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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 行动起来!节约用水,最高奖励2万元!




在珠海,

节约用水不仅能保护环境,

减少开支,

还有奖金拿!

这也太棒了吧!



小编今日从市水务局获悉,

7月1日起,

珠海将对节约用水行为进行奖励,

最高奖励两万元!

还将颁发荣誉证书!


节水竟有这么好的福利,

快来看看吧~


为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激励全民积极开展节水活动,提高珠海市民节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推动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开展,市水务局于5月31日出台《珠海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奖励办法》共八条,围绕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明确了奖励依据、奖励范围、奖励对象、资金来源、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实际可操作性强,为节水激励行为提供制度保障,有效地鼓励社会各方自发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节水工作,进一步提升节水成效。


《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怎样做能获得奖励?

 一起来了解!

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企业)、居民小区和个人,但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

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节水载体创建牵头部门和节水先进个人评选部门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节水型单位(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或水效领跑者;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节水先进个人

节水载体奖励


节水载体:节水型单位(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统称为节水载体。


奖励标准:奖励省级节水载体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取得省级节水载体和水效领跑者两项荣誉的另增加10000元奖金。同一事项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奖励办法:各区创建的节水载体可根据本区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节水个人奖励


节水先进个人:个人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中水、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节水载体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可申请评选节水先进个人。


奖励标准:节水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评定方法: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节水先进个人评定工作,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的拟定奖励名单应在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2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认定节水先进个人。

奖励程序


节水载体奖励金由牵头创建部门依据省级部门节水载体认定文件和节水先进个人认定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节水先进个人奖励金由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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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是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的生命线。节约用水,从你我做起!让我们一起美化珠海!让我们一起造福后代!


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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