住院待遇:
医院类别 |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 县内一级医院 | 县内二级医院 | 县外二级医院 | 市内三级医院 | 市外三级医院(备案) | 市外三级医院(未备案) |
起付线 | 100元 | 300元 | 500元 | 800元 | 1200元 | 2500元 | 3000元 |
报销比例 | 90% | 85% | 77% | 72% | 65% | 50% | 40%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门诊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5元,实行逐年累计,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累计到下年度使用。 |
(二)特殊病门诊报销:
特殊病参保患者凭《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诊疗证》,在特殊病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医保待遇。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按住院待遇给予保障。特殊病种保障范围有: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异药物、血友病。
(三)长期慢性病门诊报销:
长期慢性病参保患者凭《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诊疗证》,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医保待遇。起付标准为400元,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按60%给予支付。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支付限额标准300元。
慢性病病种 | 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帕金森病 | 慢性肝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炎、甲亢 | 糖尿病、脑血管病 | 活动性结核病 |
起付线 | 400元 | 400元 | 400元 | 400元 | 400元 |
报销比例 | 60% | 60% | 60% | 60% | 60% |
封顶线 | 2500元/年 | 3000元/年 | 3500元/年 | 4000元/年 | 4500元/年 |
(四)生育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具体规定为:顺产定额报销800元,剖腹产定额报销25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足800元或2500元的,报销金额不大于医疗费用。妊娠期间因并发症、合并症病理性产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遇保障。住院分娩办理报销时需提供准生证件。
(五)意外伤害待遇:
参保居民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给予保障。
(六)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出生日期起,三个月内来社保中心进行免费参保登记,登记需要带新生儿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和父母一方参保证明。出生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周岁新生儿也可参保登记,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外,还需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次月住院后才可以享受到报销待遇。
二、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纳大病保险费。
参保居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中(合规医疗费指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标准后,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暂定为1万元。
大病保险产生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实行年度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支付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的费用段,支付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费用段,支付80%; 10万元以上的费用段,支付90%。
——本文来源: 邱县城区街道曙光社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