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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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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共有10个专题,
最高可获超2000万补助,
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要错过!
为进一步促进珠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根据《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珠府函﹝2020﹞17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1〕6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6月18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工作。
(网站截图)
(网站截图)
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关系(包括产值、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珠海市范围内,从事创新化学药及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等)、新一代生物技术、中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医药、营养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医药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等企业或园区运营机构。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202.105.183.150),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图片必须清晰完整。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审核。工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若审核要求企业补正资料,企业需在2021年7月20日18时前完成资料补正并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提交书面材料。企业于2021年7月23日18时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提交到所在区工信部门。
(四)区工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各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政策要求,出具项目推荐意见,于7月28日18时前将推荐汇总表通过OA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一份留区级部门存档)递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4楼408室),逾期不候。
01
临床试验奖励(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自主研发并承诺在我市产业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市);
2.属于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或中药(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
3.2020年1月1日(含)起(至2021年7月15日18时前),完成I期或II期临床试验并开展下一阶段临床试验;或完成III期临床试验。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1-药品奖补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开展临床试验批件、完成申报相应临床试验阶段及进入下一阶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及相应批件、伦理批件、临床研究合作协议、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等);
4.申报相应临床试验阶段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药品在珠海产业化的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声明申报药品在我市产业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市)。
02
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补助(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自主研发并承诺在我市产业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市);
2.属于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或中药(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
3.2020年1月1日(含)起(至截止申报前),项目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并购买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以保险合同签订和保险生效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1-药品奖补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申报药物开展临床试验阶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及相应批件、伦理批件、临床研究合作协议、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等);
4.临床试验责任险投保单、相关批单、付款凭证及全额保费发票(保费不应包含中介费);
5.申报药品在珠海产业化的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声明申报药品在我市产业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市)。
03
委托研发服务补助(一)基本条件
1.2020年1月1日(含)起(至2021年7月15日18时前),申报单位委托珠海本地无投资关系的CRO/CDMO机构开展研发服务(需在合同中明确委托研发部分的合同金额),在我市产业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市);
2.属于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或中药(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
3.研发项目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书(专题1-药品奖补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CRO/CDMO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如有);
3.委托研发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
4.项目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伦理批件、临床研究合作协议、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等);
5.双方无实质股权投资关系的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药品在珠海产业化的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声明申报药品在我市产业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市)。
04
药品注册证书奖励(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自主研发并在我市产业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市);
2.2020年1月1日(含)起(至2021年7月15日18时前),新获得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或中药(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注册证书;
3.项目申报单一品种累计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1-药品奖补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药品注册证书;
4.申报品种部分大宗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
5.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药品在珠海产业化的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声明申报药品在我市产业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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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
2.2020年1月1日(含)起(至2021年7月15日18时前),新取得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证书的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3.二类医疗器械需符合“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并获得省级重点项目立项支持的”或“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并获得国家级重点项目立项支持的”;三类医疗器械包括“免于开展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器械”、“需要开展临床试验(备案)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4.申报单位自主研发,在珠海实现本地化生产;
5.项目申报单一品种累计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2-中高端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奖励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4.申报品类部分大宗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
5.申报品类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立项证明;申报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自主研发立项报告等证明材料;第三类医疗器械免于开展临床试验或需开展临床试验(备案)或临床试验(审批)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品类在珠海产业化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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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产业化并实现销售的药品;
2.2020年1月1日(含)起(至2021年7月15日18时前),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获批仿制药注册批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3.申报项目品种累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仿制药注册批文;
4.药品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佐证材料;
5.申报品种部分大宗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
6.申报品种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品类在珠海产业化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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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产业化并实现销售的药品;
2.2020年1月1日(含)起(至2021年7月15日18时前),新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3.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高端制剂(包括纳米粒、微球、脂质体、控释、缓释等剂型);
4.申报单一品种累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4-仿高端制剂奖励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申报高端制剂注册证书;
4.申报品种部分大宗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
5.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品类在珠海产业化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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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产业化并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2.2020年10月1日(含)起(至2021年7月15日18时前),新取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等机构注册认证并实现相应国家出口;
3.申报项目品种累计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5-国际认证奖补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新取得的FDA、EMA、PMDA等国际机构认证证书;
4.申报产品部分大宗出口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
5.申报产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品类在珠海产业化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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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建设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省级和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型医院;
2.年度完成的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达到5项以上。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6-临床资源建设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建设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省级和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型医院的主管部门批文;
4.完成相关临床试验项目合同及发票;
5.完成相关临床试验项目的总结报告材料、客户验收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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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7暂不参与此次申报。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珠海,且在珠海实现生产;
2.2020年10月1日(含)起(至2021年7月15日18时前),承担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委托双方无投资关系);
3.申报项目单一药品累计委托生产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单一医疗器械累计委托生产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8-接受委托生产奖励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委托生产合同、收款凭证及发票;
4.承担委托生产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注册证书;
5.双方无实质股权投资关系的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接受委托生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品类在珠海产业化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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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珠海市医药健康制造业十强奖励(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珠海的医药健康制造业企业。
2.列入2019年度或2020年度珠海市医药健康制造业十强名单。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9-企业壮大规模奖励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主管部门下发的企业入选年度珠海市医药健康制造业十强名单文件或证书。
02
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奖励(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珠海的医药健康制造业企业。
2.自2020年度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9-企业壮大规模奖励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企业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03
单一大品种销售奖励(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珠海。
2.自2020年度起,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9-企业壮大规模奖励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2019年度、 2020年度单品种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4. 企业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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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在珠海市建设的生物医药园区,园区运营机构(包括园区管委会、园区运营企业等)注册地在珠海。
2.园区被评为广东省生物医药培育园区、广东省生物医药示范园区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表(专题10-园区建设专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申报园区的建设批文;
4.主管部门颁发的园区资质认证文件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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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一)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日期、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签章齐全,并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中的复印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三)市工信局将在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资金申请单位的信用记录,如有严重失信等行为,将取消资金申报资格。
(四)为做好项目申报辅导,市工信局将联合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辅导,欢迎各企业积极参加,及时关注市工信局官网:
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index
(五)特别提示:市工信局从未指定或推荐任何中介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发,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工业发展科联系电话:
王依桐,2138270,魏丽郦,2251052
监督电话:2254584;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横琴新区,李益锐,8841502;
香洲区,黄爱伍,2516428;
金湾区,刘南,7263390;
斗门区,聂瑶,27820644;
高新区,黄缨晴,362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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