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8年两大项目开始申报
中经文化产业: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开展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开展2018年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优秀产业项目推荐工作。据中经小文了解,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月15日。
相关申报:
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重点支持方向
内容创新:精品生产;舆论引导能力建设;原创内容生产。
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和支持传媒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等;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项目;支持新闻出版行业新型智库建设。
融合发展:支持融媒体中心、全媒体采编平台建设等;新闻出版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基地(园区)、特色小镇建设。
科技创新:新闻出版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新闻出版大数据建设;新闻出版业态转型升级。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加大特殊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海外传播渠道建设;新闻出版对外合作。
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出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版权交易管理体系建设;新闻出版教育与人才培养。
优秀产业项目推荐重点
重点围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中的内容创作、体制改革、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国际传播、体制创新与保障等,推荐一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优秀产业项目。
重点围绕以“新业态、新空间、新体验”为特征,推荐一批转型升级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优秀实体书店。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局直属各单位:
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国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强国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认真审核把关,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组织专家评审,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争取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各类文化基金的支持奠定基础。
二、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要重点围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信息,申报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在建、新建项目。
三、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2018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各申报单位完成网络申报的同时,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四、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2018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联系人:赵清玉、张印昊、冀素琛
联系电话:010-83138540、83138308、8313866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 41 37230 41 15288 0 0 1385 0 0:00:26 0:00:11 0:00:15 2973 41 37230 41 15288 0 0 1280 0 0:00:29 0:00:11 0:00:18 3132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邮政编码:100052)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业务聚合、媒体融合,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繁荣发展,着力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舆论引导能力和事业产业发展能力,全面完成文化小康建设中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各项任务,为推动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国向强国迈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内容创新
1.精品生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的重大宣传项目;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对文化传承具有深远意义、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国家水平的精品;现实题材创作,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精品内容。
2.舆论引导能力建设。支持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具有原创价值、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栏目节目建设。重点支持一批党报、党刊新媒体品牌建设,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3.原创内容生产。加强支持互联网原创内容建设;支持以中国经典民间故事为蓝本,组织生产系列精品出版物,深入挖掘优秀新闻出版资源,推出一批精品动漫出版物、移动端动漫;推动动漫等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入选“原动力”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及民族网游出版工程的项目的产业化运作。
(二)体制机制改革
1.鼓励和支持传媒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新型骨干传媒公司。大力培育“专、精、特、新”现代传媒企业,支持已转制的新华书店、图书出版社、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社等新闻出版企业进行公司制、服份制改造。支持已纳入中央改革试点的相关企业项目。
2.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项目。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改革项目,提高有关资本运营效益和质量。支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体制机制创新项目。支持行业分享经济发展项目。
3.支持新闻出版行业新型智库建设。鼓励有行业特点、为系统服务的新闻出版单位转型为提供行业(系统)知识服务的新型智库,支持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为所属行业和系统服务的高端产业智库,造就一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德才兼备、富于创新精神的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鼓励支持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模式创新,成为知识服务和技术交流推广的重要平台。
(三)融合发展
1.支持融媒体中心、全媒体采编平台等建设,重构新闻采编生产流程,生产全媒体产品,提高内容供给、产品生产、信息传播和服务能力。支持新媒体集成平台建设,促进媒体形态和服务创新融合,数据抓取、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等。
2.新闻出版创意和设计服务。支持新闻出版与文化创意、电信、物联网、金融等相关业态深度融合;支持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新闻出版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推进精品IP全产业链建设;支持原创音乐作品创作与出版,搭建大型专业音乐平台,推进音乐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中国音乐“走出去”。
3.产业基地(园区)、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国家出版创意产业基地等建设,以及基地(园区)内的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书香小镇、音乐小镇、动漫小镇、游戏小镇、IP小镇等特色文化小镇建设。
(四)科技创新
1.新闻出版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支持新闻出版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开展新技术应用研究、技术孵化;支持纳米印刷等各类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新闻出版大数据技术研发,发展新闻出版装备制造业;鼓励对物联网、无线射频技术(RFID)在出版物生产、流通、零售等环节的应用。
2.新闻出版大数据建设。支持优质数字内容资源建设应用;支持数据服务平台、数字内容发布平台、内容资源版权服务平台等建设;支持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数据汇聚整合。鼓励利用大数据推动新闻出版诚信体系、企业评价体系和新闻出版市场监测体系建设。支持电子政务大数据、出版产品大数据、新闻出版元数据、出版发行数据共享、知识服务大数据等相关应用。重点推动ISLI、CNONIX等标准应用。
3.新闻出版业态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出版与数字音乐、数字教育、网络文学、动漫游戏等新兴出版产业的融合,发展听书等新兴产业业态;支持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丰富内容呈现方式在出版中的应用项目;扶持绿色印刷、数字印刷、按需印刷等印刷产业,智能印厂建设;支持具有跨地区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电子商务特征的现代出版物物流体系建设。
(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支持全民阅读,城乡阅报栏(屏)建设。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内容创作及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及数字化项目。支持新华书店等发行企业的农村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的物流、信息等配套项目。对长期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的实体书店和城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实体书店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发相关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2.加大特殊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新闻出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产品的制作、译制、出版和传播能力,丰富产品类型,提高内容质量水平。
(六)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1.海外传播渠道建设。支持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鼓励参与全球新闻出版产品供给,重点拓展“丝路书香”工程,支持海外营销渠道建设,支持出版发行单位在海外建立本土化机构,支持各类机构和企业参加国际图书节展。
2.新闻出版对外合作。重点扶持外向型新闻出版骨干企业,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开展对外合作项目。
(七)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1.新闻出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新闻出版产业,支持新闻出版单位与银行、基金、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机构合作开展融资服务。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
2.版权交易管理体系建设。支持在线版权交易、使用与保护的相关项目,在线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版权金融服务、版权涉外应对项目建设。支持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应用,服务交易平台建设。支持版权评估、质押、投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和参与各类版权中介服务机构。
3.新闻出版教育与人才培养。支持符合发展实际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与行业紧缺和亟需人才教育培养项目。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港澳地区在内地设立(或与内地单位联合设立)的新闻出版广电相关单位均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对于广播影视重点支持方向的申报主体,除台网媒体建设项目外,原则上应为企业。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只能确定1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参与承担的项目申报数不得超过2项。
3.作为已入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已承担的项目。
(三)以下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1.中途退出尚在进行的入库项目的单位。
2.承担的入库项目中存在2年内没有启动或超过完成时限3年尚未结项的单位。
3.在入库项目调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单位。
4.2016年、2017年因违规受到总局或省局行政处罚的单位。
5.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的单位。
四、申报数量要求
(一)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不含联合申报项目);总局同意建设的每个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地(园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不含联合申报项目);每个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不含联合申报项目);每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特色小镇创建或建设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不含联合申报项目);每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特色小镇创建或建设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不含联合申报项目);项目库各合作基金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作为联合申报单位(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二)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个(不含计划单列市;基地园区、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特色小镇创建或建设项目、各合作基金项目不占用此名额)。
(三)计划单列市须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项目,每个计划单列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
五、项目申报与受理
(一)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2018年度入库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并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网络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二)中央各新闻出版单位申报项目材料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新闻出版广电单位申报项目材料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其余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新闻出版广电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四)中央及各地方新闻出版广电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由集团统一申报并加盖集团公章。
(五)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首页“申报快捷通道”栏目下的“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进入网上申报审核系统,根据申报项目类型进行有关内容的填报、审核。
(六)凡涉密项目,请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办理,不得通过网络申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客观、真实,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承诺书,并随项目申请书同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二)为方便项目单位之间、项目单位与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不超过1500字的项目简介,用于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等。
(三)请按系统设定字段,逐项填写项目申请书内容。完成系统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打印格式,下载装订成册。
(四)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后,在正式申报项目前,须在系统内完善单位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上传扫描图片证明文件):
1.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
4.申报前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可选择重点两份扫描上传)。
5.最新的年度企业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其他需要上传的文件(根据需要扫描上传)
1.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2.申请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特色小镇项目的,需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同意创建或建设的文件、小镇的建设规划、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3.项目前期如果已经进行专家评审,请申报单位提供专家评审意见(专家须分别出具意见并亲笔签字)和专家资质证明(职称证书)。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行业内副高职称以上。
(2)非项目申报单位。
(3)非项目承担者及联合申报单位的专家意见。
4.证明申报项目技术水平的其他相关文件。
5.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六)装订后的申报书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数据采集表。
2.项目简介。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4.项目论证。
5.项目工作量与时间进度。
6.项目经费预算及明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7.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8.专家推荐意见。
9.上面(四)(五)中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申报时间要求
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2018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届时将关闭申报系统端口和省局审核系统端口。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二)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负责,并对项目实施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负责。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用户名原则上应使用单位名称,且与单位公章一致。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注册一个账户。已经注册过的申报单位,须使用原注册账户申报。
(四)系统内已有入库项目的单位,需对未进行信息维护的入库项目完成必要的信息完善、维护,方可申报2018年度新项目。
(五)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优秀产业项目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总局“十三五”规划,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发挥优秀项目的引领作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优秀产业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
1.重点围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中的内容创作、体制改革、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国际传播、体制创新与保障等,推荐一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优秀产业项目。
2.重点围绕以“新业态、新空间、新体验”为特征,推荐一批转型升级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优秀实体书店。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项目推荐条件
项目应符合中央关于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发展的要求,具有引领作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实施社会效益良好。在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创作,引领新技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应用,推动媒体融合一体化发展,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2.项目实施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实施已经取得预期经济效益,或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管理成本,或已经形成清晰的盈利模式,形成一定的产品市场。
3.项目须为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或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且已实施完成,结项手续齐全。
4.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项目实施法人负责制,实行了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建立了项目合同制、监理制,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5.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建立了专项财务制度,实行了专账核算,明确了专人管理,确保了专款专用,没有发生项目资金挪作他用,账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二)实体书店优秀店推荐条件
实体书店优秀店应在推进城乡文化产业发展和市场繁荣、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提高全民族素质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对长期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的实体书店和城市具有引领作用的品牌实体书店给予重点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1.经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批准,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零售业务满三年。
2.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独立书店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一百平方米,连锁书店经营场所营业面积累计不低于三百平方米。
3.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有鲜明的经营特色和较强的发展潜力,经营发展模式有创新突破,积极探索与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行业融合发展,并取得有效进展。
4.按照国家全民阅读活动的有关安排,2017年度有效组织了主题演讲、经典诵读、读书征文等各种阅读推广活动,组织活动不少于二十场次,覆盖人群不少于一千人次。
5.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资信等级较高。
6.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三、相关政策
1.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产业项目和实体书店优秀店名单是总局2018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对象的重要参考,对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优秀项目和实体书店给予适当奖励。
2.在总局开展的向金融机构推荐产业项目等工作中,优先推荐优秀项目和实体书店优秀店。
四、工作要求
1.中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申报优秀产业项目和实体书店优秀店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根据2017年度改革发展项目库督查工作情况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经省(区、市)局党组同意后择优确定推荐优秀项目和实体书店优秀店,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中央每个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集团推荐优秀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实体书店优秀店数量不超过5个;中央每个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推荐优秀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实体书店优秀店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优秀项目数量不超过15个,实体书店优秀店数量不超过10个,上报名单请做好相关排序工作。
3.各部门、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联 系 人:赵清玉、张印昊
联系电话:010-83138540、8313830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邮政编码: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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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成琪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编辑:张晶雪
投稿或合作邮箱:wenhua@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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