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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居家办公这些千万要注意!已有人被问责、处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和智能手机的普及
移动办公变得触手可及
平常生活中也有越来越多人
使用像“微信”这类的社交软件
来处理日常工作
不容忽视的是由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风险呈现快速增加的趋势......一起走进今天的普法时间
案例一
紧急传达致泄密
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下属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文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文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案例二
领导交办致泄密
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案例三
汇报工作致泄密
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
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四
误点误传泄密
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
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反省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上述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
上述案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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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微信等软件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等软件本身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
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1、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2、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3、不要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
4、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
综合自人民网、中国普法、人民警察网等,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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