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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丨石小力:清华简《两中》的治政思想与夏初历史

石小力 出土文献
2025-01-04

清华简《两中》的治政思想与夏初历史


石小力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副教授


清华简《两中》残损严重,简长约45.8、宽约0.5厘米,三道编绳,简背有划痕。经编联复原,原有竹简88支,现存87支,是清华简中的又一篇长篇竹书(图一)。按照竹节形制不同,本篇竹简可分为6个编联组,分别是简1-18、简19-29、简30-42、简43-63、简64-69、简70-88。其中,第39简为缺简。

图一  竹简1-4.《两中》简4-7 竹书主体部分拟托两中与夏启的对话,阐发作者的治国理政之道,故据以名篇为《两中》。竹书以夏朝初定为背景,夏启向两中征询治国安邦之道,两中指出要秉持中道,顺从五章,遵循九德,效法天则来治理国家,指导夏启恪行德祀,治狱行政,四时行事,要避免邦家安定后的种种负面行为,并言及夏启取代伯益的历史。本篇的拟托手法、结构内容等都与清华简《参不韦》篇类似,二者可以合观。简文涉及夏朝初期的历史传说和上古政治思想等内容,是一篇重要的先秦佚籍。简文开篇言:夏后奠卣,庶灵因固,九德溥扬。两中乃入,格于有河。三年,在日乙丑,两中或降,格于有夏。(简1)这是本篇竹书夏启和两中对话的背景,夏朝建国初定,众神安定,九德大扬,两中降临,至于有河。过了三年,乙丑之日,两中再降,来到有夏。夏启是大家熟知的人物,他是大禹之子,相传大禹命伯益继位为王,大禹死后,伯益推让,退隐箕山,于是启继承王位。简文对夏启的身份也有说明,是“高阳之孙,而禹之元子”(简13),与文献记载相合。“两中”则是首见,简文又尊称为“天中”,是圭中和祥中两位人物的合称:珪(圭)(中)乃进,左执玄珪(圭),右执玄钺,以宾于后所。羕(祥)中乃进,左执瑞,右执黄鈇(斧),以从珪(圭)(中)。(简3、4),后文多作“圭中”。圭中和祥中两位人物未见于文献记载,与《参不韦》中的“参不韦”类似,应是作者为了表达自己的治政理念而构拟的人物。圭中之“圭”,疑源自“执玄圭”,而“羕中”可读作“祥中”,祥中之“祥”疑源自“左执瑞”。《论衡·指瑞》:“王者受富贵之命,故其动出,见吉祥异物,见则谓之瑞。”[1]故“瑞”可指祥瑞。两中名字中皆有“中”字,中即不偏不倚,平衡地思维与行事,亦即中国传统的中道思想,也是两中向夏启传授治国理政的核心思想。在夏启取代伯益即位时,上帝云“今尔尚固秉天中”(简16),要求夏启要牢牢秉持天之中道。中道思想体现在两中传授给夏启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祭祀方面,两中指出:“斋宿必以节,牺牲必从其吉,威仪而毋失,是谓大吉。”(简20、21)斋宿,本来指祭祀前的沐浴更衣、整洁身心,简文泛指祭祀之事。祭祀要符合节度,牺牲要选用吉祥之物,祭祀中要保持威仪,这称作大吉。祭祀仪礼符合节度,既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这正是中道思想的体现。刑狱方面,圭中指出:“后,唯狱时(疏),夫上帝祗中,而爱彼无祜 (辜),夫私讼之于上,执成其无舍。”(简29)治理狱讼,要坚持“疏”的原则,要爱护无罪之人,对于不遵从诉讼程序,私自诉讼于上的人,则不能予以赦免。“因以天(则),审正明型,而加诸残贼,毋凶于良。”(简65)要根据天道,审慎地制定明型,施加于残贼之人,不要施于良善之人。中,即公平正义,这是治理刑狱诉讼古至今坚持的原则。在西周金文中,这个原则就经常出现。如牧簋:“雩乃讯庶有讼,毋敢不明不中不井(型)。”(《集成》04343)《吕刑》等《尚书》文献都将刑律称为“中”,《逸周书·尝麦》也把刑律称为“中”。这体现了“中”,即公平公正是刑狱要坚持的最高原则。政事方面,也要遵从“中”的原则。简文曰:“后,凡彼庶政,或级(急)或),则庶民以。其级(急)则凶,其)亦凶,是谓不从,则非天之二常。级(急))相称,而小大相得,民乃不,百姓乃服,是谓先功,天中之则。”(简45、46)各种政事,有急有缓,急缓不同,就会导致庶民惑乱。急政和缓政都是凶险的,庶民不会听从,这不是天之常道。缓急相称,大小相得,老百姓才不会迷惑,才会服从,这称作“先功”,符合天之中道。总之,两中的命名及其治政思想,体现了中道思想。将“中”看作治政的最高理念,并非《两中》独有。