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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回应】“珠海英才计划”实施,新政前入选的人才待遇如何衔接?看这里

“珠海英才计划”正在如火如荼落地实施。

那么,2017年以前入选的高层次、

青年优秀人才的待遇如何继续申领衔接?

现在官方说法来了



记者11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期发布的《关于开展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待遇变更申请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两类对象可衔接新政


据了解,2017年以前,珠海市共评选产生市高层次人才416名,青年优秀人才1044名


《通知》明确,可以衔接新政“珠海英才计划””的对象有两类,


✔ 一是2017年以前入选、2019年1月1日后仍在管理服务期内,且符合新政“英才计划”待遇发放条件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根据原人才类别,创新类人才、创业类人才分别衔接新政中聘用类人才和创业类人才;根据人才类层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人才分别衔接新政中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


✔ 二是2017年以前入选、2019年1月1日后仍在培养期内,且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的市青年优秀人才。


衔接后待遇能领多少?

据了解,以上两类衔接人才管理服务(培养)期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通知》指出,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享受人才奖励、住房补贴。


人才奖励:

每年度发放1次。

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

高层次人才20万元、12万元、6万元。


住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一级),

在按原政策标准享受100万元

购房补助的基础上,

剩余管理服务期内

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即,自2019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每年度发放1次住房补贴40万元。管理服务期结束时,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应发总额未发放完毕的,在服务期结束时当年度一次性结清余额。


管理服务期内不符合原政策

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自2019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40万元、28万元、20万元。青年优秀人才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在剩余培养期内按新政标准享受人才奖励,每年度发放1次。在第1—3培养年度,分别为6万元、7万元、7万元。




不符合新政未发放完的待遇如何领?

2017年以前入选、但不符合衔接新政待遇条件的高层次(青优)人才的2019年度工作津贴、2018年度购房补助及2018年需结清剩余购房补助(管理服务期满)已开始申请,申请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请广大人才尽快提出申请。


2017年以前入选、

但不符合衔接新政待遇条件的

高层次(青优)人才的待遇,

包括工作津贴、购房补助、

租房补贴、补充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


✔ 工作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每人每年度发放1次,每次发放当年度工作津贴;


✔ 购房补助发放时间调整为从购房次年起,每年初发放上一年度购房补助;


✔ 管理服务期结束时购房补助仍未发放完毕、在服务期结束年度考核通过且仍在珠海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原政策标准在次年年初一次性结清余额。


其中,2019年度工作津贴、2018年度购房补助及2018年需结清剩余购房补助(管理服务期满)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租房补贴及补充养老保险申请及发放周期按原规定办理。


对于从未提出首次待遇申请的人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申请2019年度(含)以前相关待遇,审核通过的,可根据申请人服务(培养)期及其他有关情况,补发相应年度待遇。逾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相应年度待遇申请,且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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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传媒集团 王芳

责任编辑 | 陈国幸 何锬坡

编辑 | 杨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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