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这116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或将免罚!这些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中
9月30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
(网页部分截图)
《提示清单》、《免罚清单》中
划定了哪些行政违法行为?
哪些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暂行办法》中
如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有哪些要求?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
(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列明了801项法定行政违法行为,明确划定了市场经营的“红线”和“雷区”。
例如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等行为。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116项法定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依据、内容及免罚建议作出了明确。
例如经营者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行为,免予处罚;
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公示不醒目,属于首次被发现的,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免予处罚。
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首次违法,免予处罚。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什么要制定?
据悉,为规范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实际,制定该办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什么?
该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市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需要适应哪些要求?
(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本办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作出说明。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有哪些决定?
(一)不予行政处罚;
(二)减轻行政处罚;
(三)从轻行政处罚;
(四)一般行政处罚;
(五)从重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罚款幅度如何计算?
从轻处罚:[Y+(X-Y)×30%]以下至法定最低罚款金额;
一般处罚:[Y+(X-Y)×30%]以上,[Y+(X-Y)×70%]以下,以上、以下限均不含本数;
从重处罚:[Y+(X-Y)×70%]以上至法定最高处罚金额。
X为法定最高处罚金额,Y法定最低处罚金额,没有最低处罚金额时,Y值为零。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可于10月18日前,
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
反馈给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反馈方式看这里
(一)在线提交
(二)信函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9楼927室马俊廷收,联系电话:0756-2622682,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三)电子邮箱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2622682@sina.com,并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可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公告
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高500万元!2021年珠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