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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丨魏栋:清华简《两中》夏启受命“枳山之阳”与上博简《鬼神之明》商纣“捷于只社”探研

魏栋 出土文献
2025-01-01

清华简《两中》夏启受命“枳山之阳”与上博简《鬼神之明》商纣“捷于只社”探研*

魏栋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摘要

清华简《两中》记载夏启取代伯益为王的历史传说时,提及帝“命启于枳山之阳”。简文“枳山”即《孟子·万章上》与《史记·夏本纪》的“箕山”,位于今河南省登封市东南。“枳山”即“箕山”,为“只”“其”二声字通假提供了可靠案例。《两中》夏启受命于“枳(箕)山之阳”可证伯益避夏启之地当为《孟子·万章上》的“箕山之阴”,而非《史记·夏本纪》的“箕山之阳”。上博简《鬼神之明》“受捷于只社”的准确意思应当是商纣被斩获于“只社”。“只社”应读为“淇社”,是淇水附近商都朝歌境内的地名。商纣被斩首于朝歌,具体地点鹿台/南单之台、只(淇)社之间为微地名、小地名的关系。

关键词:《两中》 枳山之阳 箕山 《鬼神之明》 只社































清华简《两中》是一篇佚失的先秦文献,主要记载了夏启与圭中、羕中两人之间有关国家治理的对话,其中涉及夏启取代伯益为王等夏初历史传说与上古政治思想。本文拟对《两中》夏启受命的“枳山之阳”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对上博简《鬼神之明》商纣“(下文以“△”表示)于只社”进行新的释读。

一、清华简《两中》“枳山之阳”与相关问题探讨

(一)《两中》“枳山之阳”当即“箕山之阳”

清华简《两中》简15记载:

帝乃命大赤,命启于枳山之阳,曰:恭肃化益,乃代之为王。

整理团队最初的注释为:

大赤,指赤色旗。《周礼·巾车》:“象路,朱,樊缨七就,建大赤以朝,异姓以封。”郑注:“大赤,九旗之通帛。”《礼记·明堂位》“殷之大白,周之大赤”,孔疏:“殷之大白,谓白色旗;周之大赤者,赤色旗。”岐山之阳,见《淮南子·氾论》:“秦穆公出游而车败,右服失马,野人得之。穆公追而及之岐山之阳,野人方屠而食之。”

化益,即伯益。《吕氏春秋·求人》:“得陶、化益、真窥、横革、之交,五人佐禹。”《汉书·律历志上》“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颜注:“化益即伯益。”《世本》“化益作井”,宋衷曰:“化益,伯益也,尧臣。”

在楚地出土文献中,常见“只”声字与“支”声字通假的用例,例如郭店简《唐虞之道》简26“四枳(肢)倦惰”,[1]上博简《鬼神之明》简4“其力能至焉而弗为……抑其力固不能至焉乎……此两者枳(歧)”,[2]清华简《管仲》简2—3“从人之道,止(趾)则心之本,手则心之枳(枝),目、耳则心之末”。[3]因此,清华简整理团队最初很自然地便将夏启受命的“枳山之阳”读为“岐山之阳”。后来,我们意识到“岐山”在今关中西部的宝鸡市境内,若将“枳山之阳”读作“岐山之阳”,就超出了夏王朝的疆域与考古学上夏文化的分布范围。夏启的受命之地不应远在“岐山之阳”,而应当在夏的核心区寻找。

夏启取代伯益成为夏王,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变局,实现了政治制度由“公天下”向“家天下”的转变。启代伯益的故事屡见于传世与出土文献,其中涉及到该事件地理背景的先秦秦汉时期史料主要见于《孟子》《史记》:

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孟子·万章上》)

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丧毕,禹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史记·夏本纪》)

东汉赵岐《孟子章句》:“阳城、箕山之阴,皆嵩山下深谷之中以藏处也。”[4]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引东汉刘熙语云“(阳城,)今颍川阳城是也”。[5]《水经注·颖水》:“颖水又东,五渡水注之……其水东南径阳城西……东南流入颖水。颖水其县故城南。昔舜禅禹,禹避商均,伯益避启,并于此也……县南对箕山。”[6]在颖水上游的今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一带发现的龙山时期王城岗城址与战国时期韩国阳城遗址,为“禹都阳城”提供了重要的考古支撑。[7]伯益避夏启所涉及的“箕山”的地理位置与“阳城”相近,当即今登封市东南的箕山。

