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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怎么发补贴?看这里


近日,为提高律师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提升我市企业运用法律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珠海市司法局印发了《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通知全文



(官网截图)


关于印发《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

所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事项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律师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提升我市企业运用法律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补贴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司法局

2019年8月6日



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

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法治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提高律师服务企业能力和积极性,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规范补贴标准,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为经珠海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委派,由本市律师事务所面向本市企业提供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事项。


  市司法局负责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律师事务所完成委派事项后按本办法规定向市司法局进行申请。


  第三条 补贴经费来源为市司法局工作项目专项经费及上级下拨用于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专项经费。


  每年度发放补贴的总额以当年专项经费的总额为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贴:


  (一)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包括面对面线下咨询、在政府为企业开办各类平台上的线上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面向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调研及其他面向本市企业开展的法律问题专项调研;


  (三)面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法律培训、宣讲活动;


  (四)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


  (五)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境外投资目的地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六)面向企业设立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


  (七)高新技术企业因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被侵害以及专利复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所需的律师代理服务;


  (八)为企业顶尖人才及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服务;


  (九)其他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工作需要为企业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事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一)法律咨询


  1.面对面咨询每件补贴200元;


  2.线上咨询每件补贴50元;


  3.法律意见书每份补贴300元。


  面向同一家企业因同一事由采取以上不同形式咨询的只补贴一次。面向同一家企业每年此项补贴不超过三次。


  (二)法律服务需求调研及其他面向本市企业开展的法律专项问题调研


  以律所完成该项目实际支出的成本为限,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


  (三)法律培训、宣讲活动


  企业参与人数单场应当超过100人,或者半年内举行三场且企业参与总人次超过100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律所完成该项目实际支出的成本为限,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


  (四)法治体检


  每服务一家企业补贴1000元。一年内面向同一家企业多次提供法治体检服务的,仅补贴一次。


  (五)投资目的地尽职调查


  以律所完成该项目实际支出的成本为限,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0元。


  (六)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设立费用


  以律所完成该项目实际支出的成本为限,每个平台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元。


  (七)律师案件代理服务费


  以最终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应由委托人(企业)承担的律师案件代理服务费为限,每起案件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面向同一企业的每年此项补贴不超过二次。


  (八)企业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法律服务费


  面对面咨询每件补贴500元;其他法律服务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面向每名人才的法律服务每年度补贴不超过2000元。


  (九)其他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工作需要为企业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按实际支出的费用结算,每事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六条 市司法局建立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册,本市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提供相应法律服务能力的可以加入该名册。


  市司法局委派相应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法律服务事项性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等因素从律师事务所名册内委派相应的律师事务所。


  第七条 各项补贴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申请,市司法局将补贴发放至律师事务所指定账号。


  同一补贴事项由多个律师事务所联合完成的,应由一家律师事务所申请,其他律师事务所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进行申请。


  每一家律师事务所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0元。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补贴时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补贴项目、金额、参与律师姓名、人数、服务对象、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按照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咨询


  1.面对面咨询:(1)《咨询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时间、事项、解答内容、咨询人、咨询人联系方式、咨询人单位等,咨询人与被咨询人及律师事务所均需在表格上签字或盖章;(2)企业授权咨询人的委托书,如企业在《咨询登记表》加盖公章则不需要提供本项授权委托书。


  2.线上咨询

  咨询解答截图等,市司法局可在平台上直接调取的除外。


  3、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及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服务需求调研及其他面向本市企业开展的法律专项问题调研


  调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题、目的、调研对象、参与人员、时长、调研主要方式、预算等内容,本材料应在接受市司法局委派后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始前及时提交;申请补贴时应提交调研报告、佐证材料和证明其实际支出成本的票据等材料。调研报告应包括调研背景、概述、结果、可行性建议等以及市司法局要求完成的其他内容。


  (三)法律培训、宣讲活动


  活动方案,本方案在接受市司法局委派后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始前及时提交;申请补贴时应提供活动通知、邀请函、签到记录表、现场照片、证明其实际支出成本的票据等材料。签到记录表必须列明参加人、单位、联系方式、主题、时间等。


  (四)法治体检


  体检方案,本方案在接受市司法局委派后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始前及时提交;申请补贴时应提交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应认真记录和分析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法律服务需求,梳理企业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风险,指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就如何加强民营企业法治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出意见建议。


  (五)投资目的地尽职调查


  调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目的、调查人员、调查对象、调查主要方式、调查时间、调查预算等内容,本材料应在接受市司法局委派后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始前及时提交;申请补贴时需提供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委托人验收材料,证明其实际支出成本的票据等材料。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背景、概述、结果、可行性建议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搭建法律服务网上平台


  工作方案,本方案应在接受市司法局委派后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始前及时提交;平台搭建后顺利运行半年以上,同时已向企业提供200次以上的无偿服务的,可向市司法局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时需提交平台运营数据(含无偿服务数据)、证明其实际支出成本的票据等材料。


  (七)律师案件代理费


  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性质、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收到补贴后减免企业相应额度案件代理费用的承诺,本材料应在接受市司法局委派后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补贴时需提交法律服务费收费发票、所函、认定企业受侵害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八)企业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法律服务费


  面对面咨询应当提供:1.《咨询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时间、事项、解答内容、咨询人、咨询人联系方式、咨询人单位等,咨询人与被咨询人及律师事务所均需在表格上签字或盖章;2.咨询人为本市高层次人才证明;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应提供高层次人才的法律服务需求书以及法律服务成果。


  (九)其他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工作需要为企业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补贴费用


  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工作计划,并在申请补贴时提交工作成果以及相应证明材料。


  第九条 上述补贴事项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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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

所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事项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 珠海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 | 陈国幸 何锬坡

编辑 | 杨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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