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取消留学协议公证及使用电子协议的通知
何为《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为使我国公费出国留学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出国前必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协议书》中,对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有明确的表述,主要内容包括:留学内容、目标、期限、国别、身份、经费(来源及支付办法)甲方和乙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协议书》的变更及违反《协议书》的处理办法等。
温馨提示
01录取时已确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者,在收到录取材料后可即办理签约公证等有关事宜;录取时未确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者,应在办理同意派出函后再进行办理。
02留学人员应到依法设立的各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可以选择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派出手续。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
04国家留学基金委(甲方)一份;留学人员本人(乙方)、两位担保人(丙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一份(申请时系海外自费留学人员者除外)。
据国家留学网消息,为进一步简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经批准,即日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须公证生效的要求将被取消,并启用电子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国家留学网页面截图
内容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简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经批准,即日起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须公证生效的要求,并启用电子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约办理方式
1.协议电子版保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应通过留学人员的专用账户登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并按要求签署协议及《签署协议须知》,具体下载方式请登陆信息平台个人账户后查看。
2.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应将经签署的协议、《签署协议须知》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还须将协议送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教育或人事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将上述材料一并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3.协议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生效,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在协议中签字盖章。
4.留学人员和保证人通过留学人员在信息平台的专用账户查看审核结果。
二、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留学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要求签约,无须办理公证。此前发布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规定和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已按原要求办理公证的,仍可使用经公证的协议书办理派出手续。
三、其他手续办理流程和管理要求不变。
签约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6093562/3564。
电子邮箱:xieyi@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消息来源: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网、神州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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