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珠海英才计划”实施,新政前入选的人才待遇如何衔接?看这里
“珠海英才计划”正在如火如荼落地实施。
那么,2017年以前入选的高层次、
青年优秀人才的待遇如何继续申领衔接?
现在官方说法来了
两类对象可衔接新政
据了解,2017年以前,珠海市共评选产生市高层次人才416名,青年优秀人才1044名。
《通知》明确,可以衔接新政“珠海英才计划””的对象有两类,
✔ 一是2017年以前入选、2019年1月1日后仍在管理服务期内,且符合新政“英才计划”待遇发放条件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根据原人才类别,创新类人才、创业类人才分别衔接新政中聘用类人才和创业类人才;根据人才类层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人才分别衔接新政中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
✔ 二是2017年以前入选、2019年1月1日后仍在培养期内,且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的市青年优秀人才。
衔接后待遇能领多少?
据了解,以上两类衔接人才管理服务(培养)期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通知》指出,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享受人才奖励、住房补贴。
人才奖励:
每年度发放1次。
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
高层次人才20万元、12万元、6万元。
住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一级),
在按原政策标准享受100万元
购房补助的基础上,
剩余管理服务期内
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即,自2019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每年度发放1次住房补贴40万元。管理服务期结束时,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应发总额未发放完毕的,在服务期结束时当年度一次性结清余额。
管理服务期内不符合原政策
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自2019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40万元、28万元、20万元。青年优秀人才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在剩余培养期内按新政标准享受人才奖励,每年度发放1次。在第1—3培养年度,分别为6万元、7万元、7万元。
不符合新政未发放完的待遇如何领?
2017年以前入选、但不符合衔接新政待遇条件的高层次(青优)人才的2019年度工作津贴、2018年度购房补助及2018年需结清剩余购房补助(管理服务期满)已开始申请,申请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请广大人才尽快提出申请。
2017年以前入选、
但不符合衔接新政待遇条件的
高层次(青优)人才的待遇,
包括工作津贴、购房补助、
租房补贴、补充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
✔ 工作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每人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发放当年度工作津贴;
✔ 购房补助发放时间调整为从购房次年起,每年初发放上一年度购房补助;
✔ 管理服务期结束时购房补助仍未发放完毕、在服务期结束年度考核通过且仍在珠海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原政策标准在次年年初一次性结清余额。
其中,2019年度工作津贴、2018年度购房补助及2018年需结清剩余购房补助(管理服务期满)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租房补贴及补充养老保险申请及发放周期按原规定办理。
对于从未提出首次待遇申请的人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申请2019年度(含)以前相关待遇,审核通过的,可根据申请人服务(培养)期及其他有关情况,补发相应年度待遇。逾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相应年度待遇申请,且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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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传媒集团 王芳
责任编辑 | 陈国幸 何锬坡
编辑 | 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