我们认为,清华简《两中》的“枳山”当读为《孟子》与《夏本纪》中的“箕山”。[8]“只”声字与“其”声字应当是可以通假的。根据字音的相近程度,通假字分为双声叠韵通假、韵部相近的双声通假、声母相近的叠韵通假、声韵相近通假四类。[9]在上古音中,“只”为支部章母,“其”为之部群母。支、之旁转,群为舌根音,章为舌面音。“只”“其”二声字当属声韵相近通假。在上古音、古文字学领域,学者们对“只”声字的通假情况(特别是一字多通的情况)了解得其实比较有限。过去,因“只”“支”古音皆为支部章母,属双声叠韵且通假的例子较多,学者对“只”“支”二声字通假关注较多。近年,学界发现在战国楚地方言中“只”声字与“奇”声字之间也可相通,典型的例子是青铜豆的两组自名“”“琦”“錡”与“”“鉙”之间相通。[10]“只”为支部章母,“奇”为歌部群(或见)母,群、见为舌根音,章为舌面音,韵部支、歌之间并非叠韵、对转、旁转或通转关系,但在战国楚地方言中支、歌二部关系密切却是客观事实。[11]“只”声字可与看似声韵更远的“奇”声字通假,着实突破了学界先前的认识。以目前较为通行的王力等先生拟定的上古韵部与声类系统来看,“只”“其”二声字的声音相近程度介于双声叠韵的“只”“支”与声母相近、韵部看似不近的“只”“奇”之间。既然“只”“奇”二声字能够通假,声韵皆近的“只”“其”二声字应当也存在通假的可能,清华简《两中》“枳山”即《孟子》《史记》“箕山”则为之提供了可靠的通假例证。

(二)伯益避夏启之地当为“箕山之阴”而非“箕山之阳”

《孟子·万章上》记载大禹去世后“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史记·夏本纪》则云“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伯益避夏启之地究竟是在“箕山之阴”还是“箕山之阳”,古人对此有所讨论。裴骃《史记集解》云:“《孟子》‘阳’字作‘阴’。刘熙曰:‘崈(引按,即崇)高之北。’”唐张守节《史记正义》云:“阴即阳城也。《括地志》云:‘阳城县在箕山北十三里。’又恐‘箕’字误,本是‘嵩’字,而字相似。其阳城县在嵩山南二十三里,则为嵩山之阳也。”[12]清阎若璩《四书释地》:“箕山为嵩高之北,而张守节云箕山一名许由山,在洛州阳城县南十三里。《括地志》遂云阳城县在箕山北十三里。”[13]

清华简《两中》记载,“帝乃命大赤,命启于枳(箕)山之阳,曰:恭肃化益,乃代之为王。”《两中》明言夏启取代伯益为王,受命之地位于“枳(箕)山之阳”。可证唐人张守节怀疑“箕”为“嵩”之讹字为臆说,《孟子·万章上》所记“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当是,而《史记·夏本纪》则是讹“阴”为“阳”。在古书中“阴”“阳”二字相混之例并不鲜见。例如,《说苑·尊贤》“管仲故成阴之狗盗也,天下之庸夫也,齐桓公得之,以为仲父”,向宗鲁先生指“阴”字疑“阳”之误。[14]

清华简《两中》言夏启受命于“枳(箕)山之阳”与《孟子》言伯益避启于“箕山之阴”,很符合当时的地理情势。《两中》夏启受命为王,可与《左传》昭公四年记载“夏启有钧台之享”合观。所谓“钧台之享”是指夏启召集天下方国首领在钧台举行的一次重要方国盟会,盟会中有盛大的献祭上帝(或训享为宴享)的活动。此次盟会确立了夏启天下共主的地位,开创了“家天下”的王位世袭制度。[15]“钧台之享”意义重大,《左传》昭公四年将之与“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等并举。钧台,又称“夏台”,在箕山东南的夏禹之都阳翟(今河南禹州市)境内。[16]如果清华简《两中》夏启受命于“枳(箕)山之阳”与《左传》夏启的“钧台之享”为一事,钧台处于今登封市箕山的东南方,完全可以将钧台一带笼统称为“枳(箕)山之阳”。

二、上博简《鬼神之明》“受△于只社”新释

上博简《鬼神之明》简2:

及桀、受(纣)、幽、厉,焚圣人,杀谏者,贼百姓,乱邦家。【简2正】此以桀折于鬲山,而受△于只社【简2背】,身不没,为天下笑。【简2正】

《鬼神之明》简2正面文字内容存在漏抄,抄手在“乱邦家”与“身不没”之间画一横杠予以提示,漏抄内容被补于简2背面。简2所载内容目前尚存在释读疑义的主要为“桀折于鬲山,而受△于只社”一句。下面,我们先结合有关历史文献记述并通过文字训诂来尝试精准疏通文句含义,再对与商纣密切相关的“只社”做出合理解释。(一)“桀折于鬲山,而受△于只社”疏证

《鬼神之明》原整理者指出“折”当训为断,引申为挫败。“桀折于鬲山”典籍旧未载,在上博简《容成氏》中作“桀乃逃之鬲山氏”。“只社”读为“岐社”,指设于岐山的周族之宗社。“受△(整理者释为“首”)于只社”指商纣之首级献于岐社。[18]《鬼神之明》公布后,学者续有研讨,[19]但仍未能准确释读该文句。

“为天下笑”是古书中的常见用语,常用于承接前文重要政治人物身死、国灭这样的重大变故。例如,《吕氏春秋·疑似》:“幽王之身,乃死于丽山之下,为天下笑。”[20]《韩非子·十过》:“知伯身死军破,国分为三,为天下笑。”[21]贾谊《过秦论》:“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22]《鬼神之明》简文“为天下笑”前的“身不没”意思是夏桀、商纣不得善终,未能寿终正寝。[23]“身不没”是对夏桀“折于鬲山”、商纣“△于只社”下场的进一步说明。若将简文“折于鬲山”解为夏桀被挫败于鬲山,既与“身不没”不合,也不足以体现出“为天下笑”的耻辱下场。“折”当训为被斩杀,用作意念被动(无标识被动)。《逸周书·克殷》“折县诸太白”,孔晁注:“折,绝其首。”[24]《荀子·解蔽》云“桀死于亭<鬲>山”,[25]可补证《鬼神之明》“桀折于鬲山”当解读为夏桀被斩首于鬲山。

简文“△”字有释读为“首”“得”“置”“捷”等说,“受△于只社”被解读为将商纣之首献(或置)于周之只社等。[26]总感觉已有的文句释读意见存在窒碍。我们认为,“△”应从目前学界主流意见隶定为“”字,分析为从之、从首(或),按陈剑先生意见,为“”的省形,释为“捷”。[27]张世超先生曾指出“”兼有斩获与俘获的含义,[28]对于《鬼神之明》商纣“△(捷)于只社”之“△(捷)”的训释较有启发意义。《鬼神之明》“△(捷)”究竟是训为斩获还是俘获?单从字面上看,训为斩获或俘获简文文意皆通。但据《逸周书·克殷》《墨子·明鬼下》《史记·殷本纪》与《周本纪》等古书记载,商纣当是先自焚而死,而后周人获纣尸而“斩之以黄钺”“折纣而系之赤环”“斩纣头”,[29]再结合简文“身不没,为天下笑”的具体语境,简文“△(捷)”以训为“斩获”为优。查《汉语大字典》《故训汇纂》等工具书所收“捷”字的诸义项,均未见有“斩杀”义。但在古书中 “捷”字确有含有“斩杀”义的用例。例如:

骠骑将军……首虏三万二百级,获五王,五王母。(《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骠骑将军……首虏三万二百,获五王,王母。(《汉书·卫青霍去病传》)

《汉书·卫青霍去病传》的“捷”在《史记》中的异文为“斩”,由此可以断定,捷有“斩”义。另外,《史记》《汉书》多见“捷/斩/获/斩获/斩捕/得+首虏+数字+级/人”文例,可知捷兼有与“俘获”义。[30]

概言之,“桀折于鬲山,而受△(捷)于只社”的“折”当训为斩杀,“△(捷)”应训为“斩获”(蕴含斩杀之义),都用作意念被动。“鬲山”“只社”当分别为夏桀、殷纣被斩杀之地。