在清华简其他文献中,屡见中道思想。如《保训》所载周文王临终遗言,其核心即对“中”的继承[2]。《殷高宗问于三寿》的“楑(揆)中水衡”,体现的也是“中”的思想[3]。《五纪》开篇导致洪水混乱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其有中”,导致“乘乱天纪”,《五纪》的“中”,不仅代表最高理念,还作为具体德母,也是行为方式[4]。《参不韦》中上帝命参不韦授予夏启“五刑则”,“五则曰中”,其核心就是“中”。[5]《两中》是中道思想的又一次集中体现。两中传授的治政思想还充满着浓厚的五行色彩,这与《参不韦》也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上帝在夏启即位之时就教导夏启要遵从五章:“今尔尚固秉天中,而□从五商(章),毋毁九德,是唯天常。”(简16)五商,读为“五章”,由简26“天降五商曰:青、赤、白、黑、黄”可知,“五章”即“五色”。遵从五色,是治国的一个根本原则。在《参不韦》中,“不章五色”是导致洪水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显五色唯文”则是上帝治理洪水的一个重要手段,这显示了五色是治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如果不遵从五色的规律,则会导致治政的混乱,如简文曰:“其商(章)之失,则比且(扰)。”(简27、28)五色的配合如果处理失当,会导致权臣勾结与政事混乱。夏启还向两中询问四时行事:启或言曰:皇[天]不渝,而上帝固向,=(亢亢)四维,浚(洵)其有商(章),春夏秋冬,各即(次)其行,吾不知天事,尚告我四尚(常)。(简49、50)两中详细回答了四季运行的法则和所宜之事,如春三月:圭中曰:后,贞春三月,草木皆生,百神服御,句余芒为正,皇皇上帝,乃在玄天,爰会德祀、斋宿、牺牲,帝朝监民,甲乙焉灵。后,汝斋是日斯,是谓共(恭)天。其在命大吉,是谓考终于年。(简50-52)在圭中对春三月的介绍中,依次包括了草木、百神、对应的四神、上帝的位置、宜忌之事、上帝监民的时间、对应的天干等,这些内容与五行关系密切(表一)。《两中》关于四时的运行,与《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纪》等文献所反映的五行相配,大部分是一致的。如《礼记·月令》记载春三月:“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6]但与传世古书相比,简文也有一些特别之处,如根据五行相配的原则,春对应青,秋对应白,但简文春配玄,秋配黄,有可能是楚文化的反映”。[7]《两中》将一天分为“朝、宵、昼、夕”四个时段,则见于楚帛书《四时》篇:“思(使)有宵有朝,有昼有夕。”[8]简文还列举了邦家安宁之后如果大兴土木,如“益大其畿”“周大邦履”“周高邦墙”“益巨其市”“益巨其朝”“大造纪兵”等行为,就会导致“邦国不平”“邦国不保”等,故需要极力避免。夏启取代伯益为王,是夏初的重大事件,标志着中国古代社会从禅让制到世袭制的转变。但是夏启取代伯益的过程,由于去古遥远,在战国时人的著作中就已经存在截然不同的记载,一种以《孟子》为代表,认为是和平的转让[9]。孟子通过讲述尧舜禹相传的历史来颂扬禅让制度,在谈到大禹传位时,仍然采用禅让制,传位于伯益,但是由于“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天下之民都从启而不从益,因此,大禹死后,启继承了王位。《史记·夏本纪》沿用了孟子的说法[10]。另外一种是武力夺取,认为夏启是通过武力夺取了伯益的王位。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古者禹死,将传天下于益,启之人因相与攻益而立启。”[11]《史记·燕召公世家》:“禹荐益,已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人为不足任乎天下,传之于益。已而启与交党攻益,夺之。天下谓禹名传天下于益,已而实令启自取之。”[12]上博简《容成氏》简33、34也有类似的记载:“禹有子五人,不以其子为后,见皋陶之贤也,而欲以为后。皋陶乃五让以天下之贤者,遂称疾不出而死。禹于是乎让益,启于是乎攻益自取。”[13]在《两中》中,圭中在向夏启传授治国理政之道之前,专门谈到了天帝选定启作为“下国王”的经过:后有夏,余方告汝,乃皇天上帝、山川溪谷百神皆次,会繁而格于玄天。