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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近1/4被撤稿论文来自中国,学术不端之风该整顿了

科研圈 2019-12-02

以下文章来源于Nature自然科研 ,作者Nature自然科研

编者按:


刚刚过去的 11 月,中国学术圈风波不断。继中国工程院院士、免疫学家曹雪涛的数十篇论文被公开指出存在图像和数据问题后,一封来自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终身讲席教授饶毅的实名举报信“草稿”在网上流出,信中指出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院长李红良,中国科学院院士、细胞生物学家裴钢,以及中科院上海药物所研究员、阿尔茨海默病新药 GV-971 的主要研发科学家耿美玉存在论文造假,引发舆论关注。


上述事件中,大部分还未有定论,但学术不端行为已经成为了中国学术界高速发展背后的一道阴影。1978 年以来,中国发表论文数量占全球总量的 8%,撤稿占比却高达 24% ——科研成果数量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整个社会打击学术不端能力的增长速度,是时候拿出一些解决方案了。


这篇由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唐莉撰写、并发表于 Nature 的观点文章,或许能够为我们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


图片来源:univ-amu.fr


来源:公众号“Nature 自然科研”

作者:唐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CASSSP)理事。电子邮件:litang@fudan.edu.cn


作为一个科技迅速崛起的大国,中国科研人员的知识产出及行为方式对全球科学界都会产生影响。坐拥超过四百万研究人员的中国有着比其他任何国家都更多的科学技术人员。自 2008 年中国在 Web of Science 上收录的文章数量超过英国以来,中国国际论文发表总量一直排名世界第二。仅 2018 年,中国发表 WoS 收录期刊论文 41.2 万篇。


但中国同时也产生了大量伪造的同行评议以及剽窃或造假的出版物,被撤文章的全球占比约为其科研产出全球占比的三倍(见下图)。

来源:唐莉/Web of Science


过去几年,中国因伪造同行评议、篡改图像和买卖论文事件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其中一些令人瞩目的不端事件涉及到了一些中国知名的科学家。2018 年 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牵头负责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建设与不端治理工作。同年 11 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等 41 个部门联合印发《备忘录》,拟对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列出了从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限制职位晋升、以及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等多达 43 项的联合惩戒措施。今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1


中国政府在科研诚信建设举措在海内外得到广泛关注与欢迎,同时国内外学界也须认识到实现持久的有效变革并非易事2。为更好地了解这一现状,我的团队研究了全球撤稿、国家撤项数据。我们同时对科研人员进行了在线调查,并采访了中国科研管理实践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3,4,包括大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科研诚信培训和剽窃检测项目以及资助项目的管理人员、期刊编辑和中国学者。在下文中,我将概述科研诚信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以及支撑它的潜在策略与解决方案。


当下的困境与挑战


1. 两难局面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学科间,哪些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而非可接受的做法存在认知差异。对中国这一新兴科学强国而言,对不端行为的界定缺乏共识是一个棘手的挑战。我们的受访者之一指出,学术委员内部甚至都无法就认定什么构成科研不端行为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学术不端和相关处罚的任何讨论都受制于互相冲突的规范:历史vs.当下,国内vs.国际。例如,中国的教科书出版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在未经恰当引用的情况下重复使用文本。直到 1999 年“全国性学会科技期刊道德公约”出台之前,人们尚不认为一稿多投甚至中英文双重发表是不合适的。科学家问卷中超过 20% 的调查受访者认为一稿多投和自我剽窃在他们的领域较为普遍,而这些在国际科学界被视作不端行为。


这使中国的科研管理者陷入了两难:如果不对错误行为进行惩处,科学界也许会变得更加宽容,可能导致更多的不端行为和屡屡再犯。这将浪费公共资金,削减人们对科学的信任,并损害中国的声誉。随着国外一些大学与资助机构对中国科研诚信与学术伦理上的担忧,一些中国学者已经发现维持或扩大国际合作面临困难。


但另一方面,如果严格按照目前的国际准则对学术不端或失范进行惩戒,则将使得大量已成为常规做法的不当行为成为被针对的目标;波及面过大,则法不责众。这些不可行规则的高标准将会导致阻力过大,亦可能会让不守规则的行为合法化5。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会给中国当前正在进行的遏制不端、培养诚信的改革前景蒙上阴影。


2. 监管困境


科研不端行为应予以监管,监管策略可分为警察巡逻式火灾警报式6。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同时采用了这两种策略。


