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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指南公布!这些人可直接申请“先落户珠海后就业”!

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发布,

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点击图片可查看通知原文)

通知提到,

放宽“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引进条件,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据了解,2018年出台实施的“珠海英才计划”规定“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市公安局负责)”。现将“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统一放宽为“毕业五年内”。即在珠海无工作、无社保、无住房,但属于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那么,

符合条件者如何申请落户?

需要哪些资料?

下面最新指南帮到您,

一起来看看~


01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先落户后就业的人员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外户籍或户籍在我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人员;

2.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五年内;

3.身体健康;

4.无违反《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02学历条件认定

1.国内学历(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认证结果为准。

2.国(境)外学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cscserzsearch.cscse.edu.cn)认证结果为准。


03毕业时间认定

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的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起算时间,申请之日在毕业五年以内(以月为计算单位)。例: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30日之间的,在2020年6月30日(含)之前申请均视为符合条件。


04落户地址

按照本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和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落户地址。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2.在我市有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

3.在我市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其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迁入首次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后,不可再迁移到其他学历人才公共户。(下表)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05入户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06办理流程

根据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按省内和省外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办理:

(一)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二)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①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②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③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三)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五)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申请人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


07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08直系亲属随迁及随迁人员落户地址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自有房产;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工作单位集体户。申请即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配偶、未成年子女。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随申请人落户到学历人才专户。

(二)父母。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落户到学历人才公共户对应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内。


09随迁人员入户所需资料

1.配偶随迁:

(1)配偶的户口簿;

(2)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

(1)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5)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6)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3.父母随迁:

(1)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中必须标明关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10随迁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1.随迁人员的相应资料齐全且规范填写的,可随申请人同时申请当场审核办理。

2.随迁人员的相应资料存在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等情况的,则可:

(1)待申请人本人入户珠海后,补齐相应资料通过微信户政服务平台(微信关注“珠海公安”公众号,通过其中的“便民服务”登录)申请办理直系亲属投靠;

(2)申请人本人暂缓提交申请,待补齐相应资料后,再与随迁人同时申请,当场审核办理。


11

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户政业务”平台递交申请材料(但随迁的申请人中有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的,该15至20周岁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只能通过户籍受理窗口申请)。通过审核后,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核准手续。具体参阅“珠海公安微信”。

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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