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出土文献》| 张新俊:释清华简《越公其事》中的“伋(及)”

张新俊 出土文献 2022-05-18

释清华简《越公其事》中的“伋(及)”

                                       

张新俊

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摘  要:清华简《越公其事》简74中有“天加祸于吴邦,不在前后,丁伇孤身”一段文字,可以与传世文献《国语》对读。但简文中的“伇”字该如何理解,学术界迄今没有定论。从楚文字中用作偏旁的“殳”“攴”每多相通来看,所谓的“伇”可以看作是从“攴”的“”字的异构。从上博简中的“汲”“伋”的异文从“攴”来看,“”应当释作“伋”字,在简文中读作“及”。传世文献中“及”总是与“祸”“难”“灾”等词连用,表示“遭遇灾祸”一类的消极义。

关键词: 越公其事   殳   攴  及祸


清华简《越公其事》是一篇与传世典籍《国语》关系密切的先秦文献,很多地方可以与《吴语》《越语》对读,《越公其事》简的整理者李守奎先生已经做了很好的注解。[1]我们在研读《越公其事》的过程中,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写出来向大家请教。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越公其事》简中一个应当读作“及”的字。为讨论方便起见,先把相关的简文抄录于下,然后再加以讨论。  

《越公其事》简74有如下一段文字(释文采用宽式):

(1)吴王辞曰:“天加祸于吴邦,不在前后,丁A孤身。”

与(1)意思大致相近的文字,还见于以下文献:

(2)天既降祸于吴国,不在前后,当孤之身。

(3)天既降祸于吴国,不在前后,正孤之身。

(4)上帝降大祸于越邦,不在前后,丁孤之世。

(2)见于《国语·吴语》,是简文的整理者李守奎先生指出的。(3)见于《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是由王宁先生率先揭示的。[2](4)则见于《越公其事》简2—3。根据赵晓斌先生介绍,2020年湖北荆州新出土的枣纸简有与清华简《越公其事》内容相当的竹简,对应的文字也写作“不在前后,当孤之身”。[3]简文(1)(4)中的“丁A孤身”“丁孤之世”与传世文献中(2)(3)“当孤之身”“正孤之身”所表达的无疑是同一个意思。“丁”“当”“正”三个时间副词只是用字的不同,“孤身”“孤之身”“孤之世”在表义上也并无本质区别。只是简文中的A字一时还没有找到相对应的词。学界对A字的认识,目前也还没有定论,有必要做进一步的研究。该字原篆如下:

李守奎先生把A字隶定作“伇”,谓:“役,供使。《左传》襄公十一年‘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孔颖达疏:‘役谓供官力役,则今之丁也。’”[4]

《越公其事》简公布之后,先后有不少的学者对A字发表过不同的意见。在2018—2019年度,就有多篇学位论文对《越公其事》的研究成果作过收集整理,可以参看。[5]到目前为止,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意见:

网友zzusdy认为,所谓“伇”简文作,右边是“投”之所从,清华简《祝辞》简2“投以土”之“ ”所从与之同,当释读作“当伇(投)孤身”。林少平先生认为“伇”当读如本字,义为“弃”,并引《扬子·方言》:“弃也。淮汝之间谓之伇。”网友心包提出两种考虑方案:一种是从整理者释“伇”说,但认为从字“又”,象手拿着旗子;另一种分析是字是从“及”,直接读为“及”。“当及孤身”可以与传世文献对应。吴德贞先生认为,“役”字楚简多书作,或省去“又”形作,疑是“役”的初文,辵或彳是后来加上去的表意偏旁。如此,则《越公其事》非是“役”字。但若读为“投”,文句存在语法障碍,只能存以待考。王宁先生认为“伇”非“役”字,其形与甲骨文中的有关,可能与“斩”的构形取义相同,在《越公其事》简中读作“斩”,意思是“天降惑给吴国,不分前后,当斩杀了我”。王凯博先生认为,楚文字中的“役/疫”所从之“殳”与表示武器类的“殳”来源不同,不应混同。应分析作从人殳声的字,清华简《祝辞》中“以土”之“”,读作“投”。《越公其事》简中的“伇”也应作如是读。

