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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城市更新!《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中

城市更新工作如何组织和实施?

城市更新项目如何保障和监督?

珠海拟出台城市更新条例

9月29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网页部分截图)

据悉,《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激发城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规范城市更新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


《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共计五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计划、项目监管协议等管理制度。

(二)审批事权划分


明确了城市更新基本程序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区城市更新部门的事权予以划分明晰。给予了各区政府(管委会)、区城市更新部门多项授权。

(三)实施方式


城市更新可以由不动产权利人自行实施,或者委托具有房地产咨询服务、开发资质的企业(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实施,也可以由政府主导并指定市属、区属国企或委托市场主体实施。符合规定的,也可以合作实施,或者是政府收储后通过政府土地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确定市场主体实施。拆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必须为单一权利主体。

(四)鼓励及扶持


在连片统筹改造、资金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地价及税负成本减负等方面,均给予了适当的鼓励和扶持。

(五)实施保障


明确提出由政府制定搬迁安置补偿指导,并设立了行政调解、零星征收及整体征收等搬迁安置的救济途径。设立了禁止加改扩建、回迁安置房屋及配建用房监管等具体保障条款。

(六)法律责任


明确了行政、市场主体责任,设立了市场主体、违法拆除、违法销售、抵押等方面罚则。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0年10月28日前

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

反馈给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反馈方式看这里


一、在线提交:识别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登录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的征集调查页面在线提交意见。


二、电子邮箱:110675177@qq.com。


三、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002号2号楼601室(邮编5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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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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