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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福建重磅发布!

观八闽 2023-12-16

9月1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


中央《意见》出台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握重大机遇,强化使命担当,谋深谋实各项工作,努力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经济融合、情感融合的示范样板,着力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全心全意为台湾同胞行便利、增实惠、添福祉,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先行示范。


9月27日,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48个中央和国家部委在闽召开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专题会,推动部省联动、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前期,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中央和国家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福建的政策措施。福建省正在抓紧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把中央赋予的各项政策落细落实。


让两岸同胞共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利好,是福建推动中央《意见》落地见效的重要目标。


11月27日,福建省贯彻落实《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召开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陈志勇发布一批政策措施,共15条。详情如下——


(一)便利台胞往来和生活方面


1.优化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在台胞台企较为集中的160个公安派出所新增台胞证件办理业务,台胞可就近办理。在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增设60个“台胞台企专窗”,即来即办。


2.为台胞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提供便利。将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优化至5个工作日。拓展台湾居民居住证线上注册、实名认证的应用,为在闽申领居住证台胞提供便利。


3.便利台胞在闽交通出行。65周岁及以上台胞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福州长乐机场、厦门高崎机场、6个对台客运码头及所在地5个道路客运站、人流量较大的1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场所设立台胞服务窗口,为台胞提供交通引导、出行咨询等服务。


4.推出“全省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线上管理平台”。在“品尚征信”“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设置申报入口,通过“闽政通”授权实名认证,让数据“多跑路”,让台胞台企“少跑腿”,进一步创新对台征信服务。


(二)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方面


5.实行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一清单、三优先”管理。建立“一个清单”,即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各级重点项目或参照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实施“三个优先”,即“审批优先、要素优先、资金优先”,加大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保障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6.推出“台农贷”线上办理升级版。面向在闽创业台湾农民,由厦门银行开展“台农贷”线上办理。最快15分钟可审批通过。


7.金门、马祖地区的企业以及在福建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可申报“福建老字号”。相关企业在台湾地区经营时间可纳入品牌字号创立年限的计算范围。相关企业获评“福建老字号”后,将优先参与福建省组织的老字号嘉年华、品牌文化节及相关主题展会和促消费活动,优先推荐参评“中华老字号”。


(三)鼓励台胞就业创业方面


8.福建省各地市为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一定期限的过渡免费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目前,福州、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区域已推出约2000套住房(含免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其他地市也将提供相应类型住房。


9.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范围。新增一批职业技能资格采认项目,将电切削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等16个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纳入直接采认范围,采认项目从现有34个扩大到50个


10.将在闽台湾教师纳入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引导台湾教师同步提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在职称晋升、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倾斜。放宽台湾教师参评条件,在台企业工作经历时长不作硬性要求,在台取得的相关职业教育或技术技能证书可作为认定依据。


11.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每年安排奖补资金支持10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推动更多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参与福建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合作项目第二年可再申请一次奖补。在此基础上,2024年起每年安排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择优启动3个样板县、13个样板集镇、13个样板村创建,为台湾同胞参与福建乡村振兴提供支持。


12.平潭综合实验区开通台资企业注册业务“全程网办”。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参照内资企业注册“全程网办”做法,通过自主申报、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线上操作,最快3个小时内即可获批营业执照。


(四)推进涉台法治建设方面


13.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设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重点针对船员权益、海商合同履行、水上交通事故等方面纠纷,为台胞台企提供海事法律咨询、公益法律宣讲、解纷调处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14.提供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服务。在“福建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专门设置“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模块,为台胞台企提供查明服务。台胞台企可直接向受诉法院提交查明申请,解决涉台审判实务中台湾地区法律查明难题。


15.拓展台湾同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渠道。为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到福建检察机关实习实训提供岗位,2024年计划安排50人次。为台湾地区法学界人士到福建两岸检察交流中心、平潭涉台特色检察教育培训基地等交流培训提供渠道,2024年计划安排50人次。


以上15条政策措施涉及的部门都已做好准备。下阶段,福建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继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举措,切实给广大台湾同胞带来真真切切的便利和实实在在的服务。


就推动《意见》落实落细,助力两岸同胞共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利好方面,福建多部门作出了解答。


如何发挥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一清单、三优先”管理的作用,推动两岸设施联通等重大项目建设?


福建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詹晨辉:为顺利推进与金门、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等一批项目建设,我们对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实行“一清单、三优先”管理。


一是建立一张清单,落实跟踪协调“三机制”。建立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全部纳入各级重点项目或参照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充分发挥跨部门要素保障、省重大投资项目月度协调、抓项目促投资等三个机制作用,实行全要素支持、全过程保障、全周期服务。


二是实施“三个优先”,夯实项目建设“三保障”。围绕审批优先,建立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靠前服务、专人负责,实现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围绕要素优先,支持清单中的项目申报纳入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围绕资金优先,支持清单中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纳入福建省发改委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等融资专项。


下一步,福建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围绕中央文件精神,策划生成更多两岸设施联通、产业合作等项目并纳入清单,按照“一清单、三优先”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争取早日实现“应通尽通”。


福建省公安机关在优化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方面推出了哪些便利举措?