我们认为,网友zzusdy、王凯博等先生把右边所从与清华简《祝辞》中的“”相联系,在字形上说有一定的依据,但这种比附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再者,把A看作从“殳”,读作“投”,“丁投孤身”的说法于文献无征,也不能与“丁孤之世”“当孤之身”等很好地相对应。林少平先生把“伇”读如本字,训为“弃”,同样存在不能把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对读的缺陷。王宁先生读作“斩”,缺乏理据,不可信。

李守奎先生把“伇”字看作“役”,训作“供使”,应该说有一定的道理。首先从字形上说,《说文》“役”字的古文写作,构形与A相同,都是从“人”从“殳”。再者,“役身”的说法也见于文献。如《墨子·备梯》说:“禽滑厘子事子墨子三年,手足骈胝,面目黧黑,役身给使,不敢问欲。”

如果进一步对字形加以考察,《说文》“役”字古文是有所据的。在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五行》篇中,“役”字有就有写作“伇”形的。[6]荆州胡家草场M12西汉墓出土的“岁纪”简中,有高帝九年“二月大役”的记载,“役”写作“伇”。[7]另外,秦汉文字中“亻”“彳”在用作偏旁的时候,多有相混之例。如在马王堆帛书中,“德”或作“”,“径”或作“”,“復”或作“”,“往”或作“”,“征”字作“佂”。这是把“彳”写成“亻”形的例子。[8]“備”或作“”,“侵”或作“”,“優”或作“”,“偶”或作“”,“僕”或作“”,[9]则是把“亻”写成“彳”形的例子。可见《说文》所收“役”字作“伇”,是秦汉文字中较为常见的现象。不过这种写法的“役”字上限在哪里,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研究。过去学者们多把甲骨文中的看作“役”,自从刘钊先生正确考释出甲骨文中的“役”字之后,过去对字的理解再难以成立。[10]

不过,尽管《越公其事》简中的A字可以隶定作“伇”,还有《说文》古文等形体的支持,但它不能等同于“役”。因为楚文字中的“役”字,在郭店简 、上博简、清华简、安大简中至少有数十见,[11]形体或繁或简,可以举出如下几种写法:

在楚文字中,Y1这种形体的“役”字最为常见;Y2则稍稍有所变异;Y3是省去“又”形;Y4变化最剧,如果没有上下文,很容易看成是从“攴”的字。牛新房先生就把楚文字中几个旧释作“返”的字,改释作“役”,可以参看。[12]楚文字“役”共同的特点,都是从“辶”的,这一点与从“人”的A字在形体上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把A看成“役”字,显然与楚文字的用字习惯不符。王凯博先生已经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在我们看来,上面提到的多种观点中,网友心包提出的第二种看法最有道理。他认为A字从“及”,可以直接读为“及”。遗憾的是至今未见他没有对这种说法做出申论,也没有能够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

我们认为,学者们把A右边所从的部分看成“殳”是有道理的,但把“殳”看成声旁则不正确。在楚文字中,“攴”与“殳”在用作表意偏旁的时候,每相通无别,从“攴”与从“殳”多可以构成异体关系。如“政”“敚”“教”“啟”“败”“攻”等字:[13]

也有的字,虽然在楚系文字中是从“攴”的,但是在秦或者三晋系的文字中则是从“殳”的,如下面的“殹”“殺”“毄”等字:

另外,传抄古文中也有不少“攴”“殳”相通的例子。如“役”字,《说文》古文从“殳”,但是在《汗简》、“古文四声韵”中,则是从“攴”的。[15]所以,除了把A字释作“伇”之外,还存在有一种可能,就是把它看成是从“人”从“攴”的字,可以隶定作“”字。在目前见到的楚文字中,“”字见于上博简。在上博简《竞建内之》《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春秋时期齐国名臣“隰朋”的名字,有以下多种不同的写法:

上揭诸形中,J1、J2是“级”, J4、J5两字是“汲”, J3是“伋”字。上古音“及”“”读音相近,每可相通。[16]同一人名,在清华简《良臣》第6—7号简写作“朋”,是其证。[17]所以在楚文字中“隰”字可以用“级”“汲”“伋”等来表示。如果对上揭5形仔细加以区分的话,就会发现J1、J2是从“及”的,J3、J4、J5则是从“攴”的。之所以在楚文字中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及”“攴”二字上部所从偏旁形体接近,在书写过程中会出现讹混或者误认的情况。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信阳楚简简1-02“贱人违上而及于刑者有上贤乎”中的“及”字都被误认为是“攴”字。[18]包山简中的“上气”的“上”字,有讹作形者,可做旁证。[19]《越公其事》中的A字,有没有可能就是可以读作“及”的“”字呢?

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前面已经指出,楚文字中用作偏旁的“攴”“殳”每每相通无别,“”字除了可以写作形外,当然也可以写作形,上博简《竞建内之》《鲍叔牙隰朋之谏》中的“汲”“伋”都被写成从“攴”形,就是极好的证据。现在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越公其事》中的A字,与上博简《竞建内之》9号简的很可能就是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可以释作“伋”。“伋”从“及”声,与“及”相通,不管在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献中都能找到证据。如郑邓伯鼎说“郑邓伯伋叔作宝鼎”,“伋”读作“及”。《尚书·顾命》之“齐侯吕伋”,《史记·齐太公世家》中《集解》谓“伋”一作“及”。[20]是其证。

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及”经常与“灾祸/灾难/动乱”等表示消极意义的词联系在一起,相当于“遭遇灾祸/灾难/动乱”一类的意思。先秦、秦汉典籍中最为常见的说法是“祸且及身”“祸及身”,如:

(5)此其近者祸及身,远者及其子孙。岂人主之子孙则必不善哉?(《战国策·赵策四》)

(6)故凡作乱之人,祸希不及身。 (《吕氏春秋·原乱》)

(7)往年杀彭越,前年杀韩信,此三人者,同功一体之人也。自疑祸及身,故反耳。(《史记·黥布列传》)

(8)君贵用事久,多失礼于王兄弟,兄弟诚立,祸且及身,何以保相印江东之封乎?(《史记·春申君列传》)

(9)君本诛诸吕,迎代王,今又矜其功,受上赏,处尊位,祸且及身。(《史记·孝文本纪》)

除了自身遭受灾难之外,子孙后代也都受到连累。所以“祸及子孙”的说法也很常见,如:

(10)厉王,天子也,有雠而众,故流于彘,祸及子孙,微召公虎而绝无后嗣。(《吕氏春秋·适威》)

(11)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德泽无一有,而怨毒盈世,民憎恶如仇雠,祸几及身,子孙诛绝,此天下之所共见也。(《大戴礼记·礼察》)

(12)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足以为寒心。(《史记·赵高列传》)

中山王墓出土的兆域图铭文中还有“不行王命者殃及子孙”的文字,[21]是其证。文献中还有“及祸/及祸难”的说法,如:

(13)公徐行即免死,疾行则及祸。(《史记·项羽本纪》)

(14)昔贼臣江充,造构谗逆,至令戾园兴兵,终及祸难。(《后汉书·张皓传》)

(15)明年,大诛党人,幸不及祸。(《后汉书·杜密传》)

(16)尔子在郡,不从太守,家将及祸!(《三国志·蜀志·季然传》)

与“祸”意思相近的词,文献中常见的搭配还有“难/殃/灾”等词,如:

(17)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利人之难,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左传》昭公五年)

(18)王揖而入,馈不食,寝不寐,数日,不能自克,以及于难。(《左传》昭公十二年)

(19)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宝珠玉者,殃必及身。(《孟子·尽心下》)

(20)美材也,而不闻君子之道,隐小物以害大物者,灾必及其身矣。(《韩诗外传》卷六第九章)

先秦文献中还有“自及”的说法,与其所搭配的词有“乱/患/祸”等,如:

(21)兵作于内为乱,于外为寇。寇犹及人,乱自及也。(《左传》文公七年)

(22)人主之患,患在知能害人,而不知害人之不当而反自及也。(《吕氏春秋·骄恣》)

