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文化产业: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经小文发现,2类文化技术服务企业在此范围内。
两类文化技术服务企业为:
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适用范围包括: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适用范围包括: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其他国家语言,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此外,《通知》还指出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也适用于此次减税政策。
中经小文要提醒大家,《通知》所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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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现就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本通知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三、省级科技部门应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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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成琪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编辑:邵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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