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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便民!洛阳法院执行工作十项措施出台!

洛法宣 洛阳中院 2023-08-27

    3月19日,洛阳中院召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十大举措”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洛阳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郏文慧公布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暖心便民10项举措》。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暖心便民10项举措



倾听群众呼声,及时释疑解惑


建立执行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执行人员“一对一”微信联络互通机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及工作开展情况,对当事人通过微信反映的诉求及时回应,所有沟通内容附卷备查。


开放科技查询平台,保障执行信息公开


畅通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反映执行情况渠道,通过智慧执行APP、微执行小程序、12368热线、短信推送等方式,向当事人推送立案、执行通知、查控、限制消费等执行流程节点信息。


保障律师广泛参与,确保执行公开公正


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拓宽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渠道;认真倾听律师对重大执行措施、关键执行节点意见建议,协力化解执行难题。对当事人提供明确具体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应当在3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创新执行措施,落实“六稳”“六保”


依法灵活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尽量采取“封权属”“禁流转”“可使用”措施,严格信用惩戒措施标准,充分发挥执行担保功能,保证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正常使用,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个人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规范评估、拍卖程序,保证财产处置公开透明


鼓励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坚持执行财产网络拍卖主渠道,发布拍卖公告应当准确、详细载明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降低处置成本,杜绝暗箱操作,提高执行效率。


便捷高效处理执行争议,依法回应群众关切


加强执行监督,依法及时审查处理超标的、错误查封,违法冻结、扣划、拍卖及拘留、罚款等执行争议,确属执行行为违法的,能够网络解除或财产在本地的,裁定生效后24小时内解除相应强制措施,财产在外地的解除相应强制措施不得超过5日。


设立事前提醒制度,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立案当日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风险提示、执行通知提醒;拟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前,再次预警告知,给予合理的履行期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加强案款管理、兑付,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


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到账案款30日内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延期、提存的案款暂时无法发放的,严格审批程序,在法定事由消失后10日内完成兑付,杜绝超期发放。


强化群众意识,畅通诉求渠道


设立固定的执行接待专门窗口,落实主管院、局领导每周工作日接访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向社会公布院、局领导、团队负责人接访时间及电话,及时接听、回复群众诉求。


完善执行援助救助机制,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救助;对追索医疗费、赡养费等情况紧急,执行标的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由执行法院设立专项周转基金先行垫付,以解申请执行人燃眉之急;对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通过法院与保险机构合作,由执行保险予以适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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