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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IP的守护者 | 检说“少年与节日”

虹口检察 2021-05-08

未检检察官说:

提到节日,除了“如何庆祝”以外,孩子们还可以关心哪些问题?

虹口区检察院未检“虹唐▪未爱”团队带来“检说‘少年与节日’”普法教育系列!跟随检察官一起了解“节日”背后的法律知识,从我做起,增强法律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小公民~~






检说“少年与节日”系列之“世界知识产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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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无不关乎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

而人们对于“智力成果”的所有权

就是“知识产权”(英文简称"IP"

一分钟,未检检察官带你了解“IP”守护哪些事儿……




知产日:一起做IP的守护者




划重点!

未成年人也能拥有知识产权

未成年人也应积极守护知识产权


课代表笔记时间

“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高大上的“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也能拥有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意思是人们对自己智力成果的所有权,包括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经过法定程序,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将受到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也能够拥有知识产权。

稿费风波 


X杂志社以“我与X杂志的二三事”为题面向读者征文,并许诺稿费200元人民币。初中生红红看到后积极投稿。不久后,红红的文章被杂志社匿名刊登,而红红一直没有等到杂志社允诺的稿费。她打电话给杂志社询问,杂志社回复其因是未成年人,不享有著作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未成年人是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亦享有对所创作作品的著作权。所以X杂志社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已经侵害了红红的合法权益,红红有权要求X杂志社为其作品署名并获得相应报酬。



做“IP”的守护先锋

保护知识产权,是对他人智慧与心血的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大家开展科技研究创新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让生活变得丰富多彩。未成年人也应积极加入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军之中,争做守护先锋。


(一)拒绝盗版产品

虹口区检察院曾办理一起侵犯教辅教材著作权案,该案涉及近10万册盗版网红教辅教材。盗版产品除侵犯知识产权外,往往还质量不过关、甚至有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风险。对于盗版产品,即使价格再低廉,也要坚决说“不”。


(二)不做侵权帮凶

一些步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欠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容易加入销假团伙。虽然他们往往从事看管仓库、取货送货、档口销售等边缘辅助工作,工资收入也不高,虽然他们可能称自己不知道销假行为是违法行为,但他们切切实实地帮助了犯罪分子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举报投诉维权

如遇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购买到盗版书籍、山寨产品等情况,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文化执法大队等举报、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守护知识产权。




还可以至虹口区未成年人
司法保护中心寻求帮助哦~


虹口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

地址:吴淞路615号;

邮箱:hongtangweiai@126.com。


供稿&出镜: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心   曹莹

视频剪辑:颜欣

责编:王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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