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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或将有“珠海标准”,快来提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9〕15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珠海市民政局起草形成了《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页截图)


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9〕15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结合国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申请享受本市养老服务政策待遇及其他需要评估的老年人,以及主动提出评估申请的老年人。


二、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为本市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提供评估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所及设施设备。

(二)拥有不少于5名评估员,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助理社会工作师分别不少于1名。评估员均应具备2年以上养老行业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员执业资格证书之一,或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经民政部门培训合格颁发的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

(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各区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定本区评估机构,并将服务合同、评估机构基本信息等报市民政局备案。评估机构和人员不得同时承接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一)评估标准

依照《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具体内容见附件1)相关标准,对评估对象身体能力、医疗照护需求、患病情况进行评估,结合社会支持情况和养老意愿,得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

(二)评估等级

照顾需求等级分为照顾0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等7个级别。在本实施方案出台前,已按照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标准得出护理需求等级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对应:

照顾需求等级

护理需求等级

0级

0级

1级

1级(能力完好)

2级

1级(轻度受损)

3级

2级

4级

3级(中度受损)

5级

3级(重度受损)

6级

4级


四、评估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个人申请。申请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填写《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1),或通过“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向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应协助特困、低保家庭老年人提出评估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符合条件的提交区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派单给本区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其按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2.机构申请。申请护理补贴的养老机构需要为入住老年人开展评估的,应通过“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向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派单给本区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退回养老机构。

(二)评估实施

1.每次评估由评估机构派出2名评估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护士,按照《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规定工作流程上门或在机构内实施评估。

2.申请人(或监护人、委托人)需提前准备好既往病历等基本资料;评估疑似认知障碍人员时监护人应在现场。

3.评估机构接到派单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通过“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反馈给申请人。评估报告原件(纸质版)应在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三)争议处理

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复评。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复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复核,复评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四)评估时效

评估报告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后续评估申请应在一年后提出。若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或机构可随时提出动态评估。


五、评估费用


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费用按照评估方式统一定价。定点评估的费用为每人每次100元;入户评估的费用为每人每次150元。

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付。本市特困、低保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评估费用由户籍所在区财政全额负担。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评估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监督管理


(一)市民政局对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强评估人员管理,通过委托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组织,对评估员进行培训。建立全市评估员库和评估专家库,对全市评估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本区评估工作机制,与评估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及时向社会公示本区评估机构信息,及时掌握评估基础数据、评估质量和政策落实情况。建立评估监督检查机制,对评估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服务质量抽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估机构进入与退出机制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制定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确保评估质量。积极组织评估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遵守保密原则,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以及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


七、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

1.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申请书      

2.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意见如何反馈看这里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


一、在线提交

识别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登录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的征集调查页面在线提交意见。


二、信函

通过邮递信件方式将意见寄至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传真号码0756-2311666。


四、电子邮件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hsmzjflk@zhu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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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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