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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秦皇岛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秦皇岛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将自2023年9月25日起,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01

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




02

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LPR加0个基点),则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如贷款利率不高于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LPR加0个基点)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6日(含当日)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LPR加0个基点),则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如贷款利率不高于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LPR加0个基点)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至2022年10月12日(含当日)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LPR减20个基点),则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如贷款利率不高于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LPR减20个基点)则不调整。

2022年10月13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秦皇岛地区为LPR减50个基点,廊坊和保定地区为LPR减20个基点),则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如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则不调整。




03

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住房贷款,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住房贷款,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三)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04

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一)我行将在秦皇岛银行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贷款经办机构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客户可于2023年9月22日起查询本人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批量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对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且符合调整条件、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住房贷款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将在接受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05

其他事项

(一)关于执行固定利率贷款客户

1.调整方式

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执行固定利率的贷款,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提出利率调整申请,并选择调整方式:

申请调整为浮动利率,需申请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调整规则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申请仍执行固定利率,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应的利率水平。

2.调整渠道

9月25日起,客户可登陆秦皇岛银行手机银行APP,通过“信贷—贷后服务—贷款利率变更申请”模块提出申请,或到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06

温馨提示

(一)9月22日起,您可登陆秦皇岛银行手机银行APP,通过“信贷—贷后服务—贷款利率变更查询”模块,或登录秦皇岛银行微信公众号,绑定还款账户后,通过“我的—微信营业厅—贷款服务—贷款利率变更查询”模块,查询本人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您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查询调整结果,我行也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三)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幅度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四)为方便客户,批量调整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五)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六)优先推荐您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手机银行可能出现系统拥挤,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如出现以上情况敬请谅解。

(七)如您还未安装我行手机银行,可以提前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如您未关注我行微信公众号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并绑定还款账号,以备查询此次调整相关信息。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33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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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沐耘 审核/孙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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