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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这项扶助金有调整,发放标准提高至...
注意啦!
2021年1月1日起,
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
有调整!
近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珠海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对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网页部分截图)
《通知》主要明确了
扶助金标准、资金来源、
扶助对象等内容
下面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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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金标准
对符合《珠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珠人口计生〔2009〕45号)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父母,按伤残的程度,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600元、7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分别为750元、900元、1050元。
资金来源
扶助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提高标准后的新增支出先由各区负担,待我市新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确定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扶助对象
扶助对象的确认按照《珠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珠人口计生〔2009〕45号)的规定执行。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关于调整珠海市计划生育
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
(珠卫计〔2014〕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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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