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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
珠府〔2021〕18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市、区市场监管和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市、区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自2020年1月15日起由同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行使后,市、区商务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梳理、明确本单位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来源 | 珠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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