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指南公布!这些人可直接申请“先落户珠海后就业”!
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点击图片可查看通知原文)
通知提到,
放宽“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引进条件,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据了解,2018年出台实施的“珠海英才计划”规定“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市公安局负责)”。现将“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统一放宽为“毕业五年内”。即在珠海无工作、无社保、无住房,但属于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那么,
符合条件者如何申请落户?
需要哪些资料?
下面最新指南帮到您,
一起来看看~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先落户后就业的人员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外户籍或户籍在我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人员;
2.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五年内;
3.身体健康;
4.无违反《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1.国内学历(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认证结果为准。
2.国(境)外学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cscserzsearch.cscse.edu.cn)认证结果为准。
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的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起算时间,申请之日在毕业五年以内(以月为计算单位)。例: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30日之间的,在2020年6月30日(含)之前申请均视为符合条件。
按照本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和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落户地址。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2.在我市有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
3.在我市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其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迁入首次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后,不可再迁移到其他学历人才公共户。(下表)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根据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按省内和省外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办理:
(一)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二)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①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②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③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三)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五)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申请人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自有房产;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工作单位集体户。申请即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配偶、未成年子女。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随申请人落户到学历人才专户。
(二)父母。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落户到学历人才公共户对应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内。
1.配偶随迁:
(1)配偶的户口簿;
(2)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
(1)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5)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6)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3.父母随迁:
(1)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中必须标明关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1.随迁人员的相应资料齐全且规范填写的,可随申请人同时申请当场审核办理。
2.随迁人员的相应资料存在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等情况的,则可:
(1)待申请人本人入户珠海后,补齐相应资料通过微信户政服务平台(微信关注“珠海公安”公众号,通过其中的“便民服务”登录)申请办理直系亲属投靠;
(2)申请人本人暂缓提交申请,待补齐相应资料后,再与随迁人同时申请,当场审核办理。
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户政业务”平台递交申请材料(但随迁的申请人中有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的,该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只能通过户籍受理窗口申请)。通过审核后,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核准手续。具体参阅“珠海公安微信”。
●珠海选调40人!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发布!
●学校、医院、高铁...珠海2021-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等您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