(二)“只社”新解

目前,学界对《鬼神之明》中与商纣密切相关的“只社”的主流看法是将之读为“岐社”。“岐社”作为周室神社,见于先秦文献。如《墨子·非攻下》:“赤鸟衔珪,降周之岐社。”[31]《楚辞·天问》“伯昌号衰,秉鞭作牧。何令彻彼岐社,命有殷国”,朱熹集注:“岐社,太王所立岐周之社也。”[32]但丁四新先生早就指出商纣自燔而死、被断首悬帜皆发生于商都,未见文献载有“纣首于岐社”之说,将“只社”读为“岐社”尚需存疑。[33]我们认为,丁先生的意见颇有见地。鉴于清华简《两中》“枳山”可读为“箕山”,我们认为上博简《鬼神之明》的“只社”应当读为“淇社”。“只(淇)”指商都朝歌(今河南淇县)一带的淇水,“只(淇)社”当是淇水一带的地名。清华简《系年》第4章记载:“卫人自庚(康)丘迁于(淇)卫。”“淇水”之“淇”在清华简中作“(淇)”,这是通行的写法。 “淇水”之“淇”在上博简《鬼神之明》中作“只”,应当属于异写词。楚人习惯使用异写词,例如“一”,除了写作“一”外,还存在“弌”“ ”“”等写法;“返”字还可写作古音相近的“(樊)”。[34]先秦时期以“×社”为称的地名不乏其例,例如“长社”等。[35]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秦)与楚、梁大战长社,楚、梁不胜。”[36]长社在今河南长葛市东,传说因社庙树木猛长故名。“社”字本义指土地神,可引申指祭祀土神的地方,“×社”进而有可能演变为地名。上博简《鬼神之明》“只(淇)社”为一具体的地名,应当是由淇水一带的社庙名演变而来。[37]

牧野之战后,商纣逃回朝歌。其被斩杀的具体地方,传世文献多作“鹿台”。[38]例如《史记·殷本纪》记载:“周武王于是遂率诸侯伐纣……纣兵败。纣走,入登鹿台,衣其宝玉衣,赴火而死。周武王遂斩纣头,县之大白旗。”[39]《周本纪》云:“纣兵皆崩畔纣。纣走,反,入登于鹿台之上,蒙衣其殊玉,自燔于火而死。武王持大白旗以麾诸侯……遂入,至纣死所。武王自射之,三发而后下车,以轻剑击之,以黄钺斩纣头,县大白之旗。”[40]除了作“鹿台”外,还有文献说商纣是被擒杀于“南单之台”。《水经注·淇水》引《竹书纪年》曰:“武王亲禽帝受辛于南单之台,遂分天之明。”郦道元注:“南单之台,盖鹿台之异名也。”[41]上博简《鬼神之明》则云商纣被斩杀于“只(淇)社”。鹿台/南单之台皆为具体建筑名,用为微地名。纣都朝歌、只(淇)社、鹿台/南单之台之间应当是大地名、小地名与微地名的关系。古书对一些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有时存在不同记述,不能一概视之为相互龃龉。例如春秋时期晋楚邲之战的发生地,《春秋》宣公十二年作“战于邲”,[42]《吕氏春秋·至忠》与上博简《郑子家丧》(甲本)等作“战于两棠”,[43]《史记·楚世家》作“大败晋师河上”。[44]邲、两棠(狼汤渠)之间是析言与总言的关系,[45]邲、两棠(狼汤渠的最北段)都在“河上”即黄河沿岸一带。三者其实是同一战争空间处所在不同文献中的不同记载形式,“战于邲”“战于两棠”“大败晋师河上”所指皆为一事。

综上,“桀折于鬲山,而受捷于只社”属于意念被动句,意思是夏桀被斩首于鬲山,商纣被斩获于只社。“只社”当读为“淇社”,是新见的商纣被斩首处的地名,位于商都朝歌一带的淇水流域。商纣被斩杀之地“只(淇)社”与“鹿台”“南单之台”应当属于不同层级的地名,并不矛盾。

注释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出战国竹简地理史料的整理与研究”(18CZS07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华简与儒家经典的形成发展研究”(16ZDA114)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先秦出土文献地名资料的整理与研究”(18ZDA176)阶段性成果。

[1]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荆门市博物馆编著:《郭店楚墓竹简》,《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1册,第61页。

[2] 俞绍宏:《上海博物馆藏楚简校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439、440页。

[3]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第111页。

[4] 赵岐章句,陆杰整理:《孟子章句》,北京:商务印书馆,2023年,第190页。

[5]《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02页。

[6] 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804—1806页。

[7]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登封王城岗与阳城》,北京:文物出版社,1992年。

