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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的有关精神,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义集中行使。实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共234项(详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
四、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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