(23)一国而备三凶者,祸反[自]及也。(马王堆帛书《经法·亡论》[22])

先秦文献中,表示消极意义的“乱/难”等词,如果在前面的叙述中已经出现过,后文便无需重复,常用“及”来表示相同的语义。如下面的例子:

(24)鲍叔谓管仲曰:“异日者,公许子霸,今国弥乱,子将何如?”管仲曰:“吾君惕,其智多诲,姑少胥其自及也。”鲍叔曰:“比其自及也,国无阙亡乎?” (《管子·大匡十八》)

(25)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左传》隐公元年)

(26)周公欲庄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初,子仪有宠于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左传》桓公十八年)

(27)齐高子容与宋司徒见知伯,女齐相礼。宾出,司马侯言于知伯曰:“二子皆将不免。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知伯曰:“何如?”对曰:“专则速及,侈将以其力毙,专则人实毙之,将及矣。”(《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28)叔向受羹反锦,曰:“晋有羊舌鲋者,渎货无厌,亦将及矣。(《左传》昭公十三年)

(29)师己曰:“异哉!吾闻文、武之世,童谣有之,曰:‘鸲之鹆之,公出辱之。鸲鹆之羽,公在外野,往馈之马。鸲鹆跦跦,公在乾侯,征褰与襦。鸲鹆之巢,远哉遥遥。稠父丧劳,宋父以骄。鸲鹆鸲鹆,往歌来哭。’”童谣有是。今鸲鹆来巢,其将及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上例(24)中鲍叔的话中已经出现“国弥乱”,后面管仲、鲍叔的对话中便无需再重复出现,故只用“自及”。同样,(25)中的“国不堪贰”“生民心”,不过是“乱”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已。(26)中的“乱之本”,(27)中的“专/侈”,(27)中的“渎货无厌”,其结果都必将导致后来的“祸自及”。上例(26)中的“故及”,杜预注“及于难也”,(27)中的“速及”,杜注“速及祸也”;(28)(29)两处 “将及”,杜注皆谓“将及祸”,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遗憾的是,古今都有不少学者误把“及”训作“至”或“赶上”。王泗原先生、杨荣祥先生皆曾著文加以考辩,可以参看。[23]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及字的这种语义结构已经隐藏了“祸”字,这种隐藏不是临时性的用法,而是经常出现的,可以看成是固定的用法,[24]如:

(30)丑父寝于轏中,蛇出于其下,以肱击之,伤而匿之,故不能推车而及。(《左传》成公二年)

(31)仁以得之,仁以守之,其运百[世];不仁以得之,仁以守之,其运十世;不仁以得之,不仁以守之,及于身。(上博简《武王践祚》简4—5[25])

与(31)内容之相当的文字,见于《大戴礼记·武王践祚》:

(32)以仁得之,以仁守之,其量百世;以不仁得之,以仁守之,其量十世;以不仁得之,以不仁守之,必及其世。

上博简《武王践祚》“及于身”与传世本“及其世”可以对读。“身”与“世”是异文的关系,这与《越公其事》中的“丁及孤身/丁孤之世”也正好一致,不过前者在语义结构中隐藏了“祸”字。

最后总结一下本文的主要观点。我们认为《越公其事》简中的字,虽然从形体上可以看作是从“人”从“殳”的“伇”字,但它与《说文》古文的“役”字应无关系。从楚文字中用作偏旁的“殳”“攴”经常可以相通来看,该字应可以看作是“”的异构。又从上博简《竞建内之》《鲍叔牙隰朋之谏》中的“汲”“伋”的异文写作从“攴”来看,“”当释作“伋”,在简文中读作“及”。《越公其事》简74“天加祸于吴邦,不在前后,丁及孤身”,与传世文献中的“祸及身”的说法相当。


附记:匿名审稿人为本文提出过多条宝贵的修改意见,作者在此深表感谢!



