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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这项扶助金有调整,发放标准提高至...

注意啦!

2021年1月1日起,

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

有调整!



近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珠海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对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网页部分截图)


《通知》主要明确了

扶助金标准、资金来源、

扶助对象等内容

下面一起来看看

↓↓



扶助金标准



对符合《珠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珠人口计生〔2009〕45号)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父母,按伤残的程度,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600元、7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分别为750元、900元、1050元。




资金来源



扶助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提高标准后的新增支出先由各区负担,待我市新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确定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扶助对象



扶助对象的确认按照《珠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珠人口计生〔2009〕45号)的规定执行。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关于调整珠海市计划生育

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

(珠卫计〔2014〕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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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可查看通知原文 


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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