从警察巡逻式角度看,中国知网为中国学术期刊和大学提供了查重服务。其反抄袭软件目前已可对以图像保存的文本进行识别检测。2010 年以来,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启动了对申请书的查重。同样,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也对其资助的项目进行了系统清理,中止了那些逾期(通常是在启动资助后六年)仍未完成的项目。我们的数据显示,在国家社科的清理工作中, 2002 到 2005 年期间立项的 5035 中有 302 项被终止。终止的项目从 2002 年的 60 个增加到了 2005 年的 99 个,但是自 2012 年推行检查并加以宣传以来,这一数字直线下降,也部分展现出国家基金项目清理实施以及公示以来的震慑效应(参考文献3及下图)。

来源:NSSFC

警察巡逻式策略可以阻止某些类型的不端行为,特别是在提供资助、授予学位或接受论文之前。但警察巡逻式策略需要专用的软件和基础架构,因此执行成本很高。每年五月(刚好在毕业前),大学生、高校教职员工和支持人员都会花费许多小时来检查论文是否存在剽窃。


也许这就是为什么火灾警报式策略会占主导地位。中国的科研机构和大学经常持观望态度,直到媒体、权益受侵害的一方或举报者联系他们为止,并且他们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那些会上头条的案例上。这在短期内可能是有效的:2017 年,《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期刊以伪造同行评议为由撤回了中国作者发表的 107 篇文章,全部调查在 4 个月内就完成了。100 多人受到处罚,约 40 项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被撤销。但火灾警报式会导致选择性调查和不确定性。它惩罚了过去的错误,但对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不当行为起不到多少威慑作用。


3. 谁来执行?


对任何国家的中央政府机构而言,由少数机构承担监管不当行为的担子都过于沉重,中国也不例外。这一权力被下放给了科研人员工作的高校和研究所。但这些组织担心声誉受损和经费资助损失,通常不愿去调查被指控的不当行为。他们往往只有在其成员被检举后才会做出反应。科研不端的举报者承担着巨大的职业和个人风险,这一点在中国社会这样一个重视集体主义和相互依存胜过个人主义和独立自主的社会表现尤为突出。在 2017 年面向中国学者的一项调查中,超过半数在过去三年中发现过学术不端行为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对此什么都没有做(未发表的结果;另见下方补充信息)。


补充信息

Results of 2017 misconduct survey of Chinese scholars

长按并识别右方二维码,查看补充信息→



4. 责任归属


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诚信改革面临最困难的挑战可能是: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要求团队成员对共同工作中的不端行为负责。专业化和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使得科研合作的规模渐大,重要性渐增。这让责任和声誉的分配变得更加复杂。是否应该让每位列出的作者都对整篇文章负责,还是只对自己的部分负责?通讯作者是否应该为他人的造假和错误承担大部分责任?尽管越来越多的期刊要求对作者的贡献进行详细描述,但要确定谁应该为合作成果负责是很困难的。这一点在较早期的文章经证实存在造假行为而被撤下时尤为棘手——这些文章通常未指明不同作者的贡献与责任。


导师与学生的关系构成了一个特殊的困境。在中国,当博士生被发现犯有不端行为时,其导师也将受到处罚。在最近的不端丑闻中,论文剽窃者被剥夺了博士学位,其导师遭降职并被禁止继续招收博士生。或者,让合作团队中的资历浅的学者受罚,而应为不端行为负责的资深科学家保留他们的地位和职务。一些人认为让参与合作的所有成员连坐负责可提高执法力度并防止替罪羊的产生;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种责任转移是不公平且繁冗累赘的。


5.诚信培育


中国科研的快速发展必须与诚信文化保持同步。与其他国家一样,人们已能看到将发表要求与学位要求、晋升或金钱奖励联系起来会诱使科研人员从事不端行为7



综合战术


实施这些策略的最佳方法是什么?我建议多战线同时开展工作,这将使每个方面都更容易实现。


1. 先原谅再强硬


中国科学界首先需要就共同的学术诚信守则达成共识,该守则应明晰定义科研不端、科研不当实践,并列举相应制裁或惩罚措施。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现有的科研资助机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多样化,科研人员流动性也越来越高,因此科研实践过程中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期刊编辑和资助管理机构在内——均须对此保持一致。


处罚应集中在普遍认可的最恶劣的不端行为上:篡改、捏造、剽窃和虚假评审。对于过去的造假行为,应予以警告,但一旦在守则实施之后出事,研究人员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2. 制度化


诚信建设必须制度化,由中国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嵌入科研架构内部。社科院应该像科技部一样设立独立专门部门来监督不端行为。两家机构都应促进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并协调研究团体提供的信息,以制定与国际规范兼容的可行规则。


保持透明将助于不端遏制。例如,对于重要人才计划,资助机构应公布被资助人所宣称的成就和承诺的研究成果。这样的问责制将防止申请材料造假和虚假广告。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可通过敦促中国出版商和数据库提供商采取积极态度来助力。例如,中文期刊通常只是从其刊物和 CNKI 数据库中移除被撤下的文章。但是这些期刊应像许多西方期刊一样,将文章水印明确标记为“被撤稿文章”8。对于屡被发现一稿多投的作者,期刊之间分享各自的作者“黑名单”。