注 释


* 本文写作得到国家社科基金“基于组类差异的甲骨文字词研究”(17BBY129),教育部、国家语委甲骨文等古文字研究与应用专项重点项目“河南所藏甲骨集成”(YWZ—J01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出土文献与上古文学关系研究”(20&ZD264)的资助。

[1]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图版第51—88页,释文注释第112—151页。

[2] 王宁:《清华简〈越公其事〉初读》,简帛网简帛论坛,2017年5月1日。

[3] 赵晓斌:《荆州枣纸简〈吴王夫差起师伐越〉与清华简〈越公其事〉》,清华战国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清华大学,2021年11月。

[4]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 第150—151页。

[5] 郭洗凡:《清华简〈越公其事〉集释》,硕士学位论文,安徽大学,2018年,第110—111页;吴德贞:《清华简〈越公其事〉集释》,硕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18年,第102—103页;罗云君:《清华简〈越公其事〉研究》,硕士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第123页;段思靖:《清华简〈越公其事〉集释》,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9年,第148—150页;张朝然:《清华简〈越公其事〉集释及相关问题初探》,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师范大学,2019年,第17页;史玥然:《〈越公其事〉集释及其汉字教学设计》,硕士学位论文,山西大学,2019年,第79—80页。

[6] 刘钊主编,郑健飞、李霜洁、程少轩协编:《马王堆汉墓简帛文字全编》,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342页;张富海:《汉人所谓古文之研究》,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66页。

[7] 李志芳、蒋鲁敬:《湖北荆州市胡家草场西汉墓M12出土简牍概述》,《考古》2020年第2期, 第23页图一1、3。

[8] 刘钊主编,郑健飞、李霜洁、程少轩协编:《马王堆汉墓帛书文字全编》,第211—220、190页。

[9] 刘钊主编,郑健飞、李霜洁、程少轩协编:《马王堆汉墓帛书文字全编》,第902、906、908、919、283页。

[10] 刘钊:《释甲骨文中的“役”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6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3—67页;收入《书馨集续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论丛》,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第4—50页。

[11] 赵平安:《释役》,《语言研究》2011年第3期;收入《金文释读与文明探索》,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78—83页。刘钊:《释甲骨文中的“役”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6辑,第33—67页;收入《书馨集续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论丛》,第4—50页。徐在国:《上博楚简文字声系》,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863—1864页。安徽大学汉字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黄德宽、徐在国主编:《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第226页。

[12] 牛新房:《释楚文字中的几个役字》,《古文字研究》第32辑,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464—468页。

[13] 李守奎编著:《楚文字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92—193页;徐在国、程燕、张振谦编著:《战国文字字形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425—461页;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282页。

[14] 徐在国、程燕、张振谦编著:《战国文字字形表》,第450页。

[15] 徐在国编:《传抄古文字编》,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第297—298页。

[16]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66页。李家浩:《释上博战国竹简〈缁衣〉中的“”合文——兼释兆域图“”和羌钟“”等字》,中山大学古文字研究所编:《康乐集:曾宪通教授七十寿庆论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1—26页;收入《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字研究丛书·李家浩卷》,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43—150页。张新俊:《释殷墟甲骨文中的“溼”及相关之字》,《中国文字研究》第20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第1—10页。

[17]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图版第9页;陈美兰:《战国竹简东周人名用字现象研究:以郭店简、上博简、清华简为范围》,台北:艺文印书馆,2014年,第53—55页。

[18] 张新俊:《信阳楚简1-02号简平议》,《简帛研究二〇二〇(春夏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15页。

[19] 李守奎、贾连翔、马楠编著:《包山楚简文字全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60页。

[20] 王辉编著:《古文字通假字典》,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764页。

[21] 李家浩:《释上博战国竹简〈缁衣〉中的“”合文——兼释兆域图“”和羌钟“”等字》,《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字研究丛书·李家浩卷》,第147—148页。

[22]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册,第143页。

[23] 王泗原:《古语文例释(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66—68页;杨荣祥:《古汉语词语训释二则》,《励耘学刊(语言卷)》2009年第2期。

[24] 徐刚:《训诂学方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33—134页。

[25]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54—156页。



原载《出土文献》2022年第1期,引用请据原文。本刊文章已收入“中国知网”,欢迎各位读者下载阅读。


                        编辑 | 李举创
审核 | 田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