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华安:中央《意见》和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十项措施”出台后,为更好地服务台胞台企,拓展丰富服务内容,福建省公安机关计划推出3项便利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是发送台胞证临到期提醒短信,推出“提醒办”。对持有福建签发的台胞证临到期前3个月、1个月,两次推送证件临近到期温馨提醒短信,告知在闽台胞就近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换发手续。


二是将台胞证办理业务延伸至派出所,实施“就近办”。福建部分市县公安机关实行派出所“一站式”服务窗口,辖区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业务。福建公安机关将在台胞台企较为集中的160个公安派出所,新增台胞证件办理业务(相关派出所的具体名单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公布)。


三是增设台胞台企专窗,推行“马上办”。福建部分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已试点开设“台胞台企专窗”,安排专人提供台胞证办理和政策咨询等服务。福建将在所有设区市(含平潭)公安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和部分区、县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增设60个“台胞台企专窗”,为台胞台企办理出入境业务提供“即来即办”绿色通道。


福建省在引进台湾教师方面出台了台湾教师参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政策,具体包含哪些方面?


福建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伟平:福建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台湾优质教师来闽任教。2015年起,福建就启动实施福建省引进台湾地区全职教师资助计划,通过资金资助、职称聘任、职业荣誉等措施,采取特聘、购买服务、短期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引进形式,鼓励台湾地区高校优秀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到福建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有力推动了两岸教育交流合作。


近年来,福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不断强化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也就是“双师型”教师的能力要求分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两大模块。2022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指出“双师型”教师根据教师不同能力实行分级认定,依据相关认定标准分别认定为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


台湾的高职教育起步早、体系完整,在办学观念、模式运作上比较成熟,具有优势,有许多好的教育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们欢迎越来越多优秀的台湾教师到福建省职业院校任教,我们将在闽台教师积极参与福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台湾教师提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在职称晋升、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倾斜。


福建省交通部门有哪些服务台胞在闽出行的新举措?


福建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雷文忠:为了让台胞在福建方便、顺畅、舒心出行,充分感受到回家的温暖,福建省交通厅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全面落实交通出行的同等待遇。台胞来到福建,只需凭借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等有效证件,就可以享受与福建居民一样的便捷交通服务。比如,福建69个汽车客运站、19个客运码头,都开通了网络购票功能,台胞只要使用以上有效证件,就能跟我们使用居民身份证一样,足不出户就可实现线上查票、订票等,非常方便;办理高速ETC时,台胞也可直接使用上述证件办理;又比如,65周岁及以上的台胞,只需出示有效证件,就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与福建居民完全一样,真正做到一家人同等待遇。


二是在入闽的交通“第一站”设立台胞交通服务窗口。台胞来到福建后,特别是第一次来闽的台胞,可能对福建的交通出行、消费方式、援助渠道等还不太熟悉。为了做好服务,我们将在福州长乐、厦门高崎机场和6个海上客运码头,以及客流量较大的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专门设置“台胞服务窗口”,发放交通出行温馨服务指南,并安排工作人员,提供交通出行、票务、电话卡和银行卡办理等方面的咨询引导服务,部分窗口还将提供行李保管、免费药品、预订酒店和景区门票等服务,台胞可随时到窗口咨询或寻求帮助,让台胞充分感受祖国大陆的温暖与关怀。目前,我们已先行在厦门五通码头、梧村汽车站、高崎机场、龙掘东服务区等交通场所,设置了“台胞服务窗口”,为台胞提供温馨、暖心交通出行服务。


三是后续还将推出更多的交通服务措施。我们还将围绕台胞在不同时期的实际需求,从便利台胞在闽出行、推进闽台交通产业发展等方面,研究出台更多、更实的交通服务举措,全力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全力服务闽台便捷往来,全力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福建省在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中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福建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洪长春:福建省人社部门在闽台技能人才交流方面先行先试,以“三个率先”深化两岸技能人才融合发展。


一是率先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将车工、中式烹调师等34个职业纳入直接采认台湾职业技能资格范围,采取“三免”方式,即免试理论知识考核、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直接核发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前,共有1447名台湾同胞通过直接采认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近期,我们将新增一批职业技能资格采认项目,将电切削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等16个职业纳入直接采认范围,采认项目从现有34个扩大到50个。


二是率先面向台湾同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向福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申请评价,评价合格后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支持评价机构为台湾地区考生提供线上报名、线上培训、线上认定等服务,为台湾同胞参加技能人才评价提供便利。目前,共有206名台湾同胞通过这个通道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是率先建设统一的标准化服务平台。2022年10月,省人社厅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共同建设了首个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构建起“一中心+多窗口”工作模式和服务方式,打造集采信认证、考证、培训、就业推介和人才服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台胞服务平台,为台胞登陆创业就业提供全链条服务。今年,我们依托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先后组织3家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台湾青年开展互联网营销师专场“定制式”培训和考试,提供“多元化”评价通道,其中22名台湾青年被推荐至福建直播电商行业龙头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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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林诚烨编辑|林诚烨 陈腾 审核|陈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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