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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闯卡不登记,还不服行政处罚?洛阳中院当庭宣判!

洛法宣 洛阳中院 2024-02-04


“现在宣读判决书,请全体起立!”5月25日下午16时,洛阳中院在严密部署、细致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通过河南网上庭审系统,顺利开庭审结一起行政拘留、罚款及行政复议案件,这也是洛阳两级法院在防疫期间网上开庭并当庭宣判的首例行政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3日晚22时左右,赵某驾驶私家车行至洛龙区某小区门口,工作人员按照防疫规定要求其出示洛康码并登记,但赵某以自己没有健康码为由拒不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小区工作人员劝阻无果后报警
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并了解现场情况后对赵某进行了劝阻教育,但赵某不仅不听民警解释,还辱骂防疫人员,抢夺民警警官证,并将小区门口值班桌上的登记本撕扯扔弃,民警随后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经调查取证,洛龙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
赵某不服,向洛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后,赵某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赵某不服,上诉至洛阳中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当庭判决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判工作,洛阳中院行政审判庭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将案件审理开在线上,实现网络开庭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高庭审效率,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庭审中,审判长、审判员、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通过河南网上庭审程序,实时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发表陈述意见。
依据查明事实,审判长当庭宣判:洛龙公安分局对赵某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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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阳中院行政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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