有了恰当的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最适合启动不端行为调查的机构。科技部和社科院应帮助他们建立程序,包括任命独立的监察员以保护举报人和被指控但尚未证实的不端行为者,如制定反网络霸凌和抹黑运动的策略。此外,每所高校可设岗直接向副校长报告的专业首席诚信官,而非教职工“志愿者”。


3. 激励


主管部门可明确将对高校的支持与这所高校是否积极调查不端行为指控和促进诚信教育(包括聘请专职专业人员)联系起来。同时,主管部门应当促进初级和资深科研人员之间、各研究机构之间定期开放交流、相互学习诚信培育改革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和解决办法。


4. 教育


健康的学术氛围无法仅凭惩罚学术不端而建立起来。高校可以设立科研诚信服务台和热线,使联系信息和调查程序变得易于获取。中国高校的学术诚信守则应与每个课程提纲紧密相连。教师应有权使用剽窃检查软件并接受相关培训,以便他们了解其查重软件的优点及应用局限。


广而言之,高校必须研究出如何提供有效的诚信教育。在事前培训总比事后惩戒违规者更好(另请参阅go.nature.com/2rpdhkv)。


现在,许多中国高校要求研究生修读负责任科研行为的课程。约四分之三的调查受访者表示他们接受过科研伦理和诚信方面的培训。以复旦大学为例:在该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科研伦理知识考试,方能注册选课。


这样的培训需要普及到中国各种级别的所有机构,涵盖教师、技术人员和非科研人员。不管是组织协调合作的项目负责人、还是收集、检查和验证数据的年轻科研人员都必须了解并接受他们的职责4。“信任并验证”(Trust and verify)应成为科研进程中所有参与人员的坚守准则。例如,应有至少两名团队成员对原始数据进行独立收集和编码,每个成员都应记录源链接和详细过程。采纳预登记分析计划也将有助于防止数据篡改9


5. 研究


此外,我们还需要对哪种制度结构和具体计划能够促进诚信,哪类培训能够引发最持久的变化以及如何应用最佳诚信实践等等进行严谨的研究。跨国比较研究可以提供其他国家在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和培养诚信方面有的经验与教训。例如,在科研人员、资助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合作下,丹麦于 2014 年通过了一项新的确保科研诚信的行为准则。2018 年荷兰也更新出台了科研诚信守则。印度针对掠夺性出版所做的努力,以及美国长期以来在科研评估中强调质量而非数量的做法可进行调整以适合中国科研诚信改革的需要。


为收集这类知识,监督机构应制定开放政策,让利益相关方表达兼具建设性和多样性的意见。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应予以公开,而非秘而不宣10。资助机构需要投入专款、吸引人才致力于科研诚信研究。今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应急项目公开征集了关于科研诚信和伦理的研究提案;目前尚不清楚将来是否会对这一议题提供资助。


为实现中央政府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雄心壮志,中国必须遏制学术不端、培育科研诚信。尽管预测当前进行的科研诚信改革将带来的所有变化还为时过早,但中国政府致力于科研诚信的决心毋庸置疑。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审查将更为严格,我们可能会看到更多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提升中国学者的科研实践必将促进世界各地的创新与发展。


注:该研究该成果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843009)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WKH3056005)的资助。文中作者观点并不反映资助机构的态度与倾向。

参考文献:

1.General Office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in Chinese] ‘Opinions>2.Lei, R., Zhai, X., Zhu, W. & Qiu, R. Nature 569, 184–186 (2019).

3.Tang, L. & Wang, L. [in Chinese] Sci. Sci. Manag. S&T 40, 15–30 (2019).

4.Walsh, J. P., Lee, Y.-N. & Tang, L. Res. Pol. 48, 444–461 (2019).

5.Pedro, A. C. Rational. Soc. 30, 80–107 (2018).

6.McCubbins, M. D. & Schwartz, T. Am. J. Polit. Sci.28, 165–179 (1984).

7.Fanelli, D., Costas, R. & Larivière, V. PLoS ONE 10, e0127556 (2015).

8.Harrison, W. et al. Acta Cryst. E66, e1–e2 (2010).

9.Nosek, B, A., Ebersole, C. A., DeHaven, A. C. & Mellor, D. T. Proc. Natl Acad. Sci. USA 115, 2600–2606 (2018).

10.Gunsalus, C. Nature 570, 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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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施普林格·自然上海办公室负责翻译。中文内容仅供参考,一切内容以英文原版为准。欢迎转发至朋友圈,如需转载,请邮件China@nature.com。未经授权的翻译是侵权行为,版权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点击“阅读原文”阅读英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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