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理念,在生态保护方面传播法治最强音,6月5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洛阳中院协同洛阳香江万基铝业在新安县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并举行揭牌仪式。
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洛阳市检察院副县级调研员王彩霞,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常明强,新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朝晖,洛阳香江万基铝业董事长郑凯,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环境法学博士刘先辉,洛阳两级法院干警代表、市生态环境局代表、洛阳香江万基铝业代表参加揭牌仪式。
在揭牌仪式上,刘宝介绍了洛阳法院近年来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做的工作,并表示洛阳市第一块“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的正式建立,标志着全市环资审判工作在运用恢复性司法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直以来,洛阳中院在积极做好司法审判业务的同时,协同各类主体参与到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来,聚社会之力,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此次洛阳中院协同香江万基铝业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正体现了以司法审判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积极作用。
揭牌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共同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内的果树进行了培土和浇水,根植下协力同心保护生态环境的共同心愿。
生态环境保护,洛阳法院在行动
洛阳中院在2014年9月便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司审理环境案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仅2019年全年,洛阳两级法院便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3起、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44起、公益诉讼案件1起、非诉执行案件136起。
突出重点
依法严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结合环境资源司法特点和洛阳辖区相关案件审判实践,把打击涉黄河流域违法犯罪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预防、保护、教育、恢复的功能。2019年全年共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3件278人,其中涉及黄河流域案件125件。有效促进了辖区生态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与时俱进
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新途径
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在对被告人施以刑罚处罚的同时,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偃师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被告人购买了6500余斤鱼苗到洛河进行实际放流,对受损的渔业资源进行修复,恢复生态环境原状。
△投放鱼苗修复生态
夯实基础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
建立专业的审判机构,固定审判环境资源案件。积极推行专家陪审制度,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切实保障案件审理质量。在审理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时,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合议庭邀请洛阳市及新安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参加旁听,进一步确保案件质量。
强化宣传
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社会效果
充分运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号等自媒体平台,以及报纸等传统媒介,对涉环境资源典型刑事案件审理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通过公开审判、庭审公开、裁判文书上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等方式,宣传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和司法成果,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引导广大群众树牢生态文明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关注环境资源审判,重视环境资源保护,积极投身建设美丽洛阳行动。
保护生态环境
△出台制定相关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为当前全市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司法职能作用,制定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意见》, 进一步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我市黄河中下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助推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
来源:洛阳中院环境资源庭
精彩回顾
洛阳首个涉军维权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让军人军属维权有理更有力!
潇潇普法站丨非法捕捞渔网下水,上岸难逃法网恢恢!
民法典全文来了!一生都有用!收藏备查!
网聚正能量!请为他们,投上您的一票!
赶紧转发、点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