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或将有这些规定!邀您来建言献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合理流转。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2019年)成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页截图)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珠海市2020年
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
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合理流转。现将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范围包含珠海市斗门区、金湾区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对《珠海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和《珠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数据库》分析,珠海市香洲区行政范围内已无集体土地。
二、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价格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
三、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如下:
(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具体包含集体商服用地、集体住宅用地(宅基地)和集体工业用地三种用途。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及级别价格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集体商服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集体住宅用地(宅基地)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平稳正常情况、特定市场条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中特定市场是指符合政策的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或有偿退出下形成的市场。
(四)土地使用年限集体商服用地为40年、集体住宅用地(宅基地)为无年期限制、集体工业用地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其中各用途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珠海市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五)各用途级别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价格详见附件1、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详见附件2。
四、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包括集体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集体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集体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集体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集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集体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八个用途。
(二)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各用地类型集体农用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最高土地承包经营年期下的集体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其中各地类型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三)各用途级别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价格详见附件3。
五、本通知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采用土地级别图予以表示并公布,可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tjzh.gov.cn/)查询。
六、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对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修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 月 日,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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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zj_kflyk@zhuhai.gov.cn。
四、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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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 | 张晓君 何锬坡
编辑 | 谭泳琳
●《珠海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