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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乘客无法说明目的地,被司机“遗弃”后死亡,黄岛法院最终这样判…
近日,黄岛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出现意外的案件。
家属起诉赔偿
出租车公司喊冤
在乘坐出租车时说明目的地是刘某的出租汽车运输合同义务,吴某多次向其询问目的地,但刘某已经醉酒,无法说明目的地,导致将刘某送达至目的地的主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吴某可以解除出租汽车运输合同。 同时,刘某拒绝支付车费,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吴某解除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完全合法,双方已经不存在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 因此,解除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后刘某的死亡与吴某和某出租车公司无关。且吴某并未对其进行人身伤害,刘某的死亡系因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与吴某和公司无关。
虽然在运输过程中,刘某一直未向出租车司机吴某明确目的地,但是吴某明知刘某处于醉酒状态,应当预见到深夜将刘某强行拉拽下车导致刘某处于无人照管状态,可能会引起的法律后果,刘某不久即不幸身亡。
同时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分析,出租车公司在履行运输合同当中行为不当,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出租车司机在面对醉酒乘客,首先要面对的是“拉不拉,怎么拉”的问题。
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上车后,发现其已经深度醉酒,此时双方已形成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那么在运输过程中,出租车司机有义务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如果发现乘客在上车后有异常现象,更应该负有谨慎和注意的义务,必要时,可紧急拨打110或120进行救助。
此外,出租车公司也要对出租车司机加强职业规范化服务培训,在面对一些特殊情形发生时,学会妥善处理,以最大善意保证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与乘客发生冲突。
(转载自:半岛都市报)
编辑 | 胡昕臣
策划 审核 | 赵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