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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天出行,摔倒了该找谁赔偿?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洛法宣 洛阳中院 2024-02-04


2022年的第一场雪
如期而至
让人们欣喜、欢呼的同时
也多多少少给人们的出行
带来了些许不便
雪天里,如果不慎摔伤
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
一起进入今天的普法时间




雨雪天气,行人在商场路面行走摔伤,商场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李某在某商场步行街喷泉处行走时,因雪后地滑跌倒骨折,送医治疗,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李某认为商场对雨雪天气后的露天过道未采取积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其滑倒受伤,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2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在被告的管控区域步行街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消除这种安全隐患的义务,但并未履行上述义务。同时,原告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路面湿滑的情况下没有谨慎小心,注意自身安全,是造成损害发生的主观原因。适用侵权责任中过错责任原则,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万元。


法官释法:在雨雪天气道路湿滑的情况下,商场的管理者负有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同时也负有告知行人潜在危险的告知义务。商场未设置警示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不作为和过错会直接导致或加大行人摔倒受伤发生的可能,因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雨雪天气,职工上下班途中滑倒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小王下雪天在上班途中摔伤了,经诊断右踝关节骨折,后小王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小王为因公负伤的决定,小王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社保部门的认定书,并要求认定其为工伤。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不构成工伤。


法官释法: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因此,如遇雪天路滑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雨雪天气,儿童在幼儿园打雪仗摔伤,幼儿园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五岁的小童就读于某幼儿园,下雪天小童所在大班在两名老师带领下,到院子里打雪仗,小童滑倒右肘受伤。就医诊断为肱骨骨折,手术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童父母将幼儿园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1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幼儿园认为,对幼儿开展体育活动符合幼儿园教学要求,小童在活动过程中摔倒受伤,属于意外事故。幼儿园在日常教学中已对小童进行安全教育,并且在事发时当班老师均在场看管,事发后及时发现并处理,已经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法院审理认为:发生事故时,小童是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幼儿园在雪天组织户外活动,应当加倍注意安全防范,如出现危险性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本案中,幼儿园不能举证证明其在此次户外活动中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认定其应对小童受伤所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雪天路滑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出行务必注意安全小编才不会告诉你,我早上已经摔一跤了❗❗❗

综合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京法网事等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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