帝曰:“来,尔格,汝百神。余欲降胄于下,以承主皇天,及山川百神,吾以为百姓伯,而原庶民之作,则如台?"乃山川百神皆魄一气,乃拜手稽首曰:“吁哉,纯畴乃状。”后帝允若会□,唯帝之常。帝曰(由)员乃我志。帝乃言:“自乃朕胄,山川百神之胄,及日月星辰之胄,唯休荐之用,而能为下国王。”山川百神曰:“允哉乃状。”句余芒乃言曰:“畴,后帝,尔次格庶胄,曰唯休若之用,则唯高阳之孙,而禹之元子,乃唯主斗亥之德,祗祗恭敬,而恪事皇天,虔秉九德,而不凶于常,齐齐唯志,申崇其有皇,秉心大宏,其能为下国王。”帝曰:“幽悠哉乃状。”帝乃命大赤命启于枳山之阳,曰:“恭肃化益,乃代之为王。今尔尚固秉天中,而□从五章,毋毁九德,是唯天常。”(简7-16)上帝召集山川百神来商议继承人,人选的范围是“自乃朕胄,山川百神之胄,及日月星辰之胄”。句余芒推荐“高阳之孙、禹之元子”,即启作为继承人担任下国王。理由是夏启能够秉持斗亥之德,恭敬不懈,敬事皇天,秉持九德,不乱于常,恭肃其志,申崇皇天,持心广大,具有良好的品性。上帝于是使大赤在枳山之阳任命启担任下国王。大赤,疑是赤帝祝融。枳山,即箕山。《史记·夏本纪》:“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14]化益,即伯益。《汉书·律历志上》:“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颜师古注:“化益即伯益。”[15]《吕氏春秋·求人》:“得陶、化益、真窥、横革、之交五人佐禹。”[16]启取代益为下国王,圭中认为这是天帝的旨意,而原因则是启德行贤良,这与《孟子·万章上》“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17]是一致的,这一观念可能受到了战国中期禅让思想的影响。《两中》是清华简中的又一篇长篇竹书,拟托两中与夏启的对话,宣扬作者的治国理政思想,涉及夏启取代伯益的历史传说,对于研究战国时期的政治思想、夏朝的早期历史具有重要价值。

附记:本研究得到“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支持。


注 释

[1] 黄晖《论衡校释》,第747页,中华书局,1990年。

[2]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1年。

[3] 李均明《清华简所见“癸中”的理念与神灵》,《出土文献研究》第20辑,中西书局,2021年。

[4] 曹峰《清华简〈五纪〉的“中”观念研究》,《江淮论坛》2022年第3期。

[5]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中西书局,2022年。

[6] 《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2929、2930页,中华书局,2009年。

[7] 贾连翔《清华简〈两中〉神祇人物探论》,《文物》本期。

[8] 李零《子弹库帛书》,第64页,文物出版社,2017年。

[9] 《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第5955页,中华书局,2009年。

[10] 《史记》卷二《夏本纪》,第83页,中华书局,1959年。

[11] (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第340页,中华书局,1998年。

[12] 《史记》卷三四《燕召公世家》,第1556页,中华书局,1959年。

[13]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第 27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4] 同[10]。

[15] 《汉书》卷二一《律历志上》,第978、979页,中华书局,1962年。

[16] 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第615页,中华书局,2009年。

[17] 同[9]。


原载《文物》2024年第10期,引用请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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