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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出生的市委原常委,被“双开”
经查,刘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锋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锋,男,汉族,1984年5月生,党校研究生,学士,中共党员。
他曾任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城北园区党工委书记、管理办公室主任,靖江市孤山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2022年9月,刘锋任兴化市委常委、兴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4月24日,泰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刘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在接受泰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点击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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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八闽综合编辑|林诚烨 陈腾 审核|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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