[8] 石小力先生也意识到《两中》“枳山”与《夏本纪》“箕山”存在联系,特此说明。

[9] 曹先擢:《通假字例释》,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93—195页。

[10] 蔡一峰:《豆器自名“”新考》,《文史》2021年第1期,第265、266页。

[11] 罗常培、周祖谟:《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第一分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25—31页;赵彤:《战国楚方言音系》,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第88、89页;魏慈德:《新出楚简中的楚国语料与史料》,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203—210页。

[12]《史记》,第103页。

[13] 阎若璩:《四书释地》,李勇先主编:《诗礼春秋四书尔雅地理文献集成》,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册,第16页。

[14] 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77页。

[15] 张怀通:《夏启“钧台之享”解》,《山东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第5、6页。

[16] 夏禹所都之地存在多种说法,颖水上游、嵩山一带是主流的意见,其下又具体分为禹都阳城说、禹都阳翟说、“初在阳城,后居阳翟”说。阳城、阳翟相距仅几十里,阳城为禹避舜之子之地及早期都城所在,后迁都至阳翟,“这两地都可以被认为是夏族的发祥地”。(参李学勤主编,孟世凯副主编,詹子庆著:《夏史与夏代文明》,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64—71页)夏启继承大禹王位时的都城当在阳翟。

[17] 感谢魏继才同学帮助制图。本示意图的底图截取自《中国历史地图集》第1册“郑宋卫”图幅,见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第1册,第24、25页。

[18]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15页。

[19] 俞绍宏、张青松编著:《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集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5册,第351—355页。

[20] 吕不韦著,陈奇猷校注:《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507页。

[21]  韩非著,陈奇猷校注:《韩非子新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15页。

[22] 吴云、李春台校注:《贾谊集校注(增订版)》,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5页。

[23] “身不没”也见于上博简《三德》,有关训释可参李佩珊:《<上博五·三德>考释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台南大学,2008年,第43页;俞绍宏:《上海博物馆藏楚简校注》,第417页。

[24]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47页。

[25]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88、389页。

[26] 俞绍宏、张青松编著:《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集释》,第5册,第351—355页。

[27] 陈剑:《简谈<系年>的“”和楚简部分“”字当释读为“捷”》,《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第67、68页。

[28] 转引自陈剑:《简谈<系年>的“”和楚简部分“”字当释读为“捷”》,《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第68页。

[29]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第344—346页;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37页;《史记》,第139、160、161页。

[30] “捷”字的准确训释需要结合具体语境并联系史实,做到随文释义。上博简《鬼神之明》商纣“捷于只社”的“捷”当训为斩获。清华简《系年》简85—86“郑人(捷)郧公仪,献诸景公”与上博简《申公臣灵王》简4“ 陈公子皇△(捷)皇子(即郑大夫皇颉)” 的“捷”当训为俘获。

[31] 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第221页。

[32] 朱熹撰,蒋立甫校点:《楚辞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68页。

[33] 丁四新:《上博楚简<鬼神>篇注释》,简帛网,2006年5月7日。

[34] 李守奎:《<楚居>中的樊字及出土出文献中与樊相关文例的释读》,《文物》2011年第3期,第77—78页。

[35] 近年新公布的曾公求编钟铭文记载:“皇祖建于南土,蔽蔡南门,斦应京社,适于汉东。”(郭长江、凡国栋、陈虎、李晓杨:《曾公编钟铭文初步释读》,《江汉考古》2020年第1期)“斦应京社”前两字的释字与整句含义还颇有探讨空间,其中的“京社”存在用为地名的可能。

[36]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叁)》,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61页。

[37] 据《周本纪》记载,周武王在斩杀商纣的第二天“除道,修社及商纣宫”,不清楚周武王所修之“社”是否与“只(淇)社”有关,但至少说明殷都朝歌一带确有“社”这样的建筑与场所。朝歌一带存在“只(淇)社”这样的地名看来并不突兀。

[38] “鹿台”或作“廪台”。如《逸周书·克殷》:“商辛奔内,登于廪台之上,屏遮而自燔于火。”见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第344页。

[39] 《史记》,第139页。

[40] 《史记》,第160、161页。

[41]  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第853、854页。

[42]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782页。

[43]  吕不韦著,陈奇猷校注:《吕氏春秋新校释》,第584页;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8页。

[44]  《史记》,第2042页。

[45] 吴良宝:《战国楚简“河澭”、“两棠”新考》,《文史》2017年第1期,第286页。













载《出土文献》2024年第4期,引用请据原文。本刊文章已收入“中国知网”,欢迎各位读者下载阅读。



编辑丨张官鑫

审核丨张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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