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3月1日起,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
近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市和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相关事项的公告》,
(网站截图)
原文如下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和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相关事项的公告
(珠府〔2021〕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共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于2021年1月25日印发《珠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3月1日起,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
市人民政府管辖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人民政府管辖区政府派出机关、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特此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关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和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相关事项的公告》
的政策解读
01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背景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确定了“块块管辖为主,条条管辖为辅”的选择管辖模式,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一大核心改革任务为“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复议职责”。
02实现市和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是我市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12月,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作用,我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的批准,创新复议体制机制,启动行政复议综合改革,逐步将原属市直部门的行政复议权收归市政府统一行使,即在本市范围内取消部门复议权,由市、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通过行政复议综合改革,行政复议成为我市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其公正性、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珠海依法行政进程,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由于我市已经提前完成了集中市直部门行政复议职责这一改革核心任务,我市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是全面集中行使市、区行政复议权,即实现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将原由市人民政府受理的部分针对三个行政区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回流至各区人民政府受理。
03《珠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2021年3月1日起,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受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共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于2021年1月25日印发了《珠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考虑到完成改革任务的时间要求,以及尽量保障各区有相对充裕的时间应对案件回流对工作影响的需要,《实施方案》确定2021年3月1日起,对各区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市人民政府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来源 | 珠海政府网,部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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