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被列入《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中经文化产业:在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后,《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也于近日发布。
中经小文发现,新版本中增加了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数字出版等新的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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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修订是在《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标准的编制原则、结构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仅对行业分类有变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修订后,《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包含9个大类,25个中类与原分类标准一致;包含97个小类,比原分类增加34个。
值得注意的是,中经小文发现新增加的行业小类中,涉及文化相关的包括:
互联网搜索服务(6421)
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6572)
其他数字内容服务(6579)
互联网游戏服务(6422)
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6429)
数字出版(8626)
广播电视集成播控(8740)
依据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及内容的变化调整情况,本分类删除了原分类中的14个行业小类,其中涉及文化的包括:
数字内容服务(6591)
数字内容及相关服务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6420)
其他出版业*(8529)
依据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部分行业小类调整变动情况,本分类对原分类中的12个小类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涉及文化相关的包括:
联网广播(8710*)
互联网电视(8720*)
名称或行业代码变更的小类中,涉及文化的包括:
电子出版物出版(8625)
互联网广播(8710*)
互联网电视(8720*)
其他文化艺术(8890*)
数字内容及相关服务中类分类表
数字内容及相关服务